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铁路:指铁道部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包括组建有内部综合性支线管理机构的铁路。2.合资铁路: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包括规范改制的铁路支线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规范改制公司)。3.地方铁路:指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4.特别繁忙干线:在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大通道担当客货运主力,在路网中起极重要的骨干作用且客、货行车量达到或超过100对的线路。5.繁忙干线:连接经济发达地区或经济大区,在路网中起重要的骨干作用且客、货行车量达到或超过60对的线路。6.干线:连接大中城市,在路网中起骨干作用且客、货行车量达到或超过15对的线路。7.支线:连接中小城市,在路网中起联络作用或为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或客、货行车量不超过15对的线路。8.新线:指未交付运营部门的工程临管线路。9.高速铁路: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大于200km/h的铁路。10.快速铁路: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但不超过200km/h的铁路,其中以客运为主的线路不低于160km/h。11.城际铁路:指长度在500km以下,客货运输繁忙、相邻两大城市间的铁路。12.铁路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设备合理组织列车运行以实现旅客和货物运输过程的组织工作。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车站技术作业组织、车流组织、列车运行图和铁路通过能力、铁路运输工作技术计划和调度工作。1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是铁路进行技术管理和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法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行车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作业程序、信号显示的要求和方法以及铁路运输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4.《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它是各铁路局根据《技规》规定的原则,结合铁路局管内设备的具体条件所制定的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则,是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15.《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它是根据《技规》和《行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车站技术设备和作业条件等具体情况所制定的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的基本制度,凡参与车站作业的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给水等部门所有人员必须遵照执行。16.列车:指编成的车列,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17.车组、车列: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若干车组连在一起称为车列,分为调车车列和列车车列。18.旅客列车:以客车(包括代用客车)编组的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邮件的列车。19.国际旅客列车:只有两个或以上国家联合开行的旅客列车。20.特快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以上至200km/h并冠以“T”字的旅客列车。21.快速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并冠以“K”“N”字的旅客列车。22.普通旅客列车:特快、快速以下等级的旅客列车,包括普通旅客快车和普通旅客慢车。23.混合列车(包括货物列车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0辆及以上):是以运送旅客的车辆为基本车组,与运送货物的车辆混合组成的列车,或是货物列车中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0辆及以上的列车。24.军用列车:专门为运输军事人员或军用物资而开行的列车。25.行包快运专列:固定车辆编组及发、到站的专门运送旅客行李包裹的列车。26.“五定”班列:即定点、定线路、定车次、定时、定价的货物列车。即在货运量较大的货运站间开行、发到直达、运行线路全程贯通、车次全程不变、发到时刻固定、以车或箱为单位报价的货物列车。27.快运货物列车:是指以快速客运系统的线路条件为基础,采用运行速度120km/h的专用车辆,按旅客列车的形式,以高附加值货物为重要运输对象的快速列车,快速货物列车的列车重量不大于1500t。28.直达列车:在装(卸)车站或技术站编组,通过一个及以上的编组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其中包括始发直达列车、阶段直达列车、空车直达列车、循环直达列车、技术直达列车。29.直通列车:在技术站编组并通过一个及以上的区段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30.区段列车:在技术站编组并到达相邻技术站,在区段内不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31.重载列车:在货运量到发集中的运输线路上采用大型专用货车编组,采用双机或多机牵引开行的一种超长、超重的货物列车,其特点是:车辆载重力大;列车编挂辆数多。根据专用现有的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规定,开行5000t的重载货物列车,车站的到发线有效长度为1050m,在运煤专线上开行10000t的重载货物列车,其部分车站的到发线有效长度为1700m。32.冷藏列车:利用机械冷藏车专门运送鲜活、易腐败等需要保持特定温度的货物的货物列车。33.摘挂列车:在技术站编组并在邻接区段内的中间站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34.自备车列车:为运输大宗、固定的货物往返运行于特定区段内,全部以企业自备车编组而成的货物列车。35.小运转列车:在技术站和邻接区段规定范围内的几个车站间开行的列车。在枢纽内各站间开行的列车称为枢纽小运转列车。36.路用列车:是专为运送铁路自用物资或设备的列车。37.换算长度:以机车车辆前后两钩舌内侧距离按11m为一换算单位,计算得出的比值表示其长度。38.车站:办理列车接发、会让及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有配线的分界点。39.分界站: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铁路局间分界站及国境分界站(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地方铁路线路上的分界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40.