【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449号【发布日期】2008-05-27【生效日期】2008-05-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盘龙城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08〕449号)湖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商代盘龙城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08〕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该方案的勘察和保护措施针对性不足,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一)应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勘察工作,并在分析遗址破坏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二)应进一步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探明宫殿区的范围和布局,为宫殿区的整体保护与展示提供基础资料。(三)应补充城壕铺砌卵石及木吊桥复原等的依据。若依据不足,建议简化处理,仅标识城壕范围即可,城门入口处的城壕可采用栈道方式通过。(四)应进一步评估李家嘴墓葬复原展示的必要性。目前所采取方案对遗址干扰过大,建议进行多方案比选。(五)应补充排水系统的具体设计。(六)应进一步优化遗址区内的道路设计,充分论证修建环城垣车行道的必要性。在满足通行需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遗址区内车行道的长度及路面宽度。(七)遗址公园入口处大门设计可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设计,突出遗址的特色。(八)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图纸,补充地形图、排水设计图等,设计说明应与图纸相对应。二、请你局组织方案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另行报批。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