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6-41.行政审批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核准注销登记)2.颁发的法律文书无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备案4.审批依据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5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或合同备案回执);⑵、经公证的双方解除合同的协议。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各区建设局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设局10.审批程序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2、初审(部门工作人员)3、复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4、审批(部门负责人)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12.审批收费无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14.是否有年审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建设局产权登记股:电话:83879683投诉机构:禅城区建设局法制股电话:83876229受理咨询机构:南海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1213198投诉机构: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6227399受理咨询机构:顺德区建设局房地产业股电话:22836088投诉机构: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22836698受理咨询机构:三水区建设局房产业务股电话:87748405投诉机构: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7748906、87748805受理咨询机构:高明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8620920、88620919投诉机构: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8881311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电话: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