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广电发【2018】32号山阳县广播电视台关于外宣新闻稿酬发放办法的通知各部室:为做好全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外新闻宣传力度,激励记者多投稿,投好稿,激发全体记者的创作热情,更好的发挥地方舆论导向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服务。根据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员会第11号令《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结合我台实际,经2018年9月28日台务会研究,特制新闻稿酬发放办法:1.上送商洛电视台含(商洛全接触法治在线)采用播出新闻每条新闻稿酬50元,上送商洛市人民广播电台采用播出新闻每条新闻稿酬40元。2.上送陕西电视台采用播出新闻每条新闻稿酬500元,上送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采用播出新闻每条新闻稿酬300元。3.上送中央电视台采用每条播出新闻每条新闻稿酬1000元,上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播出新闻每条新闻稿酬600元。此办法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山阳县广播电视台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