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中诚信托北大高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加入2013年中诚信托北大高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您签署信托文件前,请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的内容,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损失赔偿额不超过信托财产遭受的实际损失,且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但是下列情形不属于“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一)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或者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处理信托事务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二)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与第三人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后,因执行该法律文件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三)信托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聘请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时,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四)信托公司履行法定义务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五)信托公司执行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机关的通知、决定、政策等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受托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方式是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借款,借款用途为向平安信托支付“平安财富汇置3号丽都单一资金信托”项下的风险投资资金及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尽管中诚信托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2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仍存在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管理风险、C类信托资金先行退出的风险和其他风险,信托财产本身存在赢利或亏损的可能,中诚信托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产生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申明人即受托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认购本信托万个□A类;□B类;□C类;□D类信托单位。申明人即委托人(或其授权代理人):2013年月日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32013年中诚信托北大高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推出了2013年中诚信托北大高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释义在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解释或根据上下文其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本信托计划说明书:指《2013年中诚信托北大高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指2013年中诚信托北大高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必须是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受托人:指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益人:指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项下,认购A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A类受益人,认购B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B类受益人,认购C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C类受益人,认购D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D类受益人。本信托/信托计划:指根据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与《资金信托合同》设立的2013年中诚信托北大高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指根据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与《资金信托合同》,委托4人为设立或加入本信托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分为A类信托资金、B类信托资金、C类信托资金和D类信托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及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全体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分为A类信托计划资金、B类信托计划资金、C类信托计划资金和D类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和受托人因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信托单位: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划分为若干等额的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每1元信托资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一个信托单位。本信托项下,A类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单位为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单位为B类信托单位,C类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单位为C类信托单位,D类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单位为D类信托单位。信托净收益:指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部分,其具体金额依据《资金信托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借款人:指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专户:即信托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其户名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号为021900007610251,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Tn日:指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人开始享有相应的信托受益权之日。其中,本信托计划成立之前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人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之日即T1日,为本信托计5划成立之日;对于本信托计划成立之后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人(如有)而言,Tn日的具体日期依据受托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予以确定。分配日:指计算受益人可获得分配的信托净收益具体金额的基准日,包括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20日及信托终止日。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一、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领有注册号为10000000001842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注册资本金为245,666.67万元人民币,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一)信托计划的名称2013年中诚信托北大高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1、信托计划的目的由中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用于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以期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2、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000万元,信托计划资金分6次募集,所分期次及各期拟募集的资金规模以受托人发布的公告为准,其中,本信托计划第一个推介期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为不少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如因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后续募集导致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超出了该信托计划资金总额的范围,则信托计划的规模以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为准。本信托计划项下投资金额不足300万元的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资金信托合同》份数不超过50份,委托人为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投资金额超过(含)300万元的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资金信托合同》份数没有限制。3、信托计划的成立与信托计划资金的后续募集(1)受托人有权自主决定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数、每个推介期募集的资金规模、信托资金种类和每个推介期的起止日期。(2)本信托计划全部的A类信托计划资金均于本信托第一个推介期内募集,信托计划第一个推介期内,信托计划项下A类信托资金总额不少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且信托计划项下单笔委托金额未达到300万元的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资金信托合同》份数不超过50份,本信托计划成立。(3)除A类信托计划资金以外的其他类别的信托计划资金于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后续推介期进行募集,每个推介期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类别、具体募集规模等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以公告的形式单方面予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募集时的推介事宜、投资人开始享有相应的信托受益权的日期(即Tn日的具体日期)等。信托计划成立前交付信托资金的受益人(即本信托计划项下的A类受益人)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之日为“T1日”,即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再行募集时交付信托资金的受益人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的具体日期按照受托人届时发布的公告确定。受益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自到达受托人指定账户之日至其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受托人与存款银行协商的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首次向该受益人分配信托净收益时支付给该受益人。如果在首个推介期间届满时,信托计划成立条件均未满足,则信托计划不成7立,受托人将在首个推介期间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已交付的资金及自委托人交款日至退款日期间按照受托人与存款银行协商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返还委托人。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和费用,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承担。4、信托计划的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36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本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如果在该期限内出现《资金信托合同》规定的本信托计划终止的情形,则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如果该期限届满时存在《资金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期限自动延长的情形,则届时信托计划的期限将自动延长。5、信托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本信托计划首次募集时加入本信托计划的A类受益人及后续募集时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其他受益人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均由受托人届时以公告的形式予以确定。受托人确定的任何一次募集时受益人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适用于该次募集时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且任何一次募集时受托人所确定的该次募集时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可高于、低于或等于此前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自信托计划存续满24个月之日起,届时存续的受益人的预期收益率在原预期收益率基础上上浮15%,信托计划存续满24个月之日前的预期收益率仍然为原预期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并非信托终止后受益人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终止后,受益人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存在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可能。同时,预期年化收益率也并非受益人可获得的实际收益的计算标准,受益人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依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进行计算。6、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受托人将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用于支付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置3号丽都单一资金信托”项下的风险投资资金以及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1)借款人介绍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是一家依托北京大学从事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教育投资以及房地产项目投资的专业投资公8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7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永利。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110000001773610。营业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2)借款人优势借款人持有北京青鸟致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持有青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青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2.4亿元,是一家专业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青鸟软件活跃在新经济下企业转型服务领域,并在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以及运维服务四个核心业务领域积累了世界领先的专业技术和服务经验,在金融、能源、政府及企业领域建立起了卓越的声誉和品牌。(3)借款主要事项1)借款用途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