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外包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乙方联系方式: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乙方下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通知或通讯被认定送达的时间应按如下规定:以挂号、特快专递邮件递送时,按邮局投递之日起(3)个工作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时,应以接受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甲乙双方变更以上通知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期限:-2-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7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双方若对合同续延无异议,合同有效期则自动延长壹年,依此类推。第二条定义2.1员工:指甲方直接聘用并委托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雇员。2.2委托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具体参照附件一。2.3总费用: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委托服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2.4甲方:乙方了解并同意如无特别规定,本合同中“甲方”包括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甲方承认关联企业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关联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控股甲方,或由共同的公司或自然人控股的企业。“控股”是指拥有或控制大部分股份、股票、投票权或其它共同利益。2.5乙方: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无特别规定,本合同中“乙方”包括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乙方承认关联企业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关联公司”是指由乙方控股或控股乙方,或由共同的公司控股的企业。“控股”是指拥有或控制大部分股份、股票、投票权或其它共同利益。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第四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委托服务(参见附件一),同时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第六条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服务项目及乙方的相关程序告知员工,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理赔程序,入离职程-3-序等。第七条甲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约定向甲方及满足条件的甲方员工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附件一的约定支付总费用。第九条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委托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及员工应当配合执行。具体见附件一、二。第十条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第十一条乙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变更事宜。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除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没有为甲方垫款的义务,如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乙方可相应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且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但以下情形除外:1、因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2、如有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3、经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有相应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无相应规定,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附件。-4-该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则须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合同条款。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涉及员工、委托服务及执行时间在《增减人员明细表》(见附表一)中加以明确。第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采取向乙方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报价、合同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标有保密字样的往来文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是指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一方不得用于任何与其执行职务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双方均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秘密信息。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对受损失方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第二十条本合同的附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年月日-5-附件一服务项目及费用附件二客户服务条款附件三补充条款附表一增减人员明细表附件一服务项目及费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明细含税价格(元/人/月)服务方式全国范围内指派当地一名客服对接客户服务50元/人/月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开户\转入社会保险计算\申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和领取或享受社会保险转出帮助员工做工伤定级以及工伤理赔等事宜为员工做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开分割单,进行医保赔付咨询-6-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开户\转入公积金计算\申报\缴纳公积金支取指导和协助办理公积金转出政策咨询提供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最新颁布的各地政府政策和规定人事档案为符合要求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接收条件为本地籍员工档案)(存档按当地实际及存档人数收取)档案调出人事档案检查,存放为符合要求的员工办理相关政审盖章(出国\转正定级\工作表现\政审)附件二客户服务条款甲方:乙方:北京德元通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方式、标准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简称“本条款”)。第一条基本条款1.1甲方联系方式:1.1.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下述地址:甲方:-7-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1.1.2通知或通讯被认定送达的时间应按如下规定: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时,应以接受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1.1.3甲乙双方变更以上通知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2有关乙方服务人员的约定:1.2.1甲方承担下列义务:为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中国政府颁布的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工作场所、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不得招聘或劝诱乙方在职服务人员离开乙方。乙方服务人员离开乙方后一年内,甲方也不得录用乙方服务人员。第二条付费流程2.1费用结算原则2.1.1服务费从乙方向甲方发送《付款通知单》当月开始计算,按月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50元。当月不满一个月的,按月计算。(账单中包括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服务费)。2.1.2服务费根据双方商定,以乙方《付款通知单》为当月服务费的结算依据。甲方每月5日(含5日)前截止增减员数据申报,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乙方《付款通知单》每月8日前发出,甲方当月收到《付款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确认账单,并在当月15日前付款至乙方帐中(如遇法定节假日,自动提前),乙方在收到款项7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2.1.3本合同生效后的启动当月,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次《增减人员明细表》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首版预计账单》,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发出的《首版预计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付费,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正式启动服务,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对《首版预计账单》中的人员社保缴纳结果及相关问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8-2.1.4如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每月的月初缴纳当月员工社会保险时,甲方应在员工首次服务的当月预交下月的总费用。即两个月的总费用——当月总费用以及预付下月总费用。2.2社保缴费基数微调和认可微调并下月补差的约定2.2.1合同附表一《增减人员明细表》签订时,社保基数与实际申报缴纳时确认的基数有可能出现微调,为了节省来回确认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社保缴费基数微调采用“认可微调并下月补差”的约定。2.2.2当月账单按照《增减人员明细表》计费付款和收款,当社保缴费申报时基数需要微调时,甲方认可按照微调的基数缴纳。下一个月出现账单时乙方主动调整社保基数,按新基数和应缴纳费用收费,同时对该名员工增加一行“补差”数据,即对上一个月度收费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更正,以后的月份将按照新基数正常运作。2.3付款操作2.3.1《付款通知单》和发票的开具《付款通知单》中包括人事服务费、社保代付费用,按照国家税法开具相关发票。2.4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总费用的数额。如因甲方原因致乙方迟于约定日期收到甲方付款的,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5‰/天收取滞纳金。由于甲方延期付款而造成医疗、工伤等各类费用缴纳延误或停缴而引起索赔等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员工医疗、工伤等各类费用缴纳延误或停缴而引起索赔或其他甲方负责赔偿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需要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及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其他费用。2.5甲方须用对公账户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开户名称:北京德元通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110924818010807-9-人行联行号:308100005027(除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如甲方以个人账户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本条款与主合同同时签署,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条款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有效期限。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日期:附件三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就“委托服务合同”中某些服务内容的执行达成如下补充意见:1.本补充条款只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并要求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相关机构为甲方员工缴纳的情形。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员工在乙方社保账户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但甲方员工不因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其仍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对其员工任何承诺、保证及其他任何协助履行行为,并甲方与其员工基于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产生的任何纠纷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和产生的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甲方保证其员工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如因甲方员工提出仲裁,诉讼或主张权利等行为造成乙方支出任何费用或其他形式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服务时,如当地劳动部门要求必须提供由乙方与参保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才能办理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甲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有权收回上述所有劳动合同。-10-甲方了解并同意该劳动合同任何时候均不能证明乙方与甲方员工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甲方应向员工说明,并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