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一、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社企分开为方向,以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我县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政府管理,实现国有农场政企、事企、社企分开,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发展待遇,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分级负责、讲求实效的原则。1.统一政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范围、办社会职能的界定、补助标准等重大政策由省级统一制定。2.职能移交。在中央和省级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国有农场办社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办法。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直接剥离,移交辖区政府进行管理。移交职能以实际剥离时上年度农场所办社会职能为依据。在剥离期内不得新增职能、新设机构,国有农场分离出来的职能由当地政府接收,当地政府就近纳入社区管理。3.属地负责。按照隶属关系,我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县委和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由县财政承担。4.讲求实效。辖区地政府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发挥公共服务主导作用,国有农场体现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地位,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垦地协同发展。明确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政策安排,切实处理好辖区政府、农场和职工群众的利益关系,稳步推进,确保实效。(三)目标任务。规范和完善国有农场区域内行政建制,理顺辖区政府与农场的管理关系,实现政府对农场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事务的统筹规划和有效管理,各项规划要在农场同步实施,国家改善民生政策要在农场全面覆盖。辖区政府要将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及专项规划中,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配置。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县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国有农场与周边地区平衡协调发展。xx年9月前完成国有农场承办的社区管理、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人武工作、“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整体移交或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改革范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的对象为xx县果园场。(二)改革内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国有农场承办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包括社区管理、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人武工作、“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从农场分离出来,整体移交辖区政府;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北盘江镇政府统一管理,减轻国有农场负担,逐步改善农工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三)资产移交及债务管理。整体移交辖区政府管理的社会职能,其资产以移交上年度国有农场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应按照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规范管理。符合呆账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四)公共服务。充分考虑农场公共服务资源因素及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将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列入改革范围。提升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供给水平,提高国有农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三、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步骤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步骤为:第一阶段(xx年1月前)摸清底数,夯实改革工作基础。全面清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状况,包括已分离、未分离的人员来源、结构、编制、经费来源、财政保障程度、账务状况、资产存量等情况。机构清理落实到农场,人员清理落实到每个人,账务管理落实到每笔债权债务、往来款项,资产清理落实到每件实物。第二阶段(xx年2月)组织、发动、宣传。根据本方案,及时宣传和发动。县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改革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第三阶段(xx年3月-5月)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xx县果园场在5月底前整体完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社区管理、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人武工作、“三供一业”社会职能剥离并移交。第四阶段(xx年6月-8月)县农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和政策措施到位,做好自查验收工作。第五阶段(xx年9月)检查、验收、总结。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州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四、保障措施(一)明确组织机构。成立xx县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政策,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二)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事关国有农场的发展和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所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农业、财政、民政、林业、教育、卫计、人社、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确保中央和省农垦改革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县果园场要与县直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移交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大改革工作的透明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三)建立激励机制。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原则上由县财政承担。如中央、省、州出台相关补助政策,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我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设置改革政策公开栏和监督电话,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对改革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借改革之机,加重农工负担、引起农工上访的行为,按照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