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姓名:何刚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陶鑫良20080301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作者:何刚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司海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2007二十世纪是信息时代,电子信息产业高速发展,集成电路作为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日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关注的热点。自20世纪50年代产生第一个集成电路以来,集成电路己被广泛地运用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一切技术领域,乃至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无不有集成电路的身影”。集成电路法律保护制度也应运而生,它适应了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集成电路技术的开发研究。但是,集成电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而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局限性决定了它无法对集成电路及其产业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建立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成为一种必然要求。与其他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相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不同于版权制度,又不同于专利制度,而是兼具版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特点的新型知识产权制度。它既丰富了知识产权理论,也为学术研究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了适应TRIPS协议的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健康发展,我国在2001年就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笔者立足我国的规定,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参照其他国家、地区的有关立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运用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尝试对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保护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五章:第1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述。本章界定了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的称谓及其内涵。在各国法律中,集成电路的称谓是不同的,但其内涵是一样的。同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称谓也各不相同,但本质是相同的。笔者阐明了在众多称谓中采用“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比较合理的原因。笔者通过简要介绍制作集成电路的工艺流程来说明布图设计在集成电路中的核心地位,并进一步研究了布图设计的作用和特点,并与作品、发明创造进行比较,分析说明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必然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第2章:布图设计专有权。本章阐述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取得方式、保护期限、内容、限制、侵权行为和救济途径。布图设计专有权内容章节主要介绍了复制权及其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权的不同和商业利用权;对于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主要介绍了六种情形:合理使用、反向工程、独立创作、权利用尽、善意侵权和非自愿许可;最后介绍了对于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救济途径。第3章:布图设计的立法保护。本章前段介绍了布图设计法的保护对象及其受保护的条件和独创性的判断,并且分析了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对于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足之处。本章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和法学理论两方面论述了立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必要性,介绍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的历史沿革。自美国1984年开创了专门立法保护布图设计的先河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继立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国际条约也相继出台。在本章,笔者选取了非常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四部法律,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欧共体《半导体产品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的理事会指令》(虽现为欧盟,沿用以前的名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IPIC条约和世贸组织TRIPS协议进行了比较研究。其中也涉及到其他国家布图设计法比较有特色的制度的介绍。从理论上说,布图设计的特点决定了现行的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不能对其提供充分的保护,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了专门立法的模式来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事实上,国际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标准已经形成,布图设计法已经自成体系,是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法。第4章:我国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体系的评价。本章介绍了我国布图设计的整体保护体系,主要介绍了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于布图设计的保护及其不足,另外还介绍了商业秘密法对布图设计的保护和不足以及民法给与的相应保护。第5章:我国布图设计保护的立法完善。笔者认为我国现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在符合TRIPS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不发达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弱对布图设计的保护力度是非常明智的。但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很快,笔者对将来时机成熟时如何修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提出了一些前瞻性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应该推动布图设计保护的立法,并且职务设计的标准可以适当降低。笔者提出了制定善意侵权人支付合理报酬的标准,并且建议增加对善意侵权的救济措施。另外,笔者建议完善法律救济手段,如建立海关禁令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增加行政制裁手段等。本文介绍了集成电路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概念,完整阐述了布图设计权的内容及其保护。集成电路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应当受到相关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均难以给予其适当的保护。于是有国家提出了特别法保护的模式,笔者分析了世界各国以及国际上有关布图设计的立法,并且具体论述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民法等可能给集成电路提供的保护及这些保护方式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特别法保护模式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属性进行了具体分析,进而推定布图设计权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布图设计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其专有效力居于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间。2.期刊论文丁伟.王永文.王阳元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Ⅱ)——现状与策略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24(7)介绍了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与策略选择,并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策略分为主动发展型和被动规避型两类,提出建立产前研发联盟的自主创新模式,以及应对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攻击、规避知识产权侵权和诉讼的策略.3.期刊论文丁伟.王永文.王阳元.DingWei.WangYongwen.WangYangyuan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Ⅰ)——重要性分析及其保护的演变-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24(5)首先简单介绍了硅知识产权的定义与分类,然后从产业、细分产业和企业3个层次分析了知识产权对集成电路产业的重要性,并全面回顾了世界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演变历程.研究发现,自主知识产权是集成电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世界各国日益重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建设和保护.4.学位论文杨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2007集成电路技术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新兴技术之一,以集成电路为核心的微电子工业的高速发展促进了现代社会的信息化和自动化,从而引起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导致了信息化社会的到来。由于集成电路技术对国民经济、国防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深刻影响,各国政府对发展该技术无不给予高度重视,各国产业界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进入21世纪,这种竞争更加激烈。为了鼓励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障竞争的有序进行,建立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由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应运而生,它既不同于专利权,也不同于著作权,而是知识产权家族的新成员。本文对一些国家、地区的有关立法和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作了比较研究,并运用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尝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理论研究、立法完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全文共四章。第一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述。本章界定了集成电路领域的相关概念,简要介绍了研制和仿制集成电路的过程,并通过对这两个过程的投资和时间上的对比,论证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第二章:集成电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该章介绍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就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合同法等传统的法律保护模式作了具体分析,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传统法律保护模式都不能够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有必要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第三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在本章,论文首先对世界各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门立法作了历史回顾。随后,对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地区以及国际条约的相关法律内容进行了较详细的比较分析。第四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思考。本章在以上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判定进行了一些分析,反驳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的合理性的质疑,简单提出了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约》的完善建议,并对印刷线路板布图设计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区别作了明确的界定。5.期刊论文俞荣.赵襄元.YURong.ZHAOXiang-yuan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探讨-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08,(7)文章主要分析了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的现状以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类型和特点;探讨了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具体权利、权利限制以及侵权的问题,提出集成电路行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几项具体建议.6.学位论文任漱晨集成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006当今科学技术飞快发展,特别是一场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主要指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航天技术)正在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在这之中,影响这个信息时代最直接、最基本、最重要的技术就是微电子技术。而集成电路技术恰恰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也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集成电路工业在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中不仅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同时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工业水平在世界上的高低。所以,曾经有人这样断言:像现在的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左右世界一样,将来掌握了半导体技术的国家将左右整个世界。我国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与国际同行相比差距较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深入,我国越来越认识到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及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即首先必须给我国集成电路及其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和空间,于是2000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随后北京、上海等地纷纷制订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和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我国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然而,光有政策是不够的,集成电路作为一种较先进的工业产品必须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集成电路及其产业的特殊性,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均难以给予其适当的保护(或保护不力)。因而,2001年10月1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正式在我国颁布并实施。该条例标志着我国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相关产品依法进行有效保护。本论文就是基于这种背景而产生。首先将集成电路技术的全球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当前国内的相关发展进行对比分析;其次从现有法律、政策方面加以研究分析,提出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定义及特征;重点分析了国外(主要是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洲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与特点;再次,结合对我国当前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运行之利、弊相关情况的分析,同时还探索了我国在集成电路其它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种种路径以及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进行了思考。7.期刊论文杨继省加入WTO后我国集成电路及软件的保护-法学论坛2000,15(2)加入WTO后,我国应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与软件的保护.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主持制定了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我国企业应及时研究有关规定,跟踪有关动向.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掌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义务,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集成电路及软件知识产权方面,必须按照TRIPS的规定,确立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协商解决争端等原则.8.学位论文向传金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2005在当前我国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