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政策法规社区工作者系列培训课程-------------社区管理实务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内容结构•导言•第一单元:民政法律体系•第二单元:婚姻家庭工作相关法规•第三单元:社区民间组织管理相关法规•第四单元:社区医疗卫生流动人口相关法规•第五单元:劳动就业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六单元: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导入案例:“摊贩自治”引发的风波•【案情】•家住罗园北路的居民平时买菜很不方便,要去的菜场步行有30多分钟的路程。于是这条罗园北路逐渐成了一些摊贩的聚居地。小摊贩中既有外来流动人员又有居住在本小区的下岗无业人员。同时这条路又正好处在两个区的交界处,一旦甲区的城管出现,小贩们只需一个箭步从路南跑到路北,如果乙区城管来了,他们就从路北跑到路南,城管也无能为力。一时间。罗园路边卖早点的、卖蔬菜水果的、卖小百货的等云集,人来人往,路面脏乱不堪,汽车难以通行。•居民的投诉越来越多,如何管理这些摊贩成了新歌西里小区居委会主任夏明的一块心病。•2007年3月8日,经过居委会干部的商议,夏明决定在小区124号楼前的罗园北路人行道上划一条白线-----在线内的,小贩可以卖各种蔬菜水果。他们还和小贩约法三章:要求摊贩们成立自治会制定自治条例自我约束;自治条例中明确要求摊贩负责周围卫生、不许缺斤少两等;如有违约,摆摊资格将可能取消。这个“小区管小贩”的自治尝试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居民们表示,划区后确实方便了,“我们不会被小贩挤到车道上了,可以安心走路了”。而小贩的蔬菜米面也比较齐全,“除非要买鸡鸭鱼这些鲜活菜品,大家都不用到大超市去了”。卖蔬菜的小陈算了一笔账,以前他每月大约能赚1000多元,但如果他每月被城管抄三次他就没得赚了。现在他每天都能踏踏实实地卖菜,一个月大约能赚3000元。此外,现在不用打游击,居民可以找到他们,更加不敢短斤缺两了。•但是,遗憾的是,居委会的这一尝试很快被叫停,街道办城建科的科长说:“夏明划定了一个地方就能摆,那城管执法怎么办呢?”。•居委会做法被叫停后,罗园北路又恢复了原样:流动的小贩占据了半条马路,来往车辆的鸣笛声,到处飞扬的垃圾尘土叫人心烦。•居委会主任夏明也十分矛盾,既要服从有关部门的决定又要考虑居民的利益,还要管好这些摊贩,今后该何去何从呢?•问:•1、你认为夏明的做法是否正确?•2、为什么社区管小贩被叫停?•解答:•本案涉及的是居委会的自治职权与城管的公共管理职权的相互交叉、打架。•折射了城市管理与社区自治、市容管理与民生保障、社会秩序与百姓权益的矛盾和冲突。•马路摊贩现象不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治理范畴,而是市容管理的违法行为,属于公共管理范畴,应当由城管依法查处取缔。•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没有权力给小贩们划区域经营,新歌西里小区居委会在采取措施前也没有与街道沟通,也未与城管沟通,未经街道准许,因此,被叫停是必然的。•结论:•1、社区居委会主任必须知法、懂法,才能合理用法,由于夏明主任把自治权利与公共管理权力没有区分好,导致做好事办错事。•2、但是夏明主任采取“摊贩自治”的管理理念,维持社会平衡、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夏明主任应当先与街道进行沟通,反映社区问题,通过志愿者队伍对摊贩进行巡查,与城管联合执法,联合规定“摊贩自治”的管理方式,以解决摊贩问题。第一单元民政业务相关法规•本单元讲三方面内容:•一、什么是民政工作•二、民政业务及立法•三、最低生活保障法律规定一、什么是民政工作•(一)民政工作的内涵•民政工作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工作。•(二)民政工作的特征•第一,民政工作是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中心,保障人的生存,促进入的全面发展。•第二,民政工作赋有组织和管理群众的功能和任务。•第三,民政行政管理是多元性、综合性的社会行政管理,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各项业务能自成体系,这一特点与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有显著区别。•第四,民政业务既相对稳定又不断发展变化。二、民政业务及立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方面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工作方面社会行政管理方面农村村民委员会自治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社区管理及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城乡低保流浪乞讨救助农村五保城乡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优待抚恤工作军人安置工作双拥工作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民间组织与社团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管理殡葬管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基本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工商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基层政权建设法律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法律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的法律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法律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管理法等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农村养老保险法救灾救济法慈善法等优待法抚恤法安置法兵役法国防法等区划法地名法民间组织法婚姻登记法收养法殡葬管理法等分支法律根本大法社会法分支法律分支法律分支法律目前颁布的涉及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一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1、《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21号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第二类:维护和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年9月28日颁布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国务院起颁布3、民政部《关于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6月19日民政部发布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2009年6月16日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5、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