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法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以及上市公司相关特别规定。尽可能地使学生能熟悉我国上市公司的若干法律规定,并能灵活运用。教学重点:1.公司的特征2.股东权利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6.公司的财务会计教学难点:1.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异同2.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教学内容: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本节主要介绍四大内容: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三、股东及股东权利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五、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特征1.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团法人;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名称组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条文)•《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穿公司的面纱”,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承担责任,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l)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公司人格自始即存有缺陷。•(2)公司财产与股东或他人财产混同,公司丧失独立人格的基础。•(3)数个公司,一个人格,相互为逃避债务提供便利。•(4)虚设股东,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5)以公司的名义实施欺诈行为。•(6)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7)母公司、开办单位,甚至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子公司、下属公司企业的人格进行非法活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多选)•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李某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公司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C、李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是典型的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所以,A正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正确;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认了,因为有人格的主体责任是独立的;B正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正确。例子•甲和乙是亲兄弟,他们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和B有限责任公司,并分别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在日常经营中,他们主要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接到预付款后又通过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目的方式,将A公司的资金转移到B公司的账户上,当A公司被债权人追讨时,发现A公司账户上根本没有钱。甲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的分类理论上的分类——1.母公司与子公司;2.本公司与分公司;3.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四)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4.上市公司;5.外商投资公司•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0】•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业,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答案】A•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只能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具体的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条文)•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关联交易(解释)•【解释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解释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解释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解释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一)公司法人财产公司的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二)公司法人财产权(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1.对外投资的限制;2.担保的限制;3.借款的限制。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07年)•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答案•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正确答案应选D。三、股东及股东权利(一)股东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的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二)股东权利1.股东权利的概念: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也称之为股东权或股权。2.股东权利的分类⑴自益权和共益权;⑵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⑶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又称为法定股东权和非法定股东权;⑷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3.股东权利的内容⑴表决权;⑵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⑶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⑷知情权;⑸建议和质询权;⑹新股优先认购权;⑺股利分配请求权;⑻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⑼临时提案权;⑽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⑾申请法院解算公司的权利;⑿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4.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五、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公司法的特征1.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三)公司法的性质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一、公司登记管辖(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管理局以下公司登记机关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二、登记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四)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五)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六)公司的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名称组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样本三、设立登记(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四、变更登记(一)变更登记事项(二)备案事项(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五、注销登记多选题•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C、公司的实收资本发生变化•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答案•【答案】BCD•【解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不需申请变更登记。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股东条件: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财产条件:⑴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人民币3万元;⑵缴纳注册资本的首次出资额和期限;⑶缴纳注册资本的出资形式;⑷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⑸不按照规定出资的责任。3、组织条件:⑴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公司规范性文件。⑵公司章程的内容出资方式(多选)•甲、乙两公司与张某、李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出资不合法的有()。•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C、张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D、李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A、B、D不合法。而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不是实际所有的财产,也不能作为出资。出资不实责任(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答案•【答案】B•【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