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解读承保财产范围保险责任主要免责条款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1234合同边界5主要内容工程保险概念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主要内容承保财产范围保险责任主要免责条款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1234合同边界51.承保财产范围1.1被保险人1.2保险标的1.3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承包商/供应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工程承包商-合法分包人、指定承包人其他方-设计师-咨询工程师-顾问-项目经理项目业主-项目公司-所有现存或今后可能组建或收购的相关公司或机构项目贷款人被保险人1.1被保险人1.承保责任范围1.1被保险人1.2保险标的1.3保险金额/赔偿限额1.2保险标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各类原材料、存货、预制件、办公设备、工程设备等形成构成电厂固定资产的财产和费用。物质损失部分物质损失的保险标的财产相关费用保险标的必须符合的条件在保险合同载明工地区域内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1.2保险标的不包括承包商的作业设备及其备件(这部分财产属于承包商自有财产不在承保范围内),但包括业主投资并向承包商提供的作业设备。物质损失部分1.2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部分1.承保责任范围1.1概念介绍1.2保险标的1.3保险金额/赔偿限额1.3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物质损失保险金额完工总价值等于保额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包括原材料费用、工程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项目业主提供的原材料和作业设备的费用。由于保险合同先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署,当时合同中所载的各工程保险金额的订立依据为项目业主编制的投资概算。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工程项目预计合同金额1码头元2燃料处理系统元主要发电设备元附属设备元3交通工程及办公设施元总计元1.3保险金额/赔偿限额项目实际完工后,保险人将根据《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按交工验收时确定的合同价格调整本项目的最终保险金额。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1.3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金额是基于预计合同金额,保费按照各方同意的费率,且基于预计合同金额计算的预付保费。待最终合同金额确定后,应按相应合同决算金额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如最终合同金额尚未确定,按合同签约金额调整。根据最终的保费和预付保费之间的差额将被多退少补。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赔偿限额1.3保险金额/赔偿限额xxx万元无限额每次事故累计主要内容承保财产范围保险责任主要免责条款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1234合同边界52.保险责任2.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2.2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2.3附加条款2.4保险期限2.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各类原材料、工程设备风险因素损失产生损失产永久工程所在地、材料预制构件基地、存储仓库、取沙区、弃泥区、临时工程所在地,所有场地之间往返途中。2010.12.21-2016.12.3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2.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暴雨下陷2.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碰撞空中运行物体坠落2.承保责任范围2.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2.2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2.3附加条款2.4保险期限2.2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2.承保责任范围2.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2.2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2.3附加条款2.4保险期限2.3附加条款介绍本保险合同附加条款扩展类附加条款扩大被保险人的保障/保险公司的责任(责任、标的、期限)规范类附加条款针对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或需要明确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以免产生误解和争议。特别制定条款根据项目特点特别制定条款2.3附加条款介绍建筑工程一切险部分特色定制条款介绍内陆/海上运输扩展条款等待费用条款额外工作条款50%预付赔款条款海上取消费用条款保护现场条款abcefgd检测、重新测试、试验条款2.3附加条款介绍建筑工程一切险部分特色定制条款介绍a)内陆/海上运输扩展条款赔偿范围:本合同工程所需材料、物料、预制件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供货地点运到施工现场或这类财产在施工现场运输、拖航及装卸过程中的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xx万元。案例2.3附加条款介绍赔偿范围:被保险财产损失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导致需要进行任何检测、查漏、重新测试、试验或需要对修理过程中或修理后发生损失的财产进行重新测试和试验的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xx万元。科学的经营决策体系b)检测、重新测试、试验条款2.3附加条款介绍c)等待费用条款前提: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赔偿范围:为了使参与维修工作的船舶、船只、作业设备避免恶劣天气(包括台风等)而发生的等待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xx万元2008年,海上油田群电网系统遭台风,电力组网破坏掉,电缆在涠洲终端的上岸段基础被完全掏空。等待费用:抛锚等待,海上施工人员,设备窝工等费用。案例2.3附加条款介绍案例科学的经营决策体系d)额外工作条款前提:由于保险事故直接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安置或定位错误;赔偿范围:必须发生的定位、再定位、下沉和固定被保险财产而发生的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xxx万元2009年,深水导管架钻采平台一侧导管喇叭口变形损坏。额外费用:导管架重新定位、安装以及相关技术支持费用。2.3附加条款介绍案例2.3附加条款介绍科学的经营决策体系e)50%预付赔款条款对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除应支付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外,对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部分也应支付50%的预付赔款。