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15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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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2017《江苏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2017已经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已经接近一个月了,你认真学习其中的内容了吗?新版本与旧的版本相比,有哪些内容进行改进和增加呢?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反正翻完了整本标准,小编觉得新标准与旧标准最大的差异,就是删除了其中的所有的节点构造详图。小编依稀记得,正式当年的节点专利技术的争议才导致本标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处于修编状态。那么正文中还有哪些内容值得你关注一下呢?1.对标准化的外窗及系统的整窗物理性能及技术指标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抗风压性能,多层建筑≥2.0(3级)、高层建筑≥2.5(4级)。2.旧版本的内容有很大一部分介绍了节能附框,新的版本在节能附框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提高技术要求,又新提出了“披水板”的概念。并且在原有附框的基础上提出附框压条,用于标准化外窗安装定位和用作披水板的连接固定。3.增加了标准化外窗洞口尺寸类型,宽度增加了90系列,高度增加了160/170/210系列。其中宽度60cm、90cm主要用于厨房、卫生间。4.对标准化外窗用铝合金型材、塑料型材、铝木复合型材的最低要求均做出了规定,穿条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条宽度最小要求为24mm,主受力部位基材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1.4mm。5.对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和玻璃厚度提出明确的要求。材料类型新规范要求铝合金型材应采用隔热型材,推拉窗不小于90系列,平开窗不小于60系列;穿条式隔热条宽度不小于24mm,且穿条部位应有防渗水措施;浇注式隔热条宽度不小于15.9mm塑料型材窗框截面宽度:推拉窗不应小于92mm,平开窗不应小于60mm。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不宜采用通体彩色型材。对增强型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与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铝木复合型材铝木复合窗框截面宽度:推拉窗不应小于90mm,平开窗不应小于60mm。玻璃钢型材窗框截面宽度:推拉窗不应小于83mm,平开窗不应小于55mm。型材外壁厚不应小于2.2mm。6.降低了标准化外窗用附框的握钉力要求,由原来的≥4000N降低至≥3000N,并且在原版本的要求上新增加了附框的其他物理性能及技术指标。7.对附框的宽度尺寸由原来的不小于窗框宽度提出新的要求,并且给出了附框宽度规格尺寸。对附框的安装施工间隙缩尺分别进行了规定和限制。8.对标准化附框固定膨胀螺栓或固定片安装位置进行了修改:原规范要求是两端距端部100mm,中间点间隔不大于600mm;新规范要求是两端距端部100mm,中间点间隔不大于500mm;9.新增了附框压条安装工艺要求:附框压条的切割必须在工厂内完成且安装三元乙丙胶条,附框与标准化附框连接采用直径不小于4mm的自攻螺钉连接,螺钉的安装尺寸距端部不大于50mm,两个间隔不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3个固定点,安装后交角部位不大于0.5mm且密封胶密封处理。10.新增了披水板的安装工艺要求:披水板的安装在外墙保温施工完毕后进行,披水板的披水坡度不应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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