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政治制度1、责任制内阁责任制内阁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核心。内阁制是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制内阁、议会内阁制。责任制内阁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权力受议会的制约,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2、英国政治制度演进的特点1.连续性:近代英国的主要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几乎都是从中世纪继承下来的,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从英国的内阁到责任制内阁,都体现了连续性特点。2.渐进性:英国政治制度发展变化是渐进式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在17世纪末形成,以后逐渐发展完善,实现了全面的民主化。3.创新性:如内阁本是国王召集的咨询行政机构,革命后内阁作为国王的私人会议的成分减弱,内阁逐渐独立行事,于是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责任制内阁。3、近代英国民主政治的特点(1)与古代雅典的直接民主相比,近代英国的民主政治是典型的代议制民主。①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议会,间接参政议政,讨论决定国家大事,行使国家的权力。②与古代直接民主相比,代议制民主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和包容性。(2)就英国的政体来看,君主立宪制是其最主要的特色。①在君主立宪制下,君主逐渐“统而不治”,议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②现代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这就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又注入了时代特色。(3)就英国近代民主政治来看,彰显了民主与法制密切结合的特色。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确立了议会至上、限制君权的原则。1689年,这两个原则被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写入了《权利法案》。此后,英国又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保障。(4)就英国近代民主的发展道路来看,充分体现了和平渐进的发展特色。①1689年,君主立宪制确立时,英国国王仍享有充分的行政权力。②1721年,英国责任制内阁确立,国王“统而不治”,英国民主政治进入了新的阶段。③1832年,为了适应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英国进行了议会改革。4、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确立的影响(1).政治:维护了政局的稳定。《权利法案》颁布后,英国长期以来议会与国王的争斗趋于缓和,政局渐趋稳定,为英国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2).经济:为工业革命创造了条件。17、18世纪英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拓展海外市场、保护英国经济的发展,为工业革命的到来创造了条件。().对外:扩大了殖民扩张。君主立宪制确立以后,在资产阶级的推动下,英国加紧了对世界殖民霸权的争夺,18世纪中期取得世界殖民霸主的地位。(4).世界: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开创了资本主义政体新模式,后来不少国家都采用了这一模式。5、全面认识美国1787年宪法(1)从政治制度的发展看:宪法使美国率先确立了联邦制、三权分立制和民主共和制。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巩固了国家统一;三权分立体制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资产阶级民主;民主共和制从制度上根本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这些对后来的资本主义国家起了示范作用。(2)从对美国发展的影响看:宪法调整了大州与小州的矛盾、南方与北方的矛盾,使美国在政治上获得了长期稳定的发展;一系列治国原则的确立建立了相对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为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3)从历史局限性看:它承认黑人奴隶制,留下种族歧视和种族压迫的烙印;印第安人、黑人奴隶和妇女的选举权被剥夺(经后来修正,得以承认)。6、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的主要原则(1)总统原则:宪法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总统共和制,总统拥有广泛的权力。(2)中央集权原则: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原则。联邦政府是各州中央政府,地方各州在行政上拥有部分自主权。(3)分权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4)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并对选民负责。7、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实现了权力的制约和平衡(1)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设,国会掌握立法权;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2)总统行使行政权,但国会有弹劾总统的权力。(3)总统和国会可以通过拥有对最高法官提名和任命的权力来限制最高法院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和总统的行政命令因“违宪”而无效。8、邦联和联邦的区别联邦:“联合的国家”邦联:“国家的联合”范围联邦的范围小,联邦之中无邦联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机构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无最高立法、行政机关,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职权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地位高于组成单位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国际交往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不是国际交往的主体相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同左同点复合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9、美国政党的特征:(1)职能和作用:美国政党的主要职能,就是组织选举,包括组织初选、提名候选人、筹集竞选资金等。两党竭力为本党争取尽可能多的职位,以维持其对政治权力的控制。(2)组织分层级,工作有联系。(3)党纲不固定,也没有约束党员的党纪。(4)组织职能已经逐渐衰弱。10、美国1787年宪法和英国《权利法案》的相同点和不同点(1)相同点:都从法律上确立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政权,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人民民主权利。都是政治势力相互妥协的产物,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政治环境。《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与封建势力的妥协;美国1787年宪法是大、小州之间以及蓄奴州与非蓄奴州之间的妥协,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局限性。(2)不同点:确立的政治体制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美国为民主共和制,1787年宪法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明显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特点。11、英国与美国政体的比较(1).不同点类型比较项英国君主立宪制美国总统共和制国家元首国王总统元首产生世袭间接选举元首任期终身制任期制元首权力“统而不治”掌握国家实权政府首脑首相总统政府与议会关系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政府与议会相互制约(2).相同点本质上都属于资产阶级民主政体;核心特征都是代议制民主。都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都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12、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1)不同点①在国家元首方面: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由议会选出,任期七年,在参议院同意下可以解散众议院。德意志以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皇帝拥有巨大权力,可以召集或解散议会。②在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关系方面:法国行政权归总统,立法权归议会,总统由议会选出,权力受议会限制。德意志皇帝任命帝国政府的宰相,宰相不由选举产生,所以不对议会负责,只对皇帝负责。帝国议会虽是立法机构,但所有法案都须经皇帝和联邦议会批准。③在官员和代表产生方式方面:法国总统和参议院议员由选民间接选出,众议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德意志皇帝世袭,宰相由皇帝任命,联邦议会代表不经选举产生,均来自保守贵族和大资产阶级。(2)相同点:都实行两院制,议会作为立法机构;国家元首都拥有大权,可以统率军队;下议院的权力都比较小,立法权都受到限制。14、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含义、特点及历史作用含义:又称议会制,它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特点: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实行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1)英国是以君主立宪为主要特征,国王“统而不治”。(2)美国确立的是联邦制共和政体,较典型地体现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原则。(3)法国1875年确立了共和政体,总统掌握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4)1871年,德意志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但“君主是实,议会是虚”。本质: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专政)。作用:保障了资产阶级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对亚洲和其他地区也产生了广泛影响。15、、英国君主立宪制、美国总统共和制、法国议会共和制与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比较项目英国君主立宪制美国总统共和制法国议会共和制德意志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国王总统总统皇帝元首产生方式世袭选举(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选举(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世袭元首任期终身制任期制任期制终身制元首实权无有有有政府首脑内阁首相总统总统帝国宰相行政权内阁首相总统总统皇帝和宰相政府首脑与议(国)会的关系首相与内阁对议会负责,由内阁协调首相和议会的关系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与国会相互制约总统与议会相互制约,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可解散众议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皇帝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立法权议会国会议会议会确立标志1689年《权利法案》1787年宪法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特点君主虚位议会至上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议会共和相互制衡军事封建皇帝权重13、线索归纳线索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1688年光荣革命→1689年《权利法案》→1832年议会改革→责任内阁制。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在议会与王权的斗争中逐渐形成的。《权利法案》使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君主立宪制在英国确立起来。18世纪前期,责任制内阁形成,英国成为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线索2: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北美独立战争→1787年宪法→两党制形成。北美脱离英国的殖民统治而独立之后,通过1787年宪法确立了联邦制和共和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维护了美国的统一和发展。其体制发展具有鲜明的创新性。19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是美国两党制形成的重要时期,美国民主政治逐渐得以改善。线索3: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法国大革命→君主派与共和派的斗争→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统一→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法国推翻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后,君主派与共和派的斗争一直十分激烈,最终在1875年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德国1871年颁布了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虽然与欧美其他国家区别较大,但毕竟德国也走上了资本主义快速发展之路,同时,其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对世界局势产生了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