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9(年)〕第2号根据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08(年)〕244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泽州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青苗补偿标准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乡(镇)村(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合计周村镇岸村村83.3733105.27273.624192.2700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六、其他1、承包土地调整;2、农业税减免;3、4、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10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泽州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司建军联系电话:2224526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泽州(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编号被征地村(组)征用的地类面积(公顷)前三年平均值(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周村(镇)岸村村耕地3.022.050518.4545万元/公顷34.8585万元/公顷其他土地名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建设用地0.93618.45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0.849212.3030万元/公顷编号地上附着物名称单位规格补偿标准编号农作物种类生长期补偿标准1小麦2701.2万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