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农用地分等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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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农用地分等定级2第一节农用地分等概述一、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相关概念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等: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基准作物: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指全国比较普遍的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按照不同区域生长季节的不同,进一步区分的春小麦、冬小麦、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早稻和晚稻等7种粮食作物。指定作物:指行政区所属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3第一节农用地分等概述因素指标区:对区域内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种因素和因素组合,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区域,是区别于其它指标区的最小单元。样地适用区:采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质量分,需要划分样地适用区,是指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区域,是区别于其它适用区的最小单元。样地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特征与其适用区的其他分等评价单元的特征应具有相似性。分等单元:是农用地等级评定和划分的基本空间单位,单元内部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较大差异。4第一节农用地分等概述产量比系数:以国家指定的基准作物为基础,按当地各种作物单位面积实际产量与基准作物实际产量之比。土地利用系数:用来修正土地的自然质量,使达到接近土地的实际产出水平的系数,计算公式:KLj=Yj/Yj,max(KLj为某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Y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单产;Yj,max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省级二级区内最高单产)。5“产量-成本”指数:计算公式为:aj=Yj/Cj(aj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产量-成本”指数,单位为千克/元;Y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单产,单位千克/公顷;C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成本,单位为元/公顷)。土地经济系数:计算公式:Kcj=aj/Aj(Kc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aj为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Aj为第j种指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的省级二级区内最大值)。6第一节农用地分等概述标准耕作制度: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下,有利于生产或最大限度发挥当地土地生产潜力,未来仍有较大发展前景,不造成生态破坏,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并已为(或将为)当地普遍采纳的农作方式。由于各地养地方式难以统一,因此这里的标准耕作制度主要指种植制度。光温生产潜力: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水分、CO2供应充足,其它环境条件适宜情况下,理想作物群体在当地光、热资源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气候生产潜力: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其它环境因素均处于最适状态时,在当地实际光、热、水气候资源条件下,农作物群体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即在光温生产潜力基础上进一步考虑降水的限制作用后,农作物的理论产量。7第一节农用地分等概述标准样地:在一定的栽培管理技术条件下,区域内农作物产量水平最高的若干农用地分等单元。一般情况下,标准样地的农业生产条件最好,它们在本内区域所处位置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灌溉与排水等条件的综合特征最优。标准样地体系: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的分级体系与用于描述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特征的因素体系的总和。8第一节农用地分等概述二、农用地分等的原则1综合分析原则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分等应以造成等别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的综合分析为基础。2分层控制原则农用地分等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等别序列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是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上展开。县级分等成果要在本县域范围内可比;省级协调汇总成果要在本省域范围内可比;国家级协调汇总成果要在全国范围内可比。3主导因素原则农用地分等应根据相对稳定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考虑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分等结果的作用。9第一节农用地分等概述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农用地分等应反映不同区域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区域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应反映对区域土地收益水平的影响。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农用地分等应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定性分析的结果可用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提高农用地分等成果的精度。6跟踪检验原则在农用地分等工作中,应对每一步成果进行检验,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确保成果与实际情况相符。10第一节农用地分等概述三、农用地分等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步骤1、技术路线依据全国统一制定的标准耕作制度,以指定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为基础,通过对土地自然质量、土地利用水平、土地经济水平逐级订正,综合评定农用地等别。2、方法步骤a)资料收集整理与外业调查;b)划分指标区、确定指标区分等因素及权重;c)划分分等单元并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d)查指定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表,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e)计算土地利用系数及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土地经济系数;f)计算农用地等指数;g)划分与校验农用地自然等别、利用等别、农用地等别;h)整理、验收成果。