编组站:担当大量中转车流改编作业,编组技术直达、直通和其他列车的车站。在编组站还进行更换货运机车和乘务人员,对货物列车中的车辆进行技术检修和货运检查整理工作。编组站一般设有专用的到达场、出发场和调车场,驼峰调车设备以及机车整备和车辆检修等设备。编组站按照其在铁路干线上和枢纽内的位置,所担当的作业任务,可分为路网性编组站、区域性编组站和地方性编组站。41.区段站:设于划分货物列车牵引区段的地点或区段车流集散地点,一般只改编区段到发的车流,解体与编组区段、摘挂列车的车站。区段站一般还进行更换货运机车或乘务员,对货物列车中的车辆进行技术检修和货运检查整理作业,设有接发列车、调车、机车整备和车辆检修等设备。42.技术站:编组站和区段站的总称。43.中间站:办理列车接发、会让、通过、列车摘挂的和装卸作业的车站。一般设在技术站之间区段内,有些中间站还进行机车给水、加煤等整备作业,补机摘挂,列车技术检查和凉闸作业,列车始发和终到作业。只办理接发列车的车站,单线区段称为会让站,双线区段称为越行站。44.站界:车站与区间的分界点。单线区间以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为界;双线或多线区段以各该线的进站信号机柱或站界标的中心线为界。45.中转车:在车站不进行装卸作业的运用货车。中转车按作业性质分为无调中转车和有调中转车两种。无调中转车:在技术站中转列车中未摘下的运用货车以及停运列车上的运用货车。有调中转车:不属于无调中转车的中转车。46.货物作业车:在站线(或区间)、岔线及段管线内进行装卸、倒装的运用货车。一次货物作业车:在车站只进行一次装车或卸车作业的货物作业车。双重货物作业车:指在本站卸空后,在进行装车的货物作业车。47.行车闭塞法:指通过相邻车站(线路所、闭塞分区)的设备或人为控制,保证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区间(闭塞分区)、只有一个列车运行的行车方法。48.时间间隔法:车站一切电话中断时,双线区间正方向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连续发出列车的一种特定的行车方法。49.空间间隔法:两列车以车站、线路所划分的区间,以及自动闭塞的通过信号机所划分的闭塞分区作为运行间隔的方法。空间间隔法分为基本闭塞法和代用闭塞法。基本闭塞法采用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两种,代用闭塞法采用电话闭塞法。50.站间区间:指两相邻车站之间的区间。单线站间区间:相邻两站间两架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间的线路空间。双线站间区间:相邻两站间隔改线进展信号机柱(或站界标)中心线至站界标(或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间的线路空间。51.所间区间:两线路所间或线路所与车站间的线路空间。它是两通过信号机柱中心线间的一段线路空间,或是进站信号机柱(站界标)中心线至站界标中心线(或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间的线路空间。52.闭塞分区:自动闭塞区间,同方向相邻两通过色灯信号机柱的中心线间,或通过色灯信号机柱中心线与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间,或出站信号机柱中心线与通过色灯信号机柱中心线间的一段线路空间。53.区间空闲:区间未被列车、机车车辆占用,或相邻两站未办妥接发列车闭塞及出站调车手续时称为区间空闲。54.区间占用:区间被列车、机车车辆占用,或相邻两站已办妥闭塞及出站(跟踪)调车手续时称为区间占用。55.区间封锁:由于施工或区间发生事故等原因,根据调度命令,除指定列车外,禁止其他列车进入区间。56.书面联络法:车站一切电话中断时,为安全不间断地行车,单线区间两端站按有关书面形式确定列车运行次序的一种特定的行车方法。57.行车凭证:列车进入区间(闭塞分区)的凭据。58.接发列车作业程序:车站在办理接发列车过程中所进行的办理闭塞、布置进路、开闭信号、交接凭证、接送列车、指示发车等一系列作业过程。59.办理闭塞:车站值班员通过闭塞设备和电话联络,得到邻站对占用区间承认的过程,包括请求、承认、取消闭塞及填写行车日志等。60.发车预告:在自动闭塞和双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发车站无须接车站同意就可开放信号向区间发出列车,车站值班员在列车出发前将列车车次通知接车站称为发车预告。61.列车进路:列车在车站接入、发出、通过所经由的一段线路称为列车进路。62.准备进路:车站值班员亲自或命令信号员或扳道员将列车进路上所有道岔开通并锁闭的过程。63.接车进路:由进站信号机起至接车线末端警冲标或出站信号机止的一段线路。64.发车进路: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方向的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止的一段线路。65.通过进路:该列车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间的一段线路。66.布置进路:车站值班员向助理值班员、信号员(长)、扳道员(长)发布准备接、发车67.开闭信号:开放或关闭有车站操纵的固定信号机的全过程。68.引导接车:在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以及无双向闭塞设备的双线区间由反方向行车时,使用引导信号或引导手信号接车。69.交付行车凭证:向列车(或出站调车)司机交付占用区间的凭据。70.接送列车:接发列车有关人员将列车接入和送出车站(线路所)的作业过程。71.列车接近:列车即将到达进站信号机(站界标)处时称为列车接近。一般自动闭塞区间为列车压上第二接近轨道电路,半自动闭塞区间集中联锁车站为列车压上预告信号机或预告标处的轨道电路,非集中联锁车站为列车头部到达预告信号机或预告标处为列车接近。72.列车到达:列车整列进站按规定进入接车线停妥,车站值班员办理开通区间的作业过程。73.列车出发:自车站发车人员向运转车长显示发车指示信号(包括直接发车的出站信号机的进行显示和发车信号)起,至列车司机确认发车条件具备后,鸣笛一长声起动列车,车站值班员向邻站报点的整个作业过程。74.列车通过:列车不停车经过车站通过进路的整个作业过程。75.指示发车: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向运转车长显示准许发车的发车指示或开放发车表示器的过程。76.直接发车: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按有关规定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77.优先发车站:单线区段,车站一切电话中断,使用书面联络法行车,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第一个列车发车权的车站。78.调车:除列车在车站的到达、出发、通过及在区间内运行外,凡机车车辆进行一切有目的的移动统称为调车。79.解体调车:将到达的车列按车组分解到指定的线路上。80.编组调车:根据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有关规章制度和特殊要求,将车辆选编成车列或车组。81.摘挂调车:列车进行补轴、减轴、换挂车组及车辆甩挂等作业。82.取送调车:为装卸货物、检修、洗刷消毒车辆等目的,向指定地点送车或取回车辆的作业。83.推送调车法:凡使用机车将车辆由一股道调送到另一股道,须停车后进行摘车的调车方法。84.溜放调车法:使用机车推送车列达到一定的速度,在行进中提钩,使摘离的车组利用获得的动能,溜向指定地点的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