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镇中心南路的×××宾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一、承包内容:×××宾馆经营业务(含餐饮、住宿)。二、承包期限:暂定五年零一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2.将×××宾馆移交给乙方经营。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4.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承包期内应交承包金总额的%计算。(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宾馆。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11.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宾馆声誉和形象的事。12.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13.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宾馆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1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五、宾馆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宾馆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盖具与宾馆有关的印章,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50元计算。如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宾馆及其它财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2.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宾馆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