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2结构保险合同的变更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效力的变更1.保险合同的无效2.保险合同的解除3.保险合同的复效4.保险合同的终止3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存续期或者说是有效期间,其主体、内容及效力有所改变。41.谁可以变更?2.变更形式?(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一般合同转让条件1•成立并生效的合同2•双方达成一致3•合法合规4•符合法律转让条件5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它包括:1.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移;2.保险标的用益权的转变;3.债务关系发生变化。大都是由保险标的权利发生转移引起的6两种做法:1.49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2.国际惯例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随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自动转移,不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只要被保险人背书即可。7案例1: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张某于2009.5.11从李某处购买黑B-2234号家用货车,同年5.21,张雇佣的司机从事货运途中,驾驶该车与他人驾驶的三台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张车辆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张购车前,车主李某已于2009.5.8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一份。现张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赔。8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变更9•投保人的变更A•被保险人的变更B•受益人的变更C在人身保险中,保单一般不需要经过保险人同意即可转让,但在转让后必须通知保险人。10补充案例1•2004.8,王某作为投保人,以其父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王父指定王的妹妹为受益人。后来,因婚姻事宜导致父女反目,不能相容。2005.11月,老人病危,召集亲戚、朋友,书写遗嘱变更受益人为其子王某,并在遗嘱上签署了姓名和时间,。不久老人病逝。保险公司保险金应支付给谁?补充《保险法》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12(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13内容变更地址标的数量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品种、价值等变更形式效力高低14批单/批注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手写打字同一事项后变更后变更先变更(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1.合同的无效2.合同的解除3.合同的复效4.合同的终止151.合同的无效认定保险合同有效无效的法律根据:《合同法》《保险法》16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无效“合同”的特征17违法性不履行性自始无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5种:1)欺诈胁迫;2)恶意串通;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5)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18《保险法》:按照不同的因素划分:约定无效不同原因法定无效不同范围全部无效部分无效不同时间自始无效失效19《保险法》1.人身保险中,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3.恶意的重复投保。4.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规定年龄限制5.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6,保险人违反明确说明义务20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212.合同的解除概念: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人或投保人单方面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一切效果消失并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具体有2种形式-•法定解除-书面形式•协议解除22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23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具有两种情况的限制:①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双方都不能②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24补充案例2李二是某乡政府下属食品厂职工一名,2003.7.13日,该厂为全厂职工投保养老保险,并一次交清保险费。2006.3月因改制,李二等30位职工离开食品厂。同年12.9,乡政府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解除合同,将李二等30人的已交付的保险费退给乡镇府。保险公司随即办理退保手续,并退回相应保费。后来,李二等获悉养老保险已退保,遂向政府、保险公司等要求恢复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合同解除是否合理?保险费如何处理合适?只有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1.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30天,2年)(保险人已知的除外)2.保险欺诈:谎称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不退保险费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不符合规定(成立日起逾期2年除外)-退相应保费3.未尽安全责任-解除或增加保费4.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解除或增加保费5.宽限期不续交保险费,且逾期超过2年-不退保费26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约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产生,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约权,使合同效力处于终止状态。A书面形式B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C例外: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28与合同无效的区别-合同效力29效力溯及力时效规定3.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效力已经中止的保险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其效力恢复到未中止前的状态。30仅适用:人寿保险合同合同复效的条件1.申请复效时间2.被保险人请求符合投保条件3.投保人一次性补交清保险费4.必须通过保险人同意31(六)自杀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复效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自合同订立或复效两年后自杀的,保险人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其结果是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33(1)分类1.自然终止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②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③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2.履约终止3.因违约而终止4.因解除而终止34(2)终止的后果终止日起效力终止首从法律规定35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的解决方式36保险合同条款的分类按其效力的基础分法定条款约定条款根据是否由双方格式条款当事人议定非格式条款依照在保险合同中基本条款的地位特约条款协商条款保证条款附加条款3738原则通常理解文义解释意图解释补充解释体系解释效力从优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特约条款解释“五从优”1)书面约定优于口头约定2)保险单优于投保单、暂保单等其他文件3)特约条款优于基本条款4)后加保险条款优于原有保险条款5)手写条款优于打印条款,加贴条款优于正文的批注39保险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40《保险法》: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不利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条款的文义不清,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但不得同解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相冲突。我国《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这一条款确立了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41案例1•某市政工程公司于2006.7,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施工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呢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被列为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一年。2007.5.8,该公司一员工在维修室内一地下水井时因有急事离开片刻未盖井盖,也忘记在井边设置明显标识。不久一骑车人经过该路段不慎跌入井中重伤致死。该公司在赔付受害人共68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其施工人员有重大过失为由拒赔。•提问:你认为保险公司理由合理吗?该赔款吗?42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43本章重要概念保险合同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保险标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暂保单投保单除外责任合同终止44本章复习思考题1·比较保险合同与其它经济合同的不同之处。2·为什么说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3·在保险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除外责任?4·简述受益权及其特点。5·在保险合同履行中,被保险人应遵守哪些义务?6·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7·简述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8·为什么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不能随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转让?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