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法規•新竹縣衛生局•食品衛生課•江松福課長食品衛生法規•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共七章四十條第一條----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條----本法所稱食品,係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口香糖檳榔奶嘴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之食品添加物,係指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食品衛生管理法•硼砂--------三偏磷酸鈉•吊白塊•二氧化硫•亞硝酸鹽•過氧化氫•鹽基性介黃------食因性色素〈34.1-3年以下或併科18~90萬元以下罰金〉硼砂─非法添加物•作用─增加澱粉食物的脆度與韌度;防止蝦頭變黑•對人體的傷害─會在體內蓄積,中毒之症狀為嘔吐、腹瀉、紅斑、休克、循環系統障礙•可能添加於下列食品中鹼粽、粿類、圓仔脆、油條、仙草、蝦•建議─向信譽良好的廠商購買或以『三偏磷酸鈉』取代硼砂使用吊白塊—非法添加物1.理化特性:違規使用的漂白劑,俗稱「吊白塊」,其係以褔馬林〈Formalin〉結合亞硫酸氫鈉再還原製得,因有亞硫酸的還原作用,可達漂白之目的。2.毒性:吊白塊使用後會有相當量的甲醛及亞硫酸鹽殘留在食品中,亞硫酸鹽於作用時可釋放二氧化硫,高濃度下會抑制呼吸道作用而窒息致死;低濃度下可刺激呼吸道及眼結膜,並對氣喘、舌水腫及喉痙攣的病人導致死亡。3.常被添加在米粉、白豆沙及其他欲增白之食品亞硝酸鹽─合法添加物•作用─防止肉品酸敗,保持鮮紅肉色,具特殊風味及抑制肉毒桿菌滋生•對人體的傷害─添加過量會產生致癌物質〈亞硝氨〉•可能添加於下列食品中香腸、臘肉、火腿等肉製品•建議─購買有優良肉品標誌的肉製品或選擇商譽良好之廠商亞硫酸鹽─合法添加物•作用─強力漂白作用,可防止植物褐變•對人體的傷害─食入過量會刺激胃部,造成不適及腹瀉現象,甚至引起嚴重的胃部障礙•可能添加於下列食品中脫水蔬菜、筍乾、冬瓜糖、金針、鳳梨乾、白木耳、椰子汁•建議─不購買超過常態白度的上述食品,帶有褐色是正常的二氧化硫過氧化氫─合法添加物•作用─為合法殺菌劑,不肖商人利用其作漂白劑•對人體的傷害─食品中殘留會刺激胃黏膜造成傷害,甚至可能有致癌•可能添加於下列食品中豆干製品、麵腸、魚、肉煉製品、小魚干、鴨掌、蓮子、死雞•建議─購買食品時應接受應有的『原色』,勿要求過白過氧化氫的檢驗螢光增白劑─非法添加物•作用─具漂白作用•對人體的傷害─螢光物質有致癌性•可能添加於下列食品中洋菇、蘿蔔•建議─購買未經漂白的洋菇螢光增白劑的檢驗食用色素可食用之色素如下:藍色:1.2號。綠色:3號。黃色:4.5號。紅色:6.7.40號。鹽基性介黃的檢驗去水醋酸鈉•防腐作用。•使產品鬆軟,不改變食物原味。•白色粉末狀。•無異味。每公斤約600元,使用量大約為0.3g/kg去水醋酸鈉去水醋酸鈉(SodiumDehydro-acetate)是一種白色粉末狀,無味道的防腐劑,其作用可使產品保存更久,所以常被食品業者使用於麵粉及澱粉類產品,例如:「麵包」、「蛋糕」、「喜餅」、「豆餡、蓮蓉」、「麵條」、「饅頭、水餃、扁食……等」、「粉圓、湯圓、芋圓……等」、「年糕、蓮子糕、黑糖糕、綠豆糕、桂花糕、相思糕、發糕、蘿蔔糕……等糕類」、「太白粉、芡粉、玉米澱粉、甘藷澱粉、蓮藕粉、澄粉等粉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釋迦餅、芋餅……等餅類」、「芋粿」、「烘焙預拌粉」、「民俗米食」、「米粉」、「豆花」、「布丁」、「果凍」、「米苔目」、「青蛙下蛋」、「沙琪瑪」……等產品。94.09.17民生報A4鹽基性桃紅精1.其他名稱:紅花米2.毒性:急性毒性為全身著色、排出紅色尿(有時誤為血尿)。3.常被加在紅龜粿、湯圓、紅蛋及其他烘培食品中。蘇丹一號•蘇丹一號為紅色色素,只能用於汽油、機油、汽車臘和鞋油等工業產品,不可添加在食品中。•英國Premier食品公司生產的一種調味醬,其中添加了含有這種色素的辣椒粉,這種辣椒粉產自印度孟買。•對光線的敏感性不強,不像天然辣椒素經過光照會褪色,所以部份廠商以蘇丹一號讓醬料保持鮮紅,但長期食用可能致癌。二氧化硫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八條----本法所稱標示,係指於下列物品用以記載品名或說明之文字、圖畫或記號: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之本身或外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33.1.1〉便當—生菌數10個,大腸桿菌0個冰品---生菌數100個,大腸桿菌0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31.1.2〉一、變質或腐敗者—斃死豬、雞、鴉加工出售供食用者食品衛生管理法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資或異物者—硼砂、鐵絲四、染有病源菌者–食物中毒菌五、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食品衛生管理法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七、攙偽或假冒者八、逾有效日期者〈33.1.2〉九、從未供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守宮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33.3〉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其有效期間為一至五年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三條:屠宰場內畜禽屠宰及分切之衛生檢查,由農業主管機關依畜牧法之規定辦理違反者依畜牧法第三十三條處新台幣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食品衛生管理法•運出屠宰場之屠體、內臟或分切肉,其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或輸出之衛生管理,由主管機關依本法之規定辦理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易或包裝之上:〈33.1.2〉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食品衛生管理法三、食品添加物名稱1.依第十二條公告之品名或通用名稱2.