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制度(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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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安排1、每天值班人员由本所律师及助理人员轮流担任;2、每月值班安排由行政部提出初步名单,经与公益法律事务部商定后,报管委会备案;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因急事需请假或离开,必须提前找人代值班并及时通知行政部负责人。二、值班人员职责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仪表整洁,礼貌文明,认真仔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接待笔录;2、对有关电话咨询等事项应做好电话咨询记录;3、解答来访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应依法有据,并认真填写好《法律咨询记录表》,对案情复杂,不便于当面做出解答者,及时向公益法律事务部汇报,经讨论后再进行专项解答;4、每天填写《值班日志》,交由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签字确认,每周的值班记录统一在周五向公益法律事务部提交(包括《法律咨询记录表》、《值班日志》);5、在值班中必须服从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安排和调度,有需要请示汇报的情况直接向我所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会同公益法律事务部处理。三、法律援助重大情况报告机制1、在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或办案遇到下列法律援助情况,应及时向公益法律事务部及本所管委会报告。(1)、涉及群体性的法律事务;(2)、事关社会稳定的法律事务;(3)、对案件的主要证据确认、适用法律方面有疑义的疑难复杂案件;(4)、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5)、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上述情况下,值班人员应谨慎解答,将案情记录后形成书面材料向公益法律事务部汇报,由公益法律事务部统一派员参与跟进。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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