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广东新高考《调整方案》的七大变化解读《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已于日前公布。该《方案》将2010年起实施,而明年9月将进行首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目前高二及今后的高中教学影响重大。一、制订《方案》的思路、目的是什么?今年年初,教育部对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的高考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广东省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出台《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其思路是建立二项制度,体现三个目的,达到三个促进和四个有助。二项制度: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人才选拔制度。三个目的:充分发挥高考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三个促进: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中学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四个有助: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助于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实施高中新课程。二、制订《调整方案》的原则是什么?《调整方案》的制订,有六个基本原则:即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综合性原则、渐进性原则、导向性原则、操作性原则。三、新的《调整方案》与目前高考形式相比,有哪些变化?新的《调整方案》与目前实施的高考相比,有7个方面的变化。变化一:高考科目改为“3+综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具体如下:文科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专业: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粤教研[2005]7号文中指定的选修内容。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变化二:文科(或理科)基础改为“文科(或理科)综合”。现行高考中的“文科(或理科)基础”涵盖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科内容,而新高考《方案》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分别采用3科合卷的方式,满分值各为原始分300分。其中: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卷面分值各为100分;理科综合卷面满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考试内容都是考查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内容和粤教研7号文中指定的选修内容,不设选做题,强调考核相同类别考生共同能力要求。变化三:英语听说考试合一。新《方案》中对英语科考试作了如下规定:2010年英语科考试方式仍同于现行的方式。即口语考试成绩作为外语类等专业录取的参考,笔试试卷包括听力试题。而从2011年开始,英语笔试试卷不包括听力试题,单独提前进行听力与口语合并为一的听说考试,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英语科笔试与听说考试合计满分值150分(其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总分的10%,即15分)。变化四:考试时间有调整。2010年起的高考,因考生只考4科,6月份高考时间将可缩短为二天。每科考试时间: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数学(文/理)和外语(笔试):120分钟。体育、美术、音乐术科考试安排在1-3月份;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3-4月份。变化五: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侧重对高中生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使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分离,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校招生录取适度挂钩,分层次作为高校录取的必要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课程安排,分阶段设置。近期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学科。其中,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次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试结果进行年度等值处理后,将卷面成绩转换为等级分。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及以下不给等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09年开始实施,在高中第三学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考试时间为90-100分钟。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选取最高的一次作为最终成绩,毕业后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在高中第三学期(高二上学期)和第五学期(高三上学期)的期末(即每年的1月份)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90-100分钟。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取较高等级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组织方面跟高考类似,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变化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不同的高校录取依据有所不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般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外,还可结合学校测试进行择优录取;一般本科院校以高考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部分计划实施自主招生,可以不考虑高考成绩,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而一般高等职业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理科、文科考生参加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2010年前高中毕业生或其他人员(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上述人员若要被普通高校录取,要符合《调整方案》录取条件。普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各类别高校指定的录取资格必要条件范围内,自主确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标准。大学录取把学业水平考试设为最低准入门槛,但重点大学也可相应提高标准。如某些大学可否考虑在招生时不同专业设定不同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标准,如经济管理、会计、金融等对理科成绩要求较高的专业,可对物理、化学、生物的等级适当提高要求等,避免准入门槛“一刀切”。变化七;新的《调整方案》提出了建立“高端多元、中端稳定、低端开放”的录取模式。“高端多元”: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般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同时,积极探索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录取办法,既要体现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公平,又要促进创新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的形成。“中端稳定”:一般本科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低端开放”: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2010年始,实施“3+文/理综合”高考模式,并进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测评共同作为考生学业测评的依据。这个《方案》的出发点体现了响应社会上不断深化高考改革的相关呼声,做到有利于促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学生基础知识全面发展,防止高中学生过早“偏科”,又要体现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适当地将选拔考试与水平考试分离,既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高考的负担和压力。而取消X科能避免选考科目不同,试题难度不一,造成不同选科的考生总分不均造成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