2.3附加条款介绍f)保护现场条款为使被保险人及时进行施救以便降低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在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在第一时间拍照、做相应记录并通知保险人后,保险人允许被保险人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减损措施,即不要求完全保护现场(如需要必须保留事故现场的,保险人应即刻书面通知被保险人)2.3附加条款介绍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特色定制条款介绍养殖类特别条款社会活动责任条款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地下光缆、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2.3附加条款介绍f)地下光缆、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前提: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光纤、电缆、管道及其它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发生;赔偿范围:仅限于光纤、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的修理费用(直接损失),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案例-珠江口海底天然气管线-通讯光缆区-珠海港航空油海底管线区a)养殖类特别条款承保范围:本工程施工期间对养殖类海洋生物造成损失或损坏,依法应负的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xx万元2.3附加条款介绍保障范围:在保险合同所涉地点举行活动时(包括但不限于论证会,招标会,答疑会,开工典礼,竣工仪式等),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访客、嘉宾等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b)社会活动责任条款2.3附加条款介绍赔偿因合同工程遭受自然灾害引起意外事故导致工程现场内及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c)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2.3附加条款介绍2.承保责任范围2.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2.2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2.3附加条款2.4保险期限施工期试车期保证期4年的建设期+180天延期24个月-起保日(2010.12.21)-施工正式开始-工程物料运抵工地之时临时完工接收日(完工证书注明日)临时完工证书签发-保险期限结束:-最终完工-证书签发日2.4保险期限(2014.12.31)主要内容承保财产范围保险责任主要免责条款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1234合同边界53.责任免除3.1总的责任免除3.2建筑工程一切险部分的特别免责条款3.3第三站责任险部分的特别免责条款a)本项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以及免赔率3.1总的责任免除适用风险类别免赔额/免赔率地震、海啸人民币20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风暴、暴雨、台风、洪水、地面下陷下沉、地崩人民币10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设计师风险人民币10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其他风险人民币10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第三者财产损失人民币50万元第三者人身伤害/死亡/疾病无免赔3.1总的责任免除•战争、类似战争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各种污染c)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a)部分不可抗力b)停工•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3.责任免除3.1总的免责条款3.2建筑工程一切险部分的特别免责条款3.3第三站责任险部分的特别免责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部分特别免责条款a)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b)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c)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d)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包装物料的损失;e)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3.2建筑工程一切险部分的特别免责条款3.主要免责条款3.1总的免责条款3.2建筑工程一切险部分的特别免责条款3.3第三站责任险部分的特别免责条款3.3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特别免责条款免责条款(a)(b)(c)发包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发包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承保财产范围保险责任主要免责条款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1234合同边界5主要内容5.1工程设计、施工方式、工艺、技术手段等方面发生改变,若此类改变若不符合项目业主发包人的项目管理规范致使保险工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5.2应定期(每季度)向保险人提供工程进度报告;5.3应在危险海域应设置明显标志;4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5.4应保证各种施工船舶的适航能力、拖带能力、非机动船舶的抛锚定位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及自然条件;5.5夜间(处于施工海域的)在建或完工的保险财产上应设有警示灯;5.6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巡航船舶进行安全防护;4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5.7在整个保险期间关注并取得气象当局每天发出的天气预报,在暴风雨来临前的12小时内与气象当局保持紧密的联系。5.8保证项目现场与公共航道的距离应满足海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施工规范。5.9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尽最大可能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4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5.10【第四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2)立即通知保险人3)保护事故现场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和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