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筑面积计算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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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面积计算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主要内容1.建筑面积一般部位、特殊部位、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部位的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如何符合“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2.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现状分析和核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解决思路和方法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依据及程序4.建设项目的分期核实、建筑面积误差等核实中的有关问题及处理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受理及图件核验、现场勘查与确认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检查7.规划核实过程中规划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8.规划行政审批、许可程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9.建筑面积计算与规划核实中常见疑难问题解决及案例剖析1.建筑面积一般部位、特殊部位、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部位的规定;容积率的计算,如何符合“建设用地积率管理规定”。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蓬、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建筑面积一般部位、特殊部位、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部位的规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见图1),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及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及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高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每3.0.18条规定执行。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入口见图2。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l/2面积。(无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4,有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5。)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l/2面积。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起局部分隔、储存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l/2面积。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檐廊见图6)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门斗见图7)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计算建筑面积;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蓬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蓬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蓬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米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本规范的2005版条文中仅对维护结构向外倾斜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后条文对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在划分高度上,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划分原则一致。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斜维护结构见图8。19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全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需计算建筑面积。层数为室外楼梯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幕墙以其在建筑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筑面积。24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有一定变化。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的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算面积的构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含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指的是建筑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隔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2)骑楼(图11)、过街楼(图12)的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机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及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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