2008年9月6、《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7、《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布8、《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民政部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颁布10、《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2008年1月29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发布1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发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9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1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颁布第三类: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工作方面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3、《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第四类: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2001年7月30日民政部发布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24日民政部、科技部发布5、《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公布3、《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6月14日国务院公布7、《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8、《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0、《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委员会颁布12、《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涉及以下六个问题:•1、涉及低保方面的法律法规•2、低保标准•3、低保对象•4、低保条件•5、家庭人员收入的核算•6、低保程序三、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规定一、涉及低保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1、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年9月28日颁布•2、规章•2007年12月1日《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民政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3、政策•(1)国务院2007年5月13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2)国务院2007年8月7日《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3)民政部2004年9月6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4)民政部2009年6月19日《关于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86号)低保标准一般标准由低保条例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一)低保标准要与最低工资标准等相衔接要求要求低保标准的确定方法基本需求法又称为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收入比例法或国际贫困标准生活形态法或剥夺指标法低保标准的确定方法条件(1)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2)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3)必须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二)低保对象•低保对象具体的讲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二)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失业人员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人员收核算•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家庭人员收入包括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不包括抚恤金补助金•低保金的发放方式方式分类施保(1)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一般原则(2)实物发放-----必要时可以采取(3)社会化发放----提倡通过金融系统发放(1)全额享受---对“三无人员”批准全额享受(2)差额享受---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四)低保程序•程序•概括起来有三个程序:申请审批发放低保工作流程图(社区层面)3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评估小组调查、评估、公示基本符合低保条件召开低保民主议事会审议通过(填写低保申请表)上报街道接街道审核批准通知告知申请人(低保对象)复核并公示(A类)每年一次(B类)半年一次(C类)每季度与一次超出低保线者符合低保条件者停发公示继续享受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有异议者劝其撤消申请或重新开始第一单元民政业务相关法规结束第二单元婚姻家庭工作相关法规•本单元两个方面内容:•一、案例分析:结婚、离婚条件、家庭•财产及遗产分割方面的案例•二、讲解:结婚、离婚条件、家庭财产•及遗产分割方面的法律规定•一、结婚、离婚条件、家庭财产及遗产•分割方面的案例•见案例[案例]结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离婚综合案例•案情介绍•1990年5月,刚满19岁的孟丽(生日为5月10日)与25岁的男青年谢涛未办结婚登记即举办了婚礼便以夫妻名义在谢涛处共同生活。1990年8月,孟丽的父亲孟祥因病死亡,留下存款1万元及50平米私房一套,由于母亲早亡又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孟丽就与谢涛搬入该私房居住。谢涛从其舅舅处借款2万元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并在给舅舅的借条中写明了该款的用途。自1995年起,谢涛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感情日趋冷淡。2004年3月,孟丽用父亲留下的1万元购买了股票若干且获利3万元,但孟丽却隐瞒了这一情况。•2004年5月,谢涛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