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电梯规范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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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JGJ215-2010一、基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进行的工作: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施工升降机进场安装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施工升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备案证明(在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等文件3、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升降机安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设备租赁,应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单位应与备案证明上的产权单位相一致)。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升降机按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4、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装拆卸工、电工、司机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审核安装单位编制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A)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业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施工升降机使用要求等编制。(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施工升降机安装位置平面、立面图和安装作业范围平面图;施工升降机技术参数、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寸和重量;辅助起重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吊索具的配置、安装与拆卸工具及仪器;安装、拆卸步骤与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当利用辅助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施工升降机时,应对辅助设备位置、锚固方法和基础承载能力等进行设计和验算)B)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安装、拆卸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按程序重新对方案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继续进行安装、拆卸作业。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情况。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安装条件1、施工升降机地基、基础应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基础设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的施工升降机,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安装前按照基础验收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附表)2、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应对各部件进行检查。对有可见裂纹的构建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对有严重锈蚀、严重磨损、整体或局部变形的构建必须进行更换。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升降机不得安装使用:A.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B.超过由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C.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D.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E.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4、安装作业前,应对辅助起重设备和其他安装辅助用具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安装作业前,安装技术人员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安装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字。在施工期间,交底书应留存。6、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防坠安全器,必须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防坠器的寿命为5年,有效标定期为1年。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标定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7、施工升降机应安装超载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前应能中止吊笼启动,在齿轮齿条式载人施工升降机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时应能给出报警信号。8、施工升降机的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和导轨架与主体结构间水平距离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9、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是,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基础预埋件、连接构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限内,非标准构件的设计计算书、图纸、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应在工地存档。10、安装前应做好施工升降机的保养工作。安装作业1、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作业范围应设置警戒线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警戒范围。任何人不得在悬吊物下方行走或停留。3、当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或风速大于13m/s(相当于6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安装作业。4、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接地装置不得与金属结构焊接)5、安装时应确保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无障碍物。6、安装作业时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作。当导轨架或附墙上有人员作业时,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7、安装作业过程中安装作业人员和工具等总载荷不得超过施工升降机的额定安装载重量。8、当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严禁超载使用安装吊杆。9、层站(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上供吊笼停靠和人货出入的地点)应为独立受力系统,不得搭设在施工升降机附墙架的立杆上。10、当需安装导轨架加厚标准节(加厚标准节是指施工电梯安装到一定的高度后,导轨架底部使用的立管壁更厚、承载力更大的标准节)时,应确保普通标准节和加厚标准节的安装部位正确,不得用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厚标准节。11、导轨架安装时,应对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测量校正。垂直度偏差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12、每次加节完毕后,应对施工升降机的垂直度进行校正,且按规定及时重新设置行程开关和极限开关,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运行。13、连接件和连接件之间的防松防脱件应符合使用说明数的规定,不得用其他物代替。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连接螺栓,应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规定的拧紧次序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安装标准节螺栓时,宜螺杆在下,螺母在上。若螺母在下,螺杆在上,则当螺母脱落后螺杆仍然在原位,不易被检查人员发现,进而导致施工升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14、当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刻停止安装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报告技术负责人。在故障或危险未排除之前,不得继续安装作业。15、当遇到意外情况不能继续安装作业时,应使已安装的部件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确认合格后方能停止作业。作业人员下班离岗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16、安装完毕后应拆除安装作业而设置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索具、工具、零配件等。安装自检和验收1、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附自检表)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3、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附四方验收表)4、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5、安装自检表、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等应纳入设备档案。三、施工升降机的使用使用前准备工作1、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无证操作。2、使用单位应对施工升降机司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3、使用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需润滑部件进行全面润滑。操作使用1、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一年)2、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标牌应置于吊笼醒目位置。(额定载重量1T以下(含1T)的载人施工升降机单次载人不得超过2人,额定载重量1T以上的载人施工升降机单次载人不得超过9人。)严禁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额定乘员数的情况下使用施工升降机。3、当建筑物超过2层时,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置双层防护。4、当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施工升降机顶部风速大于20m/s(八级)或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5、严禁用行程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6、施工升降机基础周边5米以内,不得开挖井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7、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不得有障碍物。不得利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横竖支撑、层站等牵拉或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等。8、安装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施工升降机,应在全行程装设明亮的楼层标号标志灯。9、层门门栓设置在靠施工升降机一侧,且层门应处于常闭状态。未经施工升降机司机许可,不得启闭层门。10、施工升降机司机严禁酒后作业。11、实行多班作业的施工升降机,应执行交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表。接班司机应进行班前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作业。(交接班记录表)12、施工升降机每天第一次使用前,司机应将吊笼升离地面1m—2m,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施工升降机每3个月应进行1次1.25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每日使用检查表)13、当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直至排除故障后方能继续运行。当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吊笼手动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14、作业结束后应将施工升降机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15、吊笼上的各类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经过大雨、大雪、台风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有效后方能使用。检查、保养和维修1、在每天开工前和每次换班前,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及本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应向使用单位报告。2、使用期间,使用单位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检查记录表)3、当遇到可能影响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工6个月以上时,应对施工升降机重新组织检查验收。4、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施工升降机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频率、操作环境和施工升降机状况等因素确定。使用单位应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安排足够的设备保养、维修时间。5、对保养和维修后的施工升降机,经检测确认各部件状态良好后,宜对施工升降机进行额定载重量试验。双笼施工升降机应对左右吊笼分别进行额定载重量试验。6、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每3个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额定载重量试验。7、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需通电检修时,应做好防护措施。8、不得使用未排除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9、严禁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10、施工升降机保养过程中,对磨损、破坏程度超过规定的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四、施工升降机的拆卸1、拆卸前应对施工升降机的关键部件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在问题解决后方能进行拆卸作业。2、应有足够的工作面作为拆卸场地,应在拆卸场地周围设置警戒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派专人监护。拆卸施工升降机时,不得在拆卸区域内进行与拆卸无关的其他作业。3、夜间不得进行施工升降机的拆卸作业。4、拆卸附墙架时,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自由端高度应始终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5、应确保与基础相连的导轨架在最后一个附墙架拆除后,仍能保持各方向的稳定性。6、施工升降机拆卸应连续作业。当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根据拆卸状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7、吊笼未拆除之前,非拆卸作业人员不得在地面防护围栏内、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导轨架内以及附墙架上等区域活动。五、内业资料编制目录1、施工电梯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书、使用说明书2、基础砼试块报告、钢筋复试报告3、施工电梯安装施工方案、安装和租赁合同、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操作证4、施工电梯安装、使用技术交底5、施工电梯检测报告和准用证6、施工电梯安装单位安装(加节)自检记录、安装(加节)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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