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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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节海上运输及其经营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托运人和保险人三者的关系二、海上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一)海上运输的特点1、载运量大4、对货物的适用性强2、具有极大的通过能力5、航速慢3、运输成本低廉6、安全性相对差、风险较大(二)海上运输的经营方式1、班轮运输(1)航线、港口、船期、运价固定;(2)在规定的港口停靠,不论货物多少都可接受装运;(3)根据航线、货源特点,班轮上配备有特殊设备,满足贸易货物需要;2、租船运输(1)承租人根据需要确定船舶航线、停靠港口等;(2)无固定运价;(3)装运货物价值较低、成交数量较大的大宗货物为主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是指承运人或船舶出租人负责用船舶将货物从起运港经由海路运至目的港交给收货人,而由托运人或船舶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的合同。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一)提单(B/L)是指在班轮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规定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免责的合同。(二)租船合同是指在租船运输中,承租人与船舶出租人之间订立的、载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货运合同。三、提单(一)提单的性质1、提单是货物收据2、提单是运输合同证明3、提单是物权凭证4、提单是提货凭证5、提单是有价证券(二)提单的种类1、按货物是否装船分为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1)已装船提单(1)记名提单(2)备运提单(2)不记名提单2、按运输方式分为4、按有无不良批注分为(1)直达提单(1)清洁提单(2)转船提单(2)不洁提单(3)联运提单(4)多式联运提单四、提单在跟单信用证中的签发、流转过程开证行(3)持单索偿(收单偿付)议付行(4)交单收款(付款赎单)进口商(被保险人)(6)出险凭单索赔保险公司(保险人)(2)交单议付(买单付款)出口商(投保人)订立运输合同船公司(承运人)(7)对船方责任的货损凭单进行追偿订立保险合同(5)凭单提货托运人(1)签发提单收货人订立贸易合同第三节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一、《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一)《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1、两项最低限度责任(1)提供适航船舶(2)妥善管理货物——适当而谨慎的装载、配载、运送、保管和照料2、责任期间(1)钩至钩原则(2)舷至舷原则(二)《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免责1、“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须对货物发生的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要有过失。2、17项具体的免责事项(1)航行或管理船舶过失(2)火灾(3)海难(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政府扣押(8)检疫限制(13)货物固有的缺陷(9)托运人的行为或过失(14)包装不固(10)罢工或停工(15)标志不清或不当(11)暴动或暴乱(16)潜在缺陷(12)救助(17)不列明的承运人无过失(三)《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最高赔偿金额——每件或每计算单位超过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四)赔偿时效二、《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一)《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重要修改1、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修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超过10000金法郎,或每计算单位超过30金法郎(二者之中以较高者为准)2、对承运人赔偿时效的修改3、对《海牙规则》适用范围的修改《海牙规则》只适用于在缔约国内签发的提单。《维斯比规则》适用于:在缔约国内签发的提单;货物从缔约国起运的提单;不论在何地签发,只要在提单上注明适用《海牙规则》。(二)《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补充1、确立提单所载内容是最终证据2、明确集装箱运输货物的赔偿单位3、规定非合同索赔适用责任限制案例分析船舶上的一个水阀有裂隙,虽经肉眼检查,却因裂隙不明显,难以察觉,致使在航行中淡水从裂隙里漏出,造成货损。请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分析承运人的责任。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一、概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行于国与国之间的海轮所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远洋运输途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损失的保险。二、主要险种(一)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1)一张保险单所承保一部分货物的全损;(2)一张保险单所承保分类保额的货物全损;(3)一张保险单所承保数张提单中的一张提单货物的全损;(4)一张保险单所承保货物用驳船驳运过程中的一条驳船货物的全损。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发生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落海损失5、施救费用6、避难港损失和费用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8、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由于船长、船员、引水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疏忽或过失造成本船所载货物的损失,船方即承运人对其所承运货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例:某货主的货物由A船运往某地,起运前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A船在航行中不慎与B船相撞,双方在碰撞中互有过失,A船的过失责任为70%,B船的过失责任为30%。A船所载货物(以下简称A货)因碰撞损失100万元,赔偿处理步骤如下(+表示赔偿,—表示遭受的损失):A货损失:—100万元第一步,根据《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规定,A船负责赔+70万元(100万元×70%)B船负责赔+30万元(100万元×30%)第二步,根据《海牙规则》规定,A船免赔—70万元(100万元×70%)第三步,根据我国海上货物运输险条款平安险责任的规定,保险人赔+70万元而按照美国的处理方式,则:A货损失:—100万元第一步,根据美国的“货物无辜原则”规定由B船负责+100万元第二步,根据美国的“对半责任原则”规定,B船赔偿A货的100万元,由A船返还B船50万元,即B船赔偿的100万元中,B船实际负责+50万元A船实际负责+50万元第三步,根据A船与A货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A货应偿还A船—50万元第四步,根据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规定,保险人赔偿+50万元(二)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1、平安险所承保的8项责任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适用于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者容易生锈但不影响适用的货物。(三)一切险(AllRisks,A.R.)1、水渍险所承保的9项责任2、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含11种一般附加险承保责任)四、三种基本险责任范围比较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发生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落海损失5、施救费用6、避难港损失和费用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8、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平安险9、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10、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一、一般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7)串味险(2)淡水雨淋险(8)受潮受热险(3)短量险(9)钩损险(4)混杂沾污险(10)包装破裂险(5)渗漏险(11)锈损险(6)碰损破碎险二、特别附加险(一)舱面险(二)进口关税险(三)拒收险(四)黄曲霉毒素险(五)交货不到险(六)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三、特殊附加险(一)战争险1、保险责任范围(1)战争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战争、类似战争的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2)战争行为引起的捕获造成损失(3)常规武器造成的损失(4)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2、除外责任3、责任起讫——水面负责原则有关海盗风险的承保(二)罢工险1、保险责任(1)罢工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2)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3)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2、除外责任3、责任起讫案例分析一、下列货物如果投保了平安险是否赔偿?为什么?如果投保了水渍险是否赔偿?为什么?1、运输货物的集装箱船在途中触礁,海水涌进船舱,将A出口商的货物浸泡500包;2、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大量海水涌进船舱,将B出口商装在船上的货物的300包服装浸泡100包;3、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C出口商400吨化肥货物全部浸泡;4、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D出口商的1000吨大豆浸泡300吨,之后又因触礁造成海水涌入船舱,货物又被浸泡300吨。二、有一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船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船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而发生部分损失;乙船在途中遇到恶劣气候,在暴风雨的袭击下,船身激烈颠簸,玻璃制品相互撞击而发生了部分损失,结合平安险责任范围分析该案例。三、我国某食品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冷冻食品一批,投保了平安险附加战争险和罢工险,货物抵达目的港后适逢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至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货物已变质,问保险公司应否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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