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合同-第3、4节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2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投保人applicant保险人insurer关系人被保险人insured保单所有人policyowner受益人beneficiary3(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承保人《保险法》: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4必须具备的3个条件:(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事业的组织。(2)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3)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超出经营范围的保险合同无效。同一保险人可否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562.投保人-要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第三,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7(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8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确定的方式有:(1)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3)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成立应满足条件:(1)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合同保障的人(2)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3)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保单所有人9我国人寿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保单持有人的概念。在我国保险实务中,人寿保单的各种权利大多归投保人所有并行使。103.受益人定义与特征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1、受益权实质上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2、受益权对某一具体受益人来说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3、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4、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但无处分权利。5、受益权具有排他性。11案例12004.2月,刘某父亲为其母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时间为10年。2004,3月,刘某妻子何某决定协议离婚,经过协商,刘某同意将保单中的受益权转让给前妻,并私下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书面的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保险公司随即在保单上更改了受益人。此后,2006年6月,刘母不幸因车祸去世,前妻何某去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被刘父得知,上诉法院。提问:本案中,保险金应该由谁领取?12《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一旦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时,保险金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分配。13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1415受益人疑难问题解析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2.受益人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行为3.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4.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5.受益人能否自行转让受益权问题以下情况出现时,受益人丧失受益权: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2、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4、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16提问:个人人身保险单中的受益人都是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吗?17辅助人1.保险代理人-保险人的代理人(insuranceagent)2.保险经纪人-投保人的代理人(insurancebroker)3.保险公估人(assessor)1819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上的利益。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关系保险合同保障的是()?在合同中的重要性:质-决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量-限定了保险合同的经济补偿的价值额度20三、保险合同的内容2122(一)基本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价值4.保险金额1)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2)严格遵守保险利益原则5.保险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6.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7.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8.赔偿处理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二)其他条款1.附加条款2.保证条款3.协会条款23四、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2.暂保单3.保费收据4.保险单5.保险凭证6.批单24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25一、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26(一)保险合同的成立新《保险法》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27(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8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一般生效要件3.合同内容要合法。29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2.死亡保险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3.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30《保险法》特殊生效要件(三)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不一定)保险责任开始时间31补充案例2•2006.4.29,A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期限2006.4.30-2007.4.30.。2006.4.29日,该公司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提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全面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过程。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享有的权利以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为条件。体现在保险合同中,双方是指:??33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如实告知缴纳保费通知义务(危险增加/事故通知)防损防灾和施救34投保人的权利1)保险条款了解知晓权2)保险金请求权3)解约权35(二)保险人的义务1.明确说明义务2.及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3.保密义务4.及时签单义务5.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的义务361.明确说明义务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372.及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23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824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5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39案例7A乡集体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共1000家,每家平均交6.5元,其中“特别条约”中约定保费分2次支付,同年11月付清。保险公司委托A乡负责人代收保费,保险公司多次催缴,A乡负责人承诺8月收齐水稻款再交,余额写明11月棉花上市缴完。但7月底水灾导致严重损害,于是A乡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380万,保险公司以未交保费为由,认为合同未生效,发出《拒赔通知书》。问题:保险公司应该赔吗?为什么?40

1 / 4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