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住所地:承包方(乙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住所地:为减轻甲方人事工作负担,提高职能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事宜达成本协议,并自愿共同恪守。一、总则1.本协议鉴于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员工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2.乙方提供的服务仅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缴社保、代发工资所涉及的员工。3.甲方出现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形时,甲方应当向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乙方可以协助办理。二、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合作内容1.服务外包内容包括以下项:□工资支付、个人所得税申报□社保申报、缴费、待遇申领、政策咨询□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政策咨询2.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符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要求的人员异动情况及相关材料,并依法定缴费基数拨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乙方应按照规定时限和操作流程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职工工资。四、服务外包的人数、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委托乙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甲方员工共人(名单及基数详见附件一),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以乙方服务的实际人数为准。2.甲方应将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款、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对公账户。3.甲方员工工资卡无银行类别限制,任一银行储蓄卡均可使用。五、服务费与发票1.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管理费按结算总额的%。2.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票开具政策,原则上每月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发票为2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一张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管理费)”,第二张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工资)”后附销货清单。3.如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向乙方另支付3%税费。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员变动情况书面或邮箱发送方式告知乙方。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和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资款。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缴代发人员所需的员工个人资料,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甲方迟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4.如需甲方出具有关委托手续或其他材料,甲方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5.甲方如认为乙方的服务外包工作存在问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予以说明;如果甲方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予以纠正。6.乙方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的时限、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缴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7.甲方未按法定缴费项目和基数拨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迟延拨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迟延移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的原因,造成甲方权益受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完成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工作。2.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客服。3.乙方提供服务外包工作时,除要求甲方履行配合义务外,所有工作均应当由乙方工作人员完成。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服务外包管理费。5.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外泄或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的用途。6.如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费用及服务费未依约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服务。7.乙方应配合甲方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申请工作,但因甲方或甲方员工的原因造成无法享受待遇或其他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或甲方人员承担。八、特别约定1.甲方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一切法律义务,处理所属员工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建立、履行、解除等有关事项。乙方对于本协议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任何事务性工作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义务。2.甲方委托乙方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至乙方户名下,工资以乙方账户代发,甲方应将代办人员的劳动合同在乙方备案一份,并且双方应对代办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书面确认。3.乙方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申领、工伤赔偿、失业保险申领等事宜。在乙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与其员工发生的一切劳动争议均与乙方无关。4.如需以乙方的名义办理赔偿或补偿责任的,甲方应当将相关款项先行支付乙方,由乙方代为支付所涉职工。九、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若一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可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期满前,若一方不欲续签,应于期满前1个月及时通知对方,协议到期即可终止。3.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后在30日内仍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一方宣告破产或因注销、吊销等其他方式终止经营资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损失。十、其他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委托服务通知书附件一:委托服务人员信息及缴费确认表有限公司:我公司特委托贵公司为以下员工从年月开始办理申报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我方员工工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养老基数医疗基数其他三险基数公积金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