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消费信息网文章中心新闻资讯国际新闻gj01文章正文【字体:小大】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作者:杨鹭花文章来源:国家食品安全网点击数:560更新时间:2008-7-2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同时也是食品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敲响警钟,食品安全再次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如何有效地管理食品的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之一。美国的食品供应被世界上公认为是最安全的国家之一,这得益于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因此借鉴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建立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简介美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建立由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卫生和公共服务部(DHHS)、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局(EPA)等多个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系。该体系以联邦和各州的相关法律及生产者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律责任为基础,通过联邦政府授权的管理食品安全机构的通力合作,形成一个相互独立、互为补充,综合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证了美国食品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美国联邦政府有10多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其中主要的职能部门是4个,即卫生和公共服务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检疫局(APHIS),以及环境保护局。其他还有财政部的海关署、国家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国家卫生研究所(NIN)、商业部的国家海洋渔业局等。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通过其“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CerlterforFoodSafetyandAppliedNutrition,CFSAN),负责监管80%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食品,包括进口到美国的相应食品;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是美国农业部负责公众健康的机构,主要负责保证美国国内生产和进口的肉类、禽肉及蛋类产品的安全、卫生和正确标签;动植物检疫局(APHIS)负责监督和处理外来物种入侵、外来动植物疫病传人、野生动物及家畜疾病监控等,使动植物免受病虫害的侵袭;环保局(EPA)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负责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污染的伤害,负责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并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此外,环保局还负责制定安全饮用水的标准,管理有毒物质和废物,预防其进入环境和食物链。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健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目前,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主要法律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FDCA)、《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禽类产品检验法》(PPIA)、《蛋产品检验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和《公共健康服务法》(PHSA)等,其中,《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该法已成为世界同类法中较全面的一部法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的是从上到下垂直管理,采取品种监管为主,即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而且部门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既分工,又合作。食品安全监管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美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强调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实行生产全过程的监控。由于美国实行的是以品种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从而使得对某种食品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即由一个部门负责与该种食品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等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而且由一个部门一竿子管到底,有利于发现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而使监管切实有效。强调食品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美国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法律的基础,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食品安全的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个部分,通过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食品风险加以处理,以期达到使消费者得到高水平保护的目的。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但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要求,这直接影响到监管措施的实施。因此要加强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合作与交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各政府部门、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明确食品生产者、加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各部门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管,监督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把食品卫生提升到食品安全的高度。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统一、高效、责任明确的监管模式,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核心内容。在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也很多,与美国不同的是,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是按照监管环节划分,即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这种由处于同一权力水平的不同部门分段管理,由于缺乏相互沟通与衔接,加之各部门执行各自的部门法规,难以满足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将现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逐渐向“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模式转变,形成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推行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借鉴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经验,紧紧围绕净化产地环境、保证投入品质量、规范生产行为、强化监测预警、严格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通过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和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从而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进出口等所有与食品有关的环节进行监管,覆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所有方面,通过完善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体系来确保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通过收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制定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及分析评估工作,及时获取危险性评价资料,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的预报和处置,切实有效防范食品风险。同时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提出有关建议,正确引导消费,从而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以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总之,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大力推行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社会氛围。文章录入:315web责任编辑:315web【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上一篇文章:西方和中国谁是世界耗粮大户?下一篇文章:一季度世界食品价达到50年最高点文章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没有任何评论热点文章2008湖南3·15专题晚会[图文]竞技节目《奥运向前冲》撒招募令《价格法》颁布10周年湖南查处价格违法金额39亿《价格法》颁布10周年湖南查处价格违法金额39亿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08年第1号消费警示(警惕房产[图文]吴石林:维权20年的痴心汉200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消费与责任”[点击查看全文]餐饮企业巧立名目设“埋单陷阱”湖南开展产品专项整治危险玩具召回没商量袋装米短斤少两是行规?今年所有单位都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湖南部分大超市发现一批不合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