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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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汕头市国家税务局2内容提纲一、概述二、源泉扣缴管理三、承包工程与提供劳务管理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五、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3一、概述(一)何谓国际税收管理(二)何谓非居民企业(三)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主要内容(四)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工作流程4一、概述(一)何谓国际税收管理?一国税务当局依据以所得税法为主要内容的国内税法和以税收协定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税法,对跨境税源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管理活动。5一、概述1、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的关系6一、概述2、跨境税源(1)“走出去”税源:居民企业和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所得;(2)非居民税源:非居民企业和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所得。7一、概述3、税收管辖权我国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1)居民税收管辖权(2)地域税收管辖权8一、概述(二)何谓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9一、概述1、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划分标准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境内成立在外国(地区)注册成立实际管理地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满足条件单一具备同时具备10一、概述2、非居民企业有两种类型:(1)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11一、概述(三)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主要内容1、经营所得管理:设立机构场所的管理2、投资所得管理:间接投资所得的管理3、财产收益管理:转让财产收益的管理4、其他税种的管理:增值税、营业税12一、概述(四)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工作流程识别非居民企业明确所得性质判定所得来源地确认税基、适用税率自行申报或代扣代缴适用税收协定13一、概述1、确定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类型:(1)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来源于中国境内,但未设立机构、场所或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14一、概述所得类型确定原则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2、所得来源地的判定153、非居民企业不同性质所得的税务处理所得性质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或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相关税法条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适用税率25%20%(减按10%)征收管理纳税人自行申报特殊:指定扣缴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和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源泉扣缴需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按次征收,无需进行汇算清缴。一、概述16一、概述4、纳税地点设立机构、场所:机构、场所所在地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所在地17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一)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财产转让(四)股息、红利(五)特许权使用费(六)利息(七)租金18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一)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19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1、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办理扣缴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扣缴义务人应设立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20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21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22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二)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23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三)财产转让收益1、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所得实现的确定原则: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日期;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24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2)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当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5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3)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转让价-成本价转让价:随股权一并转让的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26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币种: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27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4)对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管理28CB(境外控股公司)A(境外投资方)D股权转让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境外境内间接股权转让的基本模式:ABC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29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一定条件下要求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提供相关资料:(国税函[2009]698号、2011年24号公告)报送条件报送时间报送内容报送程序30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对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税务处理:可按经济实质对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层报税务总局审核)31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5)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关联交易的管理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对其转让价格进行调整。32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总额-计税基础33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四)股息、红利1、所得实现的确定原则: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实际支付日期(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34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2、准确划分未分配利润的所属年度。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35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3、用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税务处理:要分解为利润分配和增加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36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4、涉外企业注销清算: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37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五)特许权使用费1、收入实现的确认: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38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2、正确区分劳务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在服务提供中,如果非居民企业使用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则属于劳务所得;如果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特许权范畴,并且提供方仍保留成果所有权,接受方仅有使用权,则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员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但上述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的则视为营业利润。从支付方式判断。39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六)利息1、定义:利息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2、收入实现的确认:按照合同约定应付利息款的日期。40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3、担保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税务处理:按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1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4、融资租赁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达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2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七)租金1、收入实现的确认: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43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2、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未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44二、源泉扣缴税收管理3、租赁外国企业的飞机和船舶民航系统租赁外国企业飞机我国企业租用外国船舶用于国际运输、我国沿海或内河运输45三、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一)非居民企业应办理税务登记(二)境内项目发包人应履行报告义务(三)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征收(四)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五)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六)境内外劳务税务处理46三、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一)非居民企业应办理税务登记(二)境内项目发包人应履行报告义务47三、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三)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征收1、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申报缴纳,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2、征收方式:据实申报和核定征收48三、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3、核定征收的方法有三种: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49三、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4、税务机关确定非居民企业利润率的标准: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50三、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四)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51三、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五)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六)境内外劳务税务处理52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二)税务登记(三)征收方式(四)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方式(五)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53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应就其归属所得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其应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二)税务登记: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登记。54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三)征收方式:据实申报和核定征收(四)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方式: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五)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55五、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办理什么手续(二)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和关键(三)“受益所有人”的认定56五、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办理什么手续?1、需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利息条款、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财产收益条款等四个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2、需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独立个人劳务条款、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和其他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7五、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二)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和关键:居民身份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受益所有人”的界定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关键58五、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三)“受益所有人”的认定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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