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文件成城发〔2012〕143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现将《成都市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2—和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3—成都市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政府《专题研究扬尘治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0〕68号)和市治理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意见》(成环治办〔2011〕106号),现就我市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全密闭要求。从即日起,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照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统一样式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注:自动平移折叠式全密闭装置,以下同),实行全封闭式密闭运输。2010年9月通告的《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自即日起废止。2012年11月1日起,未按规定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的运渣车,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全市所有建设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运输中应使用符合新技术标准的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的运渣车进行运输。政府工程、市属国有公司参与的项目,应率先使用。二、公司化管理。按照市治理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的意见》(成环治办〔2011〕106号)要求,自2012年3月1日起,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制度。需申请—4—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企业,2012年10月31日前,可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建立《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三、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一)区(市)县政府职责。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管理按属地组织实施。区(市)县政府应积极引导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申请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城管局列入《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名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式样的运渣车全密闭技术标准,推荐自动软篷全封闭密闭覆盖系统(自动平移折叠式软篷覆盖装置)改装企业,确保运渣车全密闭运输顺利实施。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的运渣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并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严厉查处未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的运渣车在本区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二)市级部门职责。市城管局负责建立《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指导与服务,与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未安装自动软篷全封闭密闭覆盖系统运渣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建委负责监督有土方开挖运转需求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要求政府工程和市属国有公司参与的项目,率先执行本办法。对违规使用非公司化和未安装自动软篷—5—全密闭覆盖系统运渣车的施工企业实施不良信誉记录扣分,并按照《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市交委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按照交通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实施查处。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装企业进行监管。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对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信息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验,联合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指定运输时间和运输线路,并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擅自改变车辆技术标准、超载、抛洒、超速行驶、不按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进行监督和对经处罚不改的企业直接负责人员实施处罚。并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输公司,由相关管理部门对运输公司作出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停止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暂停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直至禁止该运输公司进入渣土运输市场的处理。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附件:1.《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2.《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必备条件》—6—附件1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一、运输车辆技术标准(一)必须是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的大型自卸车;(二)货箱栏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00mm(加装全密闭设施后货箱高度不得超过1600mm,宽度不得超过2600mm);(三)货箱栏板应为一个整体,不得以焊接、拼装、插销等任意方式增高栏板高度,货箱栏板四周不得留有可增高栏板的空间;(四)车辆驾驶室顶部安装配备专用反光号牌(号牌板长度1500mm,高度370mm,颜色为黄底黑字),车身标明运输单位名称、单位字号、核载量数字和牌照放大号,要按规定字体、颜色喷印;(五)车箱左侧、右侧、尾部三面的下边沿设置警示标志带,带宽300mm,警示标志带为黄色(黄色车箱警示标志为红色);(六)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监管;(七)安装自动软篷全封闭密闭覆盖系统(自动平移折叠式软篷覆盖装置);(八)营运手续齐全;—7—(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运渣车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自动平移折叠式全密闭装置)技术标准(一)车箱顶部覆盖装置应利用车载电源为动力源,采用电机驱动覆盖装置运行,要求装置自动化程度高,便于操作,性能可靠;(二)覆盖材料应采用帆布或类似帆布材料的软篷,必须具有耐磨损、耐腐蚀、耐高温、抗拉性强等优点,正常使用状况下,使用寿命不低于6个月。软篷应固定在均匀分布于车箱顶部的篷杆上,篷杆采用直径32mm、壁厚2mm以上焊管制作。篷杆间距应小于700mm且运行过程中稳定性好,无偏斜变形。车厢顶部篷杆下边缘与车箱底板最大垂直距离应小于1600mm,通过相应机构滑轮联接并附着在车箱两侧轨道上,能实现前后自动平移伸缩。轨道必须牢固安装在车箱两侧并保证滚轮在其上能运行平顺、无卡阻等现象。电机功率应在300-500W之间,工作电压与车辆工作电压一致(24VDC),工作电流应小于60A,电气系统具有过载保护等功能。装置的开启和关闭时间均不超过20秒钟,且不影响装卸货物时工程机械设备的正常作业;装置安装后车辆外廓尺寸的宽度应小于2600mm。覆盖材料及装置机构维修维护应方便快捷;(三)密闭系统必须使车箱顶部全密闭,在正常装载货物后,车箱顶部及后部无任何外露空隙,两侧覆盖部分应位于车箱两侧栏板外侧,并低于栏板上平面100mm以上,具有能够有—8—效杜绝车辆冒载(货物最高处不得高于车箱两侧栏板上平面高度)、抛撒扬尘现象的功能。车厢顶部应安装位置传感器,在密闭装置完全覆盖车箱顶部后,通过传感器获取已全密闭车箱顶部信号后,车辆才能点火启动和行驶。否则,车辆无法点火启动。三、改装企业条件(一)改装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具有汽车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书,企业质量体系认识证书和汽车产品3C认证证书,从事汽车行业3年以上。有独立的技术研发部门,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并获取国家专利证书2个以上,生产一线人员60人以上,管理人员20人以上,用于全密闭装置改造的生产厂房面积大于8000㎡以上,生产设施设备齐全,改造能力不低于20台/天,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二)自动软篷全封闭密闭覆盖装置技术改造方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符合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有详细的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图纸、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和产品有效的企业标准。该项技术改造方案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和省级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优先选用。(三)全密闭装置改造应具有合理的价格方案,并经由相关物价部门或机构审核认证。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条件(一)具有驾驶大型货运车辆的资格;—9—(二)具备《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三)三年内未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四)一年内未发生一次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扣满12分的;(五)应与运输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五、运渣车从事运输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辆整洁,车轮、车箱外侧不得带泥行驶;(二)全封闭密闭运输,不得冒载或者沿途泄漏、遗撒;(三)不得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四)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合法的消纳场地;(五)避免专用标识污损,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六)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10—附件2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必备条件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在满足自有车辆条件前提下允许其他车辆挂靠,但必须统一公司名称);三、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四、有健全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与管理相匹配的专门工作人员;五、有规范的专用停车场地,并有配套车辆冲洗设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主题词:全密闭运输公司化运营实施办法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抄送:刘仆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厅。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6月25日印(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