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合同-详细版(固定价差加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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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1页共21页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2页共21页目录第一章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双方陈述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交易电量和电价第五章电能计量第六章结算和支付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八章合同违约和补偿第九章不可抗力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一章适用法律第十二章合同生效和期限第十三章其他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3页共21页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箱:手机:办公电话: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广东省XXXXXX,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具备售电资格(在电力交易中心售电企业编号XXXX),税务登记号为:X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XXX。乙方联络通讯如下:联系人: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办公电话:XXXXXXXXXX鉴于: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4页共21页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容量为千瓦(KVA)或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2、乙方在XXXXXX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甲、乙双方通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48号),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1.1.2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电力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1.1.3合约交易电量:是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计划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其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月度合约电量和年度合约电量;按电力交易类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合约电量和集中竞价合约电量等。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5页共21页1.1.4双边协商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在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并经电力交易机构认定的前提下,以“双边协商”的方式与发电企业交易的合约电量。1.1.5集中竞价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与发电企业交易的合约电量。1.1.6交割电量:是指广东省交易中心依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为本合同出具的结算凭据中的抄表电量,即为本合同结算电量。其中按时间区分命名为月度交割电量和年度交割电量;按电力交易类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交易交割电量和集中竞价交易交割电量。1.1.7偏差电量:是指电力用户实际交割电量与合约交易电量之差。1.1.8中标电量:是指电力用户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交易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竞得的交易电量。1.1.9计量点:指在电网企业与甲方签署《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计量电力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1.1.10购电收益(价差电费):是指甲方按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度电差价和结算方式计算得出的收益(价差电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现阶段电力交易市场交易价差结果小于零,购电收益计算过程及结果,负值为收入项,正值为支出项。1.1.11偏差电量考核金:依据《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进行偏差电量考核计算得到的偏差考核金额。1.1.12结算月:是指电力用户已使用电能的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月。1.1.13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6页共21页趸售区域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在广东省是指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或其他按照相关规定在广东省内获得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各市场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变,并由电网企业承担电力用户侧欠费风险,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1.1.14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1.1.15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1.1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解释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7页共21页备的法律手续。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双方陈述2.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1.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的行政行为。2.2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8页共21页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包括:3.1.1根据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用电网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3.1.2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3.1.3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电网企业的关口信息数据。3.1.4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3.2甲方的义务包括:3.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3.2.2向乙方或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包括:《用户用电信息表》(附件一)、电费通知单、电费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电表号等。3.2.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2.4按电力相关规定和与电网企业签署的《供用电合同》,按时缴纳电力交易电量相关费用,包括:购电费、输配电费、缴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承担交叉补贴等。3.2.5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2.6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3.3乙方权利包括: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9页共21页3.3.1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3.2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3.3.3按相关规定收取电力交易电量相关费用。3.3.4乙方作为售电公司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合同等,约定交易、服务、结算和收费等事宜。3.3.5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3.4乙方的义务包括:3.4.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做好需求侧管理及用能服务,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3.4.2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4.3向甲方和电网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4.4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其他义务。第四章交易电量和电价4.1甲、乙双方按照《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开展电力零售交易。4.2本合同双方同意,自年月日至年12月31日,甲方愿意向乙方总购电约万千瓦时(Q总购),其中首年度购电万千瓦时(Q年度)。甲方同意乙方在双方交易期间任意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多种方式在电力市场购电参与电力批发交易。4.2.1首年度各月双边协商合约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如下: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10页共21页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Q长协):4.3甲方作为电力用户需符合广东电力市场主体条件要求,如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尚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审批手续并获取交易代码,则双方同意本合同交易周期开始时间为可交易当月1日,结束时间不变。4.4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下降元/千瓦时即固定价差为元/千瓦时(以下用C固定表示,含税)进行4.2条款约定的电量的电力交易,此价差与甲方现行适用的目录电价联动。4.4.1甲、乙双方于可交易的次年度起,每年12月初就下一年度固定价差进行磋商并确定,于12月15日前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无法在12月15日之前就固定价差达成一致,则固定价差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4.5甲方购电价格计算:4.5.1适用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组成。电力用户购电的容量电价保持不变,电量电价为该电力用户适用目录电价中的电量电价与交易价差之和,计算公式如下:P=Pa+C(公式1)其中,P为电量电价,Pa为甲方适用的目录电价;C为交易价差,即4.4条款中的固定价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现阶段交易价差小于0)。4.5.2适用单一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其购电价格为该电力用户适用目录电价的电量电价与交易价差之和,计算公式同上述公式1。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第11页共21页4.5.3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力用户,交易价差C不跟随峰谷电价浮动。4.5.4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则按新规定执行。4.6甲方同意将上述交易周期内部分电量通过乙方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该部分电量的采购目标标的(以下简称标的)为:千瓦时(Q月竞)。4.6.1当月度集中竞价的结算价差(以下用C月度竞价表示)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固定价差的绝对值时,甲方仍按条款4.4约定的固定价差结算。4.6.2当月度集中竞价的结算价差(以下用C月度竞价表示)的绝对值大于固定价差的绝对值时,超出部分的%(以下用字母s表示此比例)归甲方;4.6.3首年度各月份集中竞价合约电量(单位:万千瓦时):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注:各月份集中竞价合约电量以甲方实际申报电量为准。注意:Q年度=Q长协+Q月竞,且Q长协≥0,Q月竞≥0;4.7电量申报4.7.1除首年度外,甲方须于每年十二月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次年度用电计划电量;4.7.2甲方每年度须于每月10日前按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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