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和战略地位一、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法规属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不难想象法规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和法规。具体来讲就是法规的产生、规定要求、实施以及变化的规律等。食品法规就是专门研究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各类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等。食品标准研究的对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体系,它与食品标准化研究对象的层次、加工门类和加工过程要素三维空间有着十分重要的必然的联系。二、标准化的战略地位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在视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时指出:“一个好的标准胜过十万精兵”。足见技术标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说一个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而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行业。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述标准战略地位。(一)标准化与市场经济1.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2.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主要依靠标准化3.市场经济需要进行宏观调控(二)标准化与市场竞争(三)标准化与WTO(四)标准化与市场准入第二节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内容与学习方法一、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内容食品标准与法规是研究食品与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配送等全过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门综合性学科。食品标准与法规研究对象是“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与农产品相关产业链,目的是为了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的安全、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市场贸易、规范企业生产。食品标准与法规是政府管理监督的依据,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准则,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武器,是国际贸易的共同行为准则。食品标准与法规的主要内容有:标准、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的概念、功能和相互关系;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市场和贸易的影响;标准的编写与标准化工作2基础;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和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方法;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与国内外标准、法规;主要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法规与食品认证。二、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学习方法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一门综合性管理学科。它既涉及食品与农产品的各个种类,又贯穿于食品与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即包括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实施过程,又涵盖了对其进行监督监测和评定认证体系;既规范协调企业和消费者双方又涉及政府、行业组织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测、合格评定等第三方中性机构。因此食品标准与法规学习不只是简单的记忆,更应该注意其复杂性、动态发展性、系统性。复杂性是指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研究对象、主体、过程及其复杂,涉及到了食品与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方方面面,包括作物生产、食品保藏、食品工艺、食品流通、食品质量管理与安全控制、食品分析与监督监测、资源与环境、生物技术、贸易、法学学科等众多自然与人文学科,因此必须对这些学科进行系统的学习与理解。动态发展性是指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等都只是现实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随着现实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变化。人类社会是一个永不止息的活动,标准与法规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变化发展过程。系统性是指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不是以孤立的形式存在和作用的而是以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系统性形式存在和作用的。在标准法规的初级阶段,人们常常是为解决某一个具体的问题而制定标准与法规,不仅其内容单一,其存在方式也是个别的、零散的。而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法规都积累了几百年以上的成就,无论是企业标准法规还是地方、国家和国际性标准法规,都已形成乐调整和规范食品与农产品各个方面的较为完整的体系,并以系统的方式作用于对象。3第二章标准化与食品标准制定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是企业组织食品生产的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水平的高低取决于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水平。要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就必须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标准化管理。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已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主要因素之一。在2002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针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提出,要实施“三大战略”即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战略。首次把技术标准提到了战略高度,我国要通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来适应未来的国际激烈竞争。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一流的企业卖专利,超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一、基本概念标准: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化: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区域标准:由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发布的标准。地方标准: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发布的标准。产品标准: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过程标准:规定过程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合格评定:有关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是否达到相应的要求的活动。技术规范: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法规: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技术法规: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它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法规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将标准、技术法规或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二、标准化方法原理简化原理简化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缩减标准化对象的类型数目,使在一定的时间内满足一般需要的标准化形式和方法要求。