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职称主讲教师:刘老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框架结构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试用期i服务期ii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iii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试用期(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期限(2012年多选题)序号劳动合同期限X试用期期限1X<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23个月≤X<1年31年≤X<3年4X≥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试用期仅一次(2011年判断题):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3.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后果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后果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1)劳动者解除(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试用期i服务期ii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iii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服务期适用情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后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①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②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支付凭证的,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注服务期服务期期限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服务期服务期对劳动报酬的影响(2013年判断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服务期服务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过错)②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服务期服务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过错)②①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试用期i服务期ii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iii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适用情形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后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期限(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感谢您选择高顿网校.本知识点结束!让我们一起为明天拼搏……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规章制度(1)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劳动合同的履行123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劳动合同的解除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二)法定解除(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协商解除(二)法定解除(二)法定解除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通知随时通知不需要事先告知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注意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3)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注意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协商解除(二)法定解除(二)法定解除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通知随时通知经济性裁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判断题):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2)“随时通知”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劳动者有过错在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注意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3)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2序。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3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4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注意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2章(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