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和意义1、编制目的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若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防治,将对项目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是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法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与义务,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与措施体系布局,为建设项目下一阶段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布局提供技术参考与要求,介绍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保障措施,匡算水土保持所需投资,从水土保持角度给出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2、编制意义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为系统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提供技术支撑,为优化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布置提供技术参考和要求,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验收提供科学依据,为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工程建设生产和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3、编制依据3.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120号令,1993年);(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4)《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3.2部委规章(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第5号令发布,2005年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2年);(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第16号令发布,2005年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2006年);(5)《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9号令,2006年)(6)《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2004年);3.3规范性文件(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第38号);(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3)《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4)《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水利部保监[2001]15号);(5)《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6)《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8)《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78号);(9)《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函[2002]154号);(10)《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11)《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12)《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和林地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3]36号);(13)《江西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落实“三同时”制度管理规定》(江西省计委、省环保局、省水利厅赣计投资字[2000]33号);(14)《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5]37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5]69号、江西省水利厅赣水水保字[1995]008号);(15)《关于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西省水利厅赣水水保字[2005]77号)。3.4技术规范与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4)《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5)《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6)《防洪标准》(GB50201-94);(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10)《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11)《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12)《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电联技经[2007]139号);(13)《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3.5技术资料(1)《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江西省人民政府,1999年);(2)《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结果公告〉的通知》(江西省水利厅赣水保字[2004]42号);(3)《国能彭泽生物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北京华建网源电力设计研究院,2009年8月;3.6其他资料国能彭泽生物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四、施工组织1、施工条件(1)施工交通条件彭泽县交通较为便利,彭湖高速公路、铜九铁路穿境而过,县内公路总里程1795km,其中:省道45.3km,高速公路58.3km,四级公路859.7km,等外公路831.7km。农村公路通村率95.4%,路面硬化率50.8%。工程建设所需主要设备和外埠材料可由铁路运至彭泽火车站,然后由汽车经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输到电厂;地方材料和部分设备可利用当地运输力量通过公路组织运输。国能彭泽生物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30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290号(2)施工水源、施工电源、施工通讯条件施工水源引接工业园区的自来水作为施工水源。施工电源就近从工业园区引接。施工通讯采用工业园区对外的通讯线路中引接150线电话交换机。(3)施工场地本工程为新建工程,露天贮料场地面采用碎石覆盖,面积较大,电厂施工用地拟占用贮料场场地,施工用地充足。(4)建筑材料供应情况工程所需水泥、木材、砖、砂、石等材料,可在彭泽县及周边地区采购,材料可以满足工程施工技术要求。2、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一)厂区(1)表土剥离:表土剥离以机械施工为主。表土剥离厚度为30cm,挖出的表土采用汽车运输到规定的表土临时堆置区集中堆放,以备厂区绿化所需。表土存放期间,采用临时措施进行防护。(2)场地平整:采用自卸汽车连续运送土方至堆放场地后,应逐层水平填筑、逐层碾压。施工时,将调节到最优含水量的填料(最优含水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按规定的虚铺厚度铺平(粘性土的铺设厚度一般控制在0.4~0.5m),随后进行碾压,碾压应按顺序进行,避免漏压;利用振动碾每层碾压4~6遍,边角部位采用平板振动夯实或人工补夯方式,根据工程需要,厂区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3、施工场地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85。通过边填边压实,整个场地填完、碾压后,再进行第二层回填碾压。(3)基础开挖:汽机房、冷却塔、锅炉房、水泵房等主要建(构)筑物采用天然基础大开挖施工,局部深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作为围护结构。土方开挖时竖向分二层施工,上层采用机械挖土,在实际开挖标高以上预留200mm,防止超挖;下层采用人工或小型机械开挖至基底标高,并人工清基,在清基过程中,要控制好基底标高,不得超挖。(二)进厂道路采用天然基础大开挖分段施工,路基处理、路面摊敷及排水同步施工。路基用推土机初平,平地机精平,振动压路机碾压成型。路基夯实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施工规范要求进行。(三)厂外供水系统厂外供水管线采用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施工为辅方式。分段开挖、直埋方式施工。剥离表土堆放于管沟外侧,心土堆放于管沟内侧,用挖掘机挖至距设计高程0.5m左右时改用人工继续下挖,直至设计高程并清理槽底。管道安装完毕,立即回填采用原土,剥离表土回填于管沟上方。每施工完一段,便按原用地类型恢复一片。由于管沟开挖、埋管至土方回填的时间很短,施工应避开雨季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