统一原理统一使标准化的基本形式,人类的标准化活动使从统一开始的。统一原理是指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他技术特性所确定的一致性,应与被取代的事物功能等效。统一的目的是确立一致性,是标准化4活动的本质和核心。协调原理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使标准化对象内外相关因素达到平衡和相对稳定的原理。在标准系统中,协调标准内部各要素的相互关系,协调一个标准系统中各相关标准间的相互关系,以标准为接口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各个环节之间的相关技术的相互关系,从而解决各有关链接和配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原理优化原理是指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三、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超前预防原则协商一致原则统一有度原则动变有序原则互相兼容原则系列优化原则阶梯发展原则滞阻即废原则四、标准的特点1、非强制性标准虽是一种规范,它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力,即使所谓的强制标准,其强制性也是法律授予的,如果没有法律支持,它是无法强制执行的。因为标准中不规定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规定不行使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与其他规范立法程序完成不同。多数国家的标准是经国家授权的民间机构制定的,即使由政府机构颁发的标准,它也不是像法律、法规那样由象征国家权力机构审议批准,而是由各方利益的代表审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标准是通过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平等协商到达的,是协调的产物,不存在一方强加于另一方的问题,更不具有代表国家意志的属性,它更多的是以科学合理的规定,为人们提供适当的选择。2、应用的广泛性和通用性标准的应用非常广泛,影响面大,涉及各种行业和领域。食品标准中除了大量的产品标准以外还有生产方法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术语标准、包装标准、标志或标签标准、卫生安全标准以及合格评定标准、制定标准的标准、质量管理标准等等,广泛设计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3、标准对贸易的双向作用对市场贸易而言标准是把双刃剑,设计良好的标准可以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5量、促进国际贸易、规范市场秩序,但同时人们也可以利用标准技术水平的差异设置国际贸易壁垒,保护本国市场和利益。标准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技术要求是明确的、具体的,一般都是量化的。因此,其对进入国际贸易的货物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显形的贸易壁垒。与之比较,技术法规的技术要求虽然明确,但通常是非量化的,有很大的演绎和延伸的余地。因此,其对进入国际贸易的货物壁垒作用是隐性的。4、标准的制定出于合理目标除去恶意的,针对特定国家、特定产品而制定的歧视性标准外,一般而言,标准的制定是出于保证产品质量、保护人类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等合理目标。5、标准对贸易的壁垒作用可以跨越标准对国际贸易作用多是由于各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的,甚至可以认为是一种“客观”的壁垒。这种壁垒由于其制定初衷的合理性不能打破,而只能通过提高产品生产的技术水平、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产品的质量以达到标准的要求等方式予以跨越。五、标准的功能1、获得最佳秩序标准是以科学性和先进性为基础的,制定标准的过程,就是将科学技术成果予实践积累的先进经验结合起来,经过分析、比较、选择并加以综合,这是一个归纳和提炼的优化过程。由于其为最佳秩序,才使人们无须任何强制力而自愿遵守。2、实现规模生产标准的制定减少了产品种类,使得产品品种呈系列化生产,实现了产品生产的规模经济,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3、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不仅对产品性能做出具体要求,而且还对产品的卫生安全、规格、检验方法及包装和储运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依据标准进行检验,产品的质量安全就能得到可靠的保障。4、促进技术创新5、确保产品的兼容性6、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7、降低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6第二节食品标准分类与基本内容一、食品标准分类1、按级别分类标准的种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的级别来分类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大类、从标准的法律级别上来讲,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高于地方标准,地方标准高于企业标准。但从标准的内容上来讲却不一定与级别一致,一般来讲,企业标准的某些技术指标应严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2、按性质分类根据《标准化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是强制性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代号是“GB”,推荐性标准的代号是“GB/T”,字母“T”表示“推荐”的意思。我国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其范围与WTO规定的五个方面,即“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基本上完全一致。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而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数85%以上的推荐性标准则与国际上的自愿性标准一致。虽然,推荐性标准本身并不要求有关各方遵守该标准,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推荐性标准可以转化成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性标准的作用。如以下几种情况:(1)被行政法规、规章所引用(2)被合同、协议所引用(3)被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标准3、按内容分类食品标准从内容上来分,主要有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包装材料与容器包装、食品工业基础标准及相关标准。4、按标准的作用范围来分类按标准的层次与作用范围可以分成三大类:(1)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体系主体,是企业组织生产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技术依据。(2)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或者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主要是对管理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程序和管理组织所作出的规定。(3)工作标准:对标准化领域或者企业标准化领域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是对工作责任、权力、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等所制定的标准。7二、食品标准的基本内容食品标准的主要内容为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和营养质量要求。但从了解食品标准的全部内容来看还是不够的,由于人们在选择食品时,卫生和营养质量往往难以用肉眼来识别,所以了解食品标志、标签和有关食品市场准入、质量认证的标志也很重要。无论国际标准,还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就食品产品标准的内容来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卫生与安全(2)食品营养(3)食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4)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节食品标准的制定为了适应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