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及关联诉讼律师操作规范及技能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主讲内容:(1)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继承契约纠纷、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清偿纠纷等;(2)与之相关联的一些诉讼纠纷:比如析产案件、拆迁纠纷、赠与纠纷、侵权纠纷、养子女认定纠纷一、继承法律师实务简述(一)诉讼业务1.法定继承纠纷2.遗嘱继承纠纷3.遗赠扶养协议纠纷4.继承契约纠纷5.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清偿纠纷(二)非诉业务1.遗嘱见证2.遗嘱执行3.遗产管理4.遗产债务清偿5.遗产分割6.家庭财产安排7.最高法院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的批复.doc二、实务关键点1.继承法律关系涉及的相关人特定关系的亲属:姻亲,血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2.继承法律关系涉及的物可以流转的财产、权益3.继承的实质权利及财产在特定主体间的符合严格程序、形式的流转4.律师继承业务的实质帮助当事人进行合法的、有效的财产及权益的转移、分配。5.继承法律业务的关键点人被继承人:行为能力继承人:特定范围亲属受遗赠人见证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调解机构(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会、工会等)法院时间立遗嘱的时间胎儿出生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接受、放弃继承的时间放弃、接受遗赠的时间遗产分割的时间债务清偿诉讼时效地点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主要财产所在地财产权益的合法性所有权流转债务清算遗产分割(一)法定继承纠纷1.法定继承纠纷的主要法律特点1.1被继承人无遗嘱1.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2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1.22第二顺序继承人:(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1.23特留份:胎儿1.24酌分财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1.3财产分配一般规则:平分2.当事人特点2.1自然人2.2具有姻亲、血缘关系的亲密家庭成员2.3家事的处理态度2.31对立型2.32程序型2.33中和型3.律师接办案规范及技能3.1咨询、接待当事人3.11详细询问案情:注意引导当事人讲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注意不在接待当事人打电话或者做与接待无关的事。3.12询问关键点:时间、地点,争议焦点,诉讼时效3.13做好谈话笔录,收取资料签收单。不收取当事人原件。3.2收案3.21收案笔录3.22委托代理合同3.3开庭前的准备工作3.31制定案件策略,确定案件性质3.311诉讼时效3.312案件性质(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3.313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调查证据3.314整理证据,注意证据体系的完整性,证据链的一致性。证据形成的时间,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等。根据策略调整证据体系及证据目录。证人证言:需提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证据,如果视听资料、亲笔书写资料等是否需要鉴定或者申请重新鉴定。3.32查找并罗列相关法律规定。3.33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条理清晰,语言干净,目的明确。如因诉讼策略原因需要保留证据或者诉讼请求,则注意措词。注意在法律文书中的“自认”问题。3.4开庭期间的律师工作3.41提交证据及证据目录,注意举证期限,申请法庭调查证据,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书3.42了解法官、对方当事人、律师的性格特点,办案风格。试行调解。对于家庭案件,当事人大多数有调解意向,即使没有本着了解对方的意图会答应一次谈话,无论以电话或者见面或者其它方式。3.43法庭调查、质证及辩论,代理意见围绕自己的诉讼观点和意见,提交证据,举证、质证,辩论。复杂的继承关系、财产关系最好能画图说明。3.5庭后工作3.51根据庭审情况,撰写代理意见,与法官进行沟通,以影响法官。3.52与当事人的沟通,对庭审情况进行分析,并不要给当事人过高的预期。以防被当事人投诉。4.以转继承为例的律师实务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或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法律制度。其中,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存在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是两次继承,一次分割。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律师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以下内容。4.1审查是否属于转继承纠纷。审查纠纷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4、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5、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6、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4.2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对生育妇女一方可视为非婚生子女。4.3确定转继承人应注意的具体问题。1、确定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各自的继承人。有的人是前一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继承人;有的人是后一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继承人;也有的人既是前一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继承人,又是后一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转继承人。2、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后的转继承人。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死亡中有没有继承人的,推定没有继承人先死亡,有继承人的后死亡,后死亡人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但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晚辈后死亡,该晚辈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3、注意继承开始的时间。不仅要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还要查明被转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4、被转继承人如丧失或其生前放弃继承权的,注意丧失或其生前放弃继承权的时间。5、遗嘱继承中的转继承,还必须注意立遗嘱时间和遗嘱生效时间。4.4转继承纠纷案件举证要点。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4.4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4.4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4.43遗产的证据。(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4.5法律依据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5.法定继承案例5.1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例「案件关键点」1.对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三个法律关系,女儿的诉讼地位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定性。2.对是否是遗产进行分析,并定性,明确分配方案。3.对证据进行整理、制作证据目录。注明时间,制作人。4.对案件提前做好焦点问题分析给当事人及法律意见(预定)庭后根据庭审情况修改后提交法庭。「案情介绍」爷爷、奶奶夫妻有两个子女,即女儿、儿子。儿子与前妻在二○○○年十月离婚,其子由儿子抚养。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遇难死亡,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赔偿金10万元(未指定受益人);运输公司支付赔偿金8万元;所在单位按照非因工死亡处理一次发给抚恤金4500元、安葬费1500元,还按月付给付孙女每月生活困难补助费100元至16周岁。上述款项均由爷爷、奶奶夫妻领取,并从中支付了儿子的丧葬费10000元。儿子死亡后,孙女随爷爷、奶奶夫妻生活,并经孙女的亲生母亲同意,被送进附近某知名小学就读,爷爷、奶奶

1 / 4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