11第一节农用地分等概述农用地分等工作流程12第一节农用地分等概述13第二节农用地分等一、确定标准耕作制度标准耕作制度: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下,有利于生产或最大限度发挥当地土地生产潜力,未来仍有较大发展前景,不造成生态破坏,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并已为(或将为)当地普遍采纳的农作方式。由于各地养地方式难以统一,因此这里的标准耕作制度主要指种植制度。14第二节农用地分等标准耕作制度如表。15第二节农用地分等二、确定基准作物与指定作物基准作物指小麦、玉米、水稻三种主要粮食作物中的一种,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根据种植日期,将基准作物进一步区分为春小麦、冬小麦、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早稻和晚稻七种。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中选择一种,作为本行政区的基准作物。指定作物指标准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16第二节农用地分等三、划分分等单元1划分要求分等单元是农用地分等的最小空间单位,分等单元应按以下要求划分:a)单元之间的土地特征差异明显,不同地貌部位的土地不划为同一单元,山脉走向两侧水热分配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地下水、土壤条件、盐碱度等分等因素指标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b)单元内部的土地特征相似,土地分等单元边界不跨越分等因素指标区和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c)单元边界应不跨越地块边界;d)单元边界应采用控制区域格局的地貌走向线和分界线,河流、沟渠、道路、堤坝等线状地物和有明显标志的权属界线。17第二节农用地分等2划分方法1)、叠置法将比例尺相同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地形图、土壤图叠加,形成的封闭图斑即为一个分等单元。若图斑小于最小上图面积(6mm2)则要进行归并。叠置法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多、地貌类型比较复杂的地区。2)、地块法在工作底图上用明显的地物界线或权属界线,将农用地分等因素相对均一的地块,划为一个分等单元。也可直接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图斑作为分等单元。地块法适用于所有分等类型和地区。18第二节农用地分等3)、网格法用一定大小的网格作为分等单元。网格大小以能区分不同特性的地块为标准,可采用大小均一的固定网格,也可采用大小不均一的动态网格。网格法适用于分等因素空间变化不复杂的地区。4)、多边形法将所有分等因素图进行叠加,最终生成的封闭多边形即为分等单元。多边形法适用于所有分等类型和地区。3校验与登记a)应对分等单元划分和边界的合理性进行校验;b)将校验后的农用地分等单元按顺序编号填表登记。19第二节农用地分等四、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1确定计算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因素法或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202因素法2.1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区采用因素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需要划分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指标区是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分等因素体系一致的区域。a)指标区可根据地貌条件、耕作制度等划分,也可根据强限制性因素的区域分异规律划分;b)在县域范围内,指标区一般不超过10个;c)一个指标区内,选定的分等因素要对农用地的质量有明显影响,一般不超过10个,农用地自然质量分依据所选用的分等因素计算;d)按照强限制性因素划分的指标区称作限制区,在限制区内,由于强限制性因素的作用,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最高分不能取100分,假设该限制区内最优农用地条件的自然质量分为80分,则限制区内所有分等单元的按百分制计算出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均需乘以0.8的限制系数;21第二节农用地分等2.2确定分等因素农用地分等因素分推荐因素和自选因素两类。推荐因素由国家统一确定,分区、分地貌类型给出;自选因素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用于分等的自选因素一般不超过3个。所有分等因素都需要采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中的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检验和确定。22云贵高原区山地丘陵坡耕地评价因素及权重23第二节农用地分等2.3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编制记分规则表的基本要求:a)按指定作物分别编制;b)推荐因素指标与指标分值的关系,可参见规程,但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指定作物、指标区的情况加以调整;c)自选因素指标与指标分值的关系,由各地自行确定;d)记分规则表的编制应建立在当地试验资料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试验资料,则要采取适当的定性分析方法加以确定;e)记分规则表编制应在上级农用地分等技术指导机构的指导下进行。24第二节农用地分等25第二节农用地分等2.4编制分等因素图根据分等因素实际状态值的区域分布,编制农用地分等因素图。2.5读取分等因素指标分值根据分等因素图及记分规则表,获得各分等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分等因素指标分值。26第二节农用地分等2.6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各分等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a)几何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27b)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第二节农用地分等28第二节农用地分等3样地法3.1确定分等因素样地适用区采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需要划分样地适用区,适用区是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分等因素体系一致的区域。a)在县域范围内每个乡镇布设1个标准样地,地貌条件、耕作制度差异较大的乡镇,可以布设多个标准样地,并根据其相似性进行归类。b)根据地貌条件、耕作制度或强限制性因素的区域分异规律,参照标准样地的归类结果划分适用区,县域范围内适用区一般不超过10个;29第二节农用地分等c)一个适用区内,选定的分等因素要对农用地的质量有明显影响,一般不超过10个,农用地自然质量分依据所选用的分等因素计算;d)编制样地适用区图。3.2确定分等因素标准样地法确定农用地分等属性的原则与因素法相类似,但更注重可描述性、综合性。3.3确定标准样地基准分值确定标准样地的分等属性特征值以及标准样地的基准分值,其最高分值由县级标准样地控制(在省级样地尚未确定前,县级样地最高分值暂定为100分)。30第二节农用地分等3.4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属性—自然质量(加)减分”规则表编制样地法加(减)分规则表的基本要求:a)按指定作物分别编制;b)按样地适用区分别编制;c)记分规则表的编制应建立在当地试验资料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试验资料,则要采取适当的定性分析方法加以确定;d)记分规则表的编制应在上级农用地分等技术指导机构的指导下进行。31第二节农用地分等分等属性属性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属性1特征值加(减)分属性2特征值加(减)分......特征值加(减)分32第二节农用地分等3.5编制分等属性图根据农用地分等因素实际状态值的区域分布,编制农用地分等属性图。3.6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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