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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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据报道:WHO估计全球每年有12000百万次注射,产生了一些针刺伤、注射相关感染、重点使用注射器与针头等后果。每年有八百万—一十六万例乙肝,2.3百万—4.7百万例丙肝,8-16万艾滋病病毒感染是由于重复使用未灭菌的针头造成的。国外报道:医疗废物造成的危害1988年缅因河到佛罗里达的东海岸、西海岸、大西洋和海湾地区海滩上被海水冲上岸的医疗废物,造成了大量海滩的关闭和这些地区的旅游收入的剧减。1989年美国报道:20人因被锐利器械损伤而感染上艾滋病。1989年日本的三重县医院发生职工及清洁工人被病人污染过的针头刺伤而感染乙型肝炎。国外报道:医疗废物造成的危害1998年11月柬埔寨西哈诺港以北14公里处的一个兵营后面,拾荒者将包装废物的塑料拆开后拿走,使废物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导致拾荒者皮肤出现红疹,且头晕眼花,其中2名死亡。(柬埔寨为垃圾愤怒—环球时报1999-01-08)2002年7月俄罗斯某地区6名儿童因玩耍过期的天花疫苗的安瓿,被诊断感染了轻型的天花。国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出台前,对卫生系统来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缺乏专业性行政法规,散见于卫生部门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部门规章、规定,如《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以及国家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国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一、SARS之前,我国仅有广州、南京、杭州等不到10个城市建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甚至北京、上海都没有。即使有建立也难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办法:由各医院自建焚烧炉、配备毁型机、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用后收回供应室对换、农村基层采用填埋。国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二、SARS期间:北京紧急安装16台焚烧装置(原来北京集中式焚烧炉全市只有两台)处置办法:暂时无法处理的非典医疗废物,先收集后多层塑料袋密封日后处理。三、SARS之后: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正在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有关人士一再呼吁,人大、政协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媒体时时关注报道。集中处置才是治本之举!媒体关注:健康报一次性注射器流向哪里1998.12.6使用后注射器当玩具,造成眼睛伤一小学注射疫苗一针多用,造成感染海峡都市报2001.3.15特别策划关注生命与安全系列报道:医疗垃圾“打包”了事医疗垃圾混进生活垃圾垃圾移走后地上一摊血医疗垃圾看不见的“杀手”2001年3月半数医院医疗垃圾处理不当2001年4月“医疗垃圾”遭遇尴尬福建卫生报:对滥用消毒剤提出警告2003.6.5国外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法规WHO:1983年由欧洲19个国家34人的工作组提议并发出通知,强调系统地研究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性。美国:1986年环境保护机构提出有关感染性废物处置的方针。198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废品追踪条例》。日本:1991年制定了《医疗废物处理方针》、《医疗废物处理及清扫法规(废扫法)。荷兰:不仅对全国垃圾存放地点和垃圾处理提出高要求,而且对减少垃圾增长和提高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提出指标。2002年某省×××国道塑料交易市场收集全国塑料制品进行加工。记者追踪,发现制成食品包装袋、饭盒、纯净水桶、暖壶外套、衣服中的纤维等,引起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加紧立法、加强管理”同年9月由卫生、环保牵头,要求一个月内完成《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送审稿,一个月国务院完成审议。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约束,并疏通医疗废物回收、处理、销毁渠道,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人体健康的危害。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延缓了《条例》的出台。非典期间所凸显出的在我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方面能力薄弱的问题(集中处理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制约着突发事件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加快了立法的步伐,处置中心的建设周期缩短了,依法管理更加明确。国家计划在今后两、三年内,投入70多亿元巨资,建设有关设施,使全部医疗废物能得到集中处置,以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医疗废物成为传播疾病的媒介。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配套文件相继出台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3)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003.11.27)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5.2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2月21日通过,2004.8.28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25)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2004.5.31)卫生部关于推荐新修订的《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的通知(2003.11.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16日以国务院第380号令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置从产出、暂存、运送、集中处置的全过程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第五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目的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将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的责任、组织管理、工作流程与业务要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加以细化,使条例的实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医院是源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把认识提到法律的层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摘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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