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第十三章医学科学新技术中的法律问题学习目标1.掌握脑死亡引起的法律问题;安乐死的概念;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2.熟悉脑死亡的概念;安乐死的现状及立法思考;临终关怀。3.了解国外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国外基因工程立法情况。4.学会临终关怀的医疗护理,要求以熟练的业务和良好的服务来控制病人的症状。5.具有医学科学新技术的法律知识,并能良好的运用。第一节脑死亡法律问题一、脑死亡的概念所谓脑死亡(braindeath)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所有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概念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完全没有反射和肌张力;停止自主呼吸;动脉压陡降;脑电图平直。脑死亡标准一、脑死亡的概念二、脑死亡引起的法律问题(一)仅部分国家制定了有关脑死亡的法律(二)仅部分国家在临床实践中已承认脑死亡状态(三)缺乏法律对脑死亡的承认三、我国有关脑死亡的立法黄帝内经问世于2000多年前的《黄帝内经》指出:“脉短,气绝,死”。这个死亡标准典型地以呼吸心跳的停止作为判断依据。诊断标准1986年6月在南京召开的“心肺脑复苏座谈会”上,与会的急救、麻醉以及神经内、外科等医学专家们倡议并草拟了我国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研讨方案1988年,上海有关学科的专家围绕着拟议中的上海市脑死亡诊断标准进行了研讨。提出草案1995年5月,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和中华医学杂志编委会在武汉召开“全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在查阅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文本和脑死亡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器官移植法》(草案)和《脑死亡标准及实施办法》(草案)。三、我国有关脑死亡的立法第二节安乐死法律问题(一)安乐死(euthanasia)概念希腊语,原意是指“安逸地死去”、“快乐的死亡”、“尊严的死亡”一、安乐死概念(二)安乐死的本质是选择一种死亡状态,是体现了死的文明,而绝非是生与死的抉择。一、安乐死概念(三)安乐死的类型1.主动安乐死:采取积极步骤加速死亡进程2.被动安乐死:停止治疗和抢救措施加速死亡进程一、安乐死概念(一)安乐死的现状思考1988年7月5日,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上海医科大学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与会的各界代表一致认为,现在还不具备为安乐死立法的条件。二、安乐死的现状及立法(二)安乐死的立法思考安乐死的实施对象自愿——安乐死必须是自愿的要求——安乐死必须明确提出要求死亡痛苦——安乐死只适于存在死亡痛苦者二、安乐死的现状及立法安乐死的立法原则自主的原则公正的原则有利的原则二、安乐死的现状及立法(三)安乐死立法荷兰:2001年4月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国家比利时:2002年5月成为第二个安乐死合法化国家以色列:2001年4月通过被动安乐死法案中国:实施安乐死已不鲜见,但为安乐死立法时机尚未成熟二、安乐死的现状及立法(四)我国安乐死的立法建议严格界定安乐死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实施安乐死的程序严格限制安乐死实施对象二、安乐死的现状及立法临终关怀的概念临终关怀的目标临终关怀在国内的现状三、临终关怀第三节人体器官移植法律问题(一)人体器官移植的概念一、人体器官移植的概念及其意义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概念(二)人体器官移植的意义尊重生命服务健康伦理道德一、人体器官移植的概念及其意义二、国外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强调自愿原则01提倡推定同意02禁止人体器官商业化03明令禁止移植04(一)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现状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3月31日,全国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3715例,捐献器官9912个。为了确保器官的科学、公平分配,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2013年9月正式实施。三、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现状及其立法(二)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情况《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人体器官的捐献人体器官的移植三、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现状及其立法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一)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二)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四)活体器官的接受人。五、法律责任第四节基因工程法律问题(一)基因的概念基因是遗传变异的主要物质。基因支持着生命的基本构造和性能。储存着生命的种族、血型、孕育、生长、凋亡过程的全部信息。环境和遗传的互相依赖,演绎着生命的繁衍、细胞分裂和蛋白质合成等重要生理过程。生物体的生、长、衰、病、老、死等一切生命现象都与基因有关。它也是决定生命健康的内在因素。一、基因和基因工程的概念(二)基因工程的概念基因工程又称基因拼接技术和DNA重组技术,是以分子遗传学为理论基础,以分子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的现代方法为手段,将不同来源的基因(DNA分子),按预先设计的蓝图,在体外构建杂种DNA分子,然后导入活细胞,以改变生物原有的遗传特性、获得新品种、生产新产品。一、基因和基因工程的概念1.以概括性的管理准则为主3.对于转基因产品标识方面的态度为自愿标识2.对生物安全的管理分工比较明确二、国外基因工程立法情况(一)基因的专利问题基因方法专利基因产品专利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专利转基因微生物专利基因产品用途专利基因本身专利三、基因的专利问题及我国的对策(二)我国对于基因专利问题的对策我国国务院1998年6月10日批准颁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1条确定了“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第2条规定了凡从事涉及人类遗传源的一切活动,须遵守该办法。三、基因的专利问题及我国的对策四、人类基因工程的法律问题(一)关于人体基因专利所遭遇的科技法律伦理的挑战。(二)关于人体基因专利所遭遇的法律难题。五、我国基因工程立法我国自1985年4月颁行《专利法》以来,已对其进行了两次重大修改。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我国将基因专利视作一种化学物质专利来加以保护。对于人体基因可否专利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