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5年“柳泉杯”奖工程推荐汇总表区县(章):年月日序号工程名称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参建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12345678注:本表请用电子邮件同时发送zbsjzyxh@126.com。不申报“柳泉杯”奖的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栏”请勿填写附件2:2015年“柳泉杯”奖申报工程情况统计表区县(章)年月日序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筑面积(m2)造价(万元)竣工验收时间备案时间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已获奖项工程地点联系人及电话12345附件3: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区县(部门)申报日期淄博市建筑管理处淄博市建筑业协会填表说明1.本表由工程承建单位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2.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3.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更改,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4.由申报单位填写主要监理单位简况,相关内容无须盖章。工程主要监理单位同意申报“柳泉杯”奖时,应在该栏目加盖公章。5.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不申报“柳泉杯”奖时,无须填写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6.工程类别一栏,按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业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写。7.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准。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填写每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8.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工程主要内容,施工的特点、难点、亮点,主要施工方法、绿色环保节能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效果。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和安全监督部门意见栏,市直工程只填写一栏即可。10.工程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意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所填意见应含有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11.“市外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意见”栏内,主要说明申报工程在本地区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12.“区县建筑业协会或建管部门意见”,是指推荐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包括对申报的各主要参建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评价。13.除需要填写意见并盖章的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一、申报单位及工程概况申报单位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工程工程名称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工程类型结构类型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案时间工程地点工程获奖情况监理单位(章)(监理单位不申报柳泉杯可以不盖章)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总监联系人联系电话参建单位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二、有关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章)年月日使用单位意见:(章)年月日市外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意见:(章)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章)年月日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意见:(章)年月日区县建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意见:(章)年月日复查组意见:组长签名:年月日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评审委员会意见:(章)年月日五、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序号单位(分部)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数质量验收结论合计单位(分部)工程个数:六、工程质量情况简介附件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淄建发〔2012〕6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建筑业企业:现将《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工程评选办法通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2年1月11日印发印200份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以下简称“柳泉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柳泉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辖区内承建,并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第三条为鼓励外出施工,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项目,符合“柳泉杯”奖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柳泉杯”奖。第四条“柳泉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区县建筑业协会或区县建筑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柳泉杯”奖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第五条“柳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原则不超过60个。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泰山杯”奖的工程,须从“柳泉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柳泉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淄博市建筑管理处、淄博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柳泉杯”奖的评选范围为:一、公共建筑工程1、100间客房及以上的宾馆;2、10000座位及以上的体育场;3、1000座位及以上的影剧院、礼堂;4、1500座位及以上的体育馆;5、建筑面积8000㎡及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图书馆、商场、门诊病房楼等。二、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5万㎡及以上小区组团;3.建筑面积为5000㎡及以上的单体住宅。三、装饰装修工程1、公共建筑类单体面积4000㎡及以上;2、建筑幕墙工程面积3000㎡及以上;3、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且为整体装饰装修;4、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5、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额不低于4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四、工业建设项目1、建筑面积8000㎡及以上的厂房工程;2、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五、其它工程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承建,建筑安装工作量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跨行业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六、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七、已经参加过“柳泉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柳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环保规定,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二、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获淄博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优先评选。三、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四、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且只能有一家总承包企业施工。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无质量投诉。六、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3家。(二)小区组团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15万㎡及以上,组团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小区组团应由1家总承包企业施工。七、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50%以上,其它未入住的应达到使用要求。八、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达到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九、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十、获得市级及以上QC小组成果、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优先评审。十一、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十二、申报单位及参建单位须是淄博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第九条“柳泉杯”奖的主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担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第十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对于大型建筑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且不少于2000万元的,可共同申报。第十一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完成工作量占工程总量15%以上的参建单位,可申请作为“柳泉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应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第十二条为鼓励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可以申请作为“柳泉杯”奖的主要监理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完成了工程监理任务。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要求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申报程序:一、建筑业企业应通过工程所在区县建筑业协会或建筑管理部门向淄博市建筑业协会申报。二、申报“柳泉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三、所有推荐工程,均应征求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管理部门意见;推荐的专业性工程,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四、各区县建筑业协会或建筑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柳泉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在“柳泉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淄博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2项及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第十四条淄博市建筑业协会对推荐的“柳泉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通过函件告知区县建筑业协会或区县建筑管理部门。第十五条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一、申报材料的内容:(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页码及各种资料的份数;(二)“柳泉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两份要单独装订);(三)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四)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l份;(五)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七)获得的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九)《淄博市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十三)工程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的证明材料各1份;(十四)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十五)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十六)主要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十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包括:基础施工、隐蔽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梁柱、设备间、配电室、泵房、电梯、避雷系统、智能化系统等分项工程);(十八)工程竣工总平面图和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复印件各1份;(十九)配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二、申报资料要求:(一)《“柳泉杯”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四)工程影像资料(光盘)要重点突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技术措施、质量效果等内容,能反映主要施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