防腐劑、抗氧化劑、人工甘味料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食品衛生管理法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有效日期—不可黏貼,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得僅標明年月乳品及冷凍食品例外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標示牛肉乾牛肉、砂糖、醬油、食鹽、乳酸鈣、辣椒淨重:50±4.5公克製造廠:衛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廠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一號電話:03-5518160有效日期:2003.01.01天然香辛料、己二烯酸(防腐劑)、亞硝酸鹽(保色劑)、食用色素黃色五號、食用色素紅色六號保存條件:常溫保存,請避免存放於日光曝曬、高溫或潮濕處,開封後儘快食用品名←內容物名稱←原料:食品添加物名稱→重量、容量或數量→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有效日期→食品衛生管理法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標示營養成分及其含量、七葉膽茶需標明「本品不得長期大量使用」等警語或本品多食無益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對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延後標示〈32.1〉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32.2〉食品衛生管理法•黑松•28825252•噴火篇•爬牆篇詞句涉及醫療效能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例:治療近視、防止便祕、清血、調整內分泌、改善過敏體質、治失眠、防止提早更年期、防止貧血、利尿詞句涉及醫療效能2.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份例:解肝毒、降肝脂詞句涉及醫療效能3.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狀有效例:改善更年期障礙、消滯、平胃氣、降肝火、防止口臭、改善喉嚨發炎、去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詞句涉及醫療效能4.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例:補腎、溫腎、固腎、益脾、健脾、和胃、翻胃、養心、清心〈火〉、寧心、強心、清肺、潤肺、溫肺、瀉肺、養肝、疏肝、鎮肝、澀腸、潤腸、活血詞句涉及醫療效能5.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例:「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詞句涉及醫療效能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1.涉及生理功能者例: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2.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例:保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3.涉及改善身體外觀者;而未影響身體健康者例:豐胸、預防改善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4.引用本署相關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例:衛署食字第八八0一二三四五號〈許可〉或審查合格「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八八0一二三四五號函認定為食品」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1.通常可使用之例句例:幫助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青春永駐、延年益壽、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疲勞感、清涼解渴、開胃、退火、降火氣、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營養補給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2.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膳食纖維維生素礦物質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業別,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GHP〉〈33.1.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污染區驗收、洗滌準清潔區製備、烹調清潔區包裝、配膳一般作業區辦公室、洗手間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食品的保存溫度1.冷藏:7。C以下。2.冷凍:-18。C以下。3.熱藏:60。C以上。4.細菌易滋生溫度:16~49。C。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33.1.2〉前項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抽查食品業者之作業衛生及紀錄;必要時,並得抽樣及查扣紀錄。對於涉嫌違反第十一條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為之規定者,得命暫停作業,並將涉嫌物品封存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健康食品管理法•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七條,食品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或具有衛生署公告認定之保健功效者,應於上市前申請許可,經審查通過始得為之。健康食品管理法•違反規定者,依二十一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健康食品管理法標示及廣告用詞管理原則•名詞宣稱•功效宣稱名詞宣稱1.出現「健康食品」字樣例如:健康食品、天然健康食品2.版面刻意安排例如:空白分隔:健康食品:與版面其他文字反向:品食康健版面分隔:名詞宣稱•3.非「健康食品」字樣不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一、保健意義:保健食品、營養食品、機能性食品、有機食品、天然食品、天然有機營養保健食品效宣稱功二、前置詞:健康茶、健康醋、健康肉品、健康飲食、健康食用油、健康優酪乳、健康魚油、健康大蒜精、健康靈芝茶功效宣稱三、到置或插字:食品健康、康健食品、食品康健、健康營養食品、健康天然食品、健康的食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