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个体经营(1950-1952年)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的基本目:废除封建剥削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工业化开辟道路。第一节我国农业微观组织制度的演变第二章农业经济的微观组织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①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和在农村的多余房屋;②所没收的土地,除收归国有外,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也分给一份土地);③保护中农的土地和其他财产;④保存富农经济;⑤保护小土地出租者;⑥保护农村工商业。1950冬季开始,土改运动在全国展开。至1952年,全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直接效果:农民获得了约7亿亩耕地,从而也免除了每年需交给地主的700亿斤粮食的地租,并且还分得了从地主那里没收来的农具、牲畜和房屋。土地改革的制度意义: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户个体经营制度。二、农业合作社(1953-1957年)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政策:①实行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方针。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②在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流通领域的合作(供销社)和信用领域的合作(信用社)。③实行自愿互利、国家支援、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④实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由限制富农剥削逐步过渡到消灭富农经济”的阶级政策。我国农业合作化于1957年基本完成。我国的农业合作化是必要的。通过合作化,我国农业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在农业合作化过程的错误:在合作化后期,未能一贯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和循序渐进的方针。在具体形式上,违背国情,照搬了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三、人民公社(1958-1978年)1958年我国掀起了更加脱离实际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经过几个月的时间,全国74万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合并改组成2.6万个人民公社。1958年末作出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9年,将公社统一组织生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办法,改变为以生产大队(相当于原高级社范围)为基本经济单位。1960年秋,我国试行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进一步下放到生产队(相当于原初级社范围)。1962年正式肯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农业的发展进程被打断。四、家庭承包经营(1979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突破口: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简称家庭承包制)。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属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一般为村级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合同获得集体土地的经营权进行自主经营,集体按农户承包的土地数量和质量收取“提留”(承包费)。一、农业家庭经营的涵义农业家庭经营,就是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独立或相对独立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的家庭经营在各个历史阶段中多次改变其发展条件和经营内容,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原始社会末期:夫妻制小家庭经营。奴隶社会:起初是家长奴隶制,随后是社会范围内的奴隶制,但家庭经营普遍存在。封建社会:个体家庭经营。资本主义社会:家庭农场。独立经营社会主义社会:集体农庄家庭承包制第二节农业的家庭经营二、农业中家庭经营的必然性农业生产中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与家庭经营必须密切结合。农业劳动成果的最后决定性,决定了家庭经营是更为合适的组织形式。农业自然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和不可控制性,决定了家庭经营比较合适。家庭成员具有利益目标的认同感,使得农业家庭经营的管理成本最小,劳动激励多样。家庭成员在性别、年龄、体质、技能上的差别也可实行分工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三、现代农业家庭经营的特征家庭经营的市场化家庭经营的企业化家庭经营的专业化家庭经营的规模化家庭经营的社会化四、我国农业中的家庭经营家庭经营是集体经济内部的承包经营,因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家庭经营所得采取了“交够国家,留足集体,剩余归已”的分配方式。家庭经营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集体经济还有统一经营的层次。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特点:经营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农户的文化、科技水平不高我国农业家庭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完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农地使用权;进一步完善农户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抵押权和继承权);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加强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层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一、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合作的内涵:联合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的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关心社区的原则核心:自愿、民主、互利第三节农业中的合作经济二、农业合作经济的功能发挥协作优势优化要素组合提高竞争能力减轻自然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三、农业合作经济的类型生产合作流通合作信用合作按合作的领域分按合作的组织形式分社区性合作专业性合作股份合作四、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优化外部环境优化法律环境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内部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含义基本含义: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等中介组织为纽带,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行种养加、供产销、农工商一体化。基本特征: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九联正大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第四节农业产业化经营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有利于解决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在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一般称作农业一体化(AgriculturalIntegration)。按其联合方向,可分为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是指农业同其前部门和后部门的联合。联合方式:合同制,股份制,公司制横向一体化是指专业方向相同的农业企业合作兴办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其他服务业面进行的经济联合。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按照联合所依托的龙头企业,主要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型、农产品购销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专业农协带动型、服务组织带动型等。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通常实行“龙头+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按照龙头企业与农民联合的紧密程度,可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类型:紧密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龙头企业与农户以产权为纽带建立的经济联合。半紧密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以经济合同为纽带建立的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松散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以市场为纽带建立的相互协作关系。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实施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选择和发展当地具有突出优势的主导产业把基地建设与群众参与结合起来把基地建设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结合起来加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将竞争机制引入产业链的构建过程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构建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管理机制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构建和完善利益机制营造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