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申请函致: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我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司签订了《红敏箱式变电站设备供应合同》合同总额为人民币:陆拾柒万伍仟元,现我司已将设备于2014年7月11日发往贵公司制定地点,按照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到货后30内安装完成以便我司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完成调试验收工作,如贵公司没有按时完成安装工作,贵公司应安装合同支付到货款,恳请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货货款人民币为:2025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万贰仟伍佰元),留质保金人民币为:67500元,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完成后续工作。请贵司将该款项转账至我司以下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具体如下:账户全称: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58335735204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麓谷支行特此申请。单位: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章)2014年8月11日付款申请函致: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与贵司签订了《湖南万容科技有限公司变配电工程安装合同》(合同编号为:VT-HT-ZB/GC(2012)009),合同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现根据合同第二条中2.2点约定以及工程签证单的签证费用向贵司申请付款,本次申请支付款项为人民币为:484300.00元(大写金额:肆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请贵司将该款项转账至我司以下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具体如下:账户全称: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58335735204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麓谷支行特此申请。单位: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章)2014年1月2日付款申请函致: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与贵司签订了《湖南万容科技有限公司变配电工程安装合同》(合同编号为:VT-HT-ZB/GC(2012)009),合同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现根据合同第二条中2.2点约定以及工程签证单签证费用的95%向贵司申请付款,本次申请支付款项为人民币为:476335.00元(大写金额:肆拾柒万陆仟叁佰叁拾伍元整),请贵司将该款项转账至我司以下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具体如下:账户全称: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58335735204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麓谷支行特此申请。单位: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章)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