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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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要点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谁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点。设计管理由设计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设计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设计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应将采购纳入设计程序设计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设计经理负责组织编制,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后,由专业总工程师批谁实施。设计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与要求、相关的质量规定和标准,同时应满足公司的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设计人工时指标和限额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设计执行效果测量基准。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工程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行的进度协调,还应考虑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東条件等。设计组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设计计划,满足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设计经理应组织对全部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经业主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批准发表。设计组应建立设计协调程序。并按公司有关专业之间互提条件的规定,协调和控制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建立设计评审程序。并按计划进行设计评审,保持评审记录。设计详审必须讨论各专业设计优化工作。设计工作应按设计计划与采购、施工等进行有序的衔接并处理号接口关系。设计组应责提供请购文件,在采购过程中进行技术评审和质量检验;进行可施工性分析并满足其要求。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以及试运行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程序。根据项目需要或业主方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设计变更。设计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数量等,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标谁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明确设计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试运行及质保期阶段的技术支持服务。购实施要点采购管理制度由公司制定,以适应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需要。组建项目部时,公司任命项目采购经理并组建目采购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采购工作。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原则,保证按项目的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以合理的价格和可靠的供货来源,获得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有关服务。公司应对供应厂商进行资格预审,建立企业认可的合格供货商名单。釆购工作应纳入设计程序,设计应负责请购文件的编制、报价技术评审和技术谈判、供货商图纸资料的审查和确认工作。采购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实施:1.编制项目采购计划和项目采进度计划。2.采买:进行供货商资格预审,确认合格供货商,编制项目询价供货商名单。编制询价文件。实施询价和接受报价报价评审。召开供货商协调会签订采购合同1.催交:包括在公司见场对所订购的设备材料及其图纸、资料进行催交。2.检验:包括合同约定的前期、中期、出厂前检验以及其它特殊检验。3.运输与交付:包括合同约定的包装、运輸、交货形态和交付方式。4.现场服务的管理,包括采购技术服务、供货质量问题的处理、供货商专家服务的联络和协调等内容。5.仓库管理,包括开箱检验、仓储管理、出入库管理等内容。5.采购收尾工作,包括订单关闭、文件归档、剩余材料处理、供货商评定、采购完工报告编制以及项目采购工作总结等内容。项目采购组可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对采购工作程序及其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但应符合项目合同要求。施工实施实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姿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施工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施工管理由施工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施工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公司领导的双重领导。当需要施工分包时,应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活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施工组应依据合同规定和项目计划的要求,在项目初始阶段由施工经理组织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业主方确认。当施工采用分包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明确分包范围、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并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巛施工方案》作为施工计划的补充。施工组应对施工计划实行目标跟踪和监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重大变更,应严格控制并履行审批程序。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资源状况等,合理划分施工标段或按专业实行施工分包。项目部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组织好评标。由公司确定中标人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施工组应建立跟踪、监督、检査、报告的施工进度控制机制,当采用施工分包时,应监督分包人严格执行分包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应与项目进度计划协调一致。施工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资源配置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施工进展报告。当施工进度计划需要调整时,项目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协调和角认,并保留相关记录当采用施工分包时,施工组应根据施工分包合同制定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和管理办法。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组织设计交底,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施工组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加强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识别与质量控制,并应保持质量记录。施工组应加强对供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复验并保持记录。施工组应监督施工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置、并对其实施放果进行验证。施工组应对所需的施工机械、装备、设施、工具和器具的配置以及施工状态进行有效性检查和试验,以保证和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施工组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明确改进目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质量控制持续改进。施工组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明确施工质量标准和控制目标。通过施工分包合同,明确分包人应承担的质量职责,审查分包人的质量计划应与项目质量计划保持一致性。施工组应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提出一建或发出指令,以确认其符合性。项目部应组织施工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交质量记录、竣工图纸和文件,并对其质量进行审查。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部应对施工安全进行策划,编制施工安全计划;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施工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査制度,按规定组织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巡检,掌握安全信息,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施工发生。施工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应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实行统一的协调、监督和控制施工组对施工各阶段、部位和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制定应对措施,并对其实施管理和控制。本公司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硷,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救护渠道与措施,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实施。施工组应建立并保存完成的的施工安全记录和报告。项目部应按施工分包合同的约定,明确分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检查、落实其安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施工组应督促、指导分包人制定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合理配置资源。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当发生事故时,项目部应按合同的规定和相关法规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项目部应适时组织业主方及相关方对整个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做出评价。施工组应按施工分包合同和项目计划的要求,做好施工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施工现场的规划,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协调管理。项目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我公司《质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文件,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掌握监控环境信息,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部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和执行安全防护及治安管理制度、落实防范范围和责任,检查报警和救系统的适应性和有效性。项目部应建立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网络和责任系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检查职业健康服务和急救实施的有效性。当现场发生事时,施工组应按照规定程序积极组织或救护管理,防止事故不良影响的扩大项目部应根据总承包合同变更规定的原则,建立施工变更管理程序和规定,对施工变更进行管理。对业主方或分包人提出的施工变更,应按合同约定,对费用和工期影响进行评估,并经确认后才能实施施工組应加强施工变更的文档管理。所有的施工变更都必须有书面文件和记录,并有相关方代表签字。试运行实他要点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和试运行目标要求,向业主方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在试运行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和试运行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根据合同约定,试运行管理内容包括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计划、有合同约定的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导和服务等。试运行经理应责组试运行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的相互配合及协调工作试运行计划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前由试运行经理阻织编制试运行计划应经业主方确认或批准后实施。根据合同约定和建设项目的持点及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经业主方批准后实施。依据合同,试运行经理应负责组织编制运行方案。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试运行经理应组织或协助业主方落实试运行的技术、人员、物质等安排情况。试运行经理应组织检查影响合同的考核指标达标,尚存在的关键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是否落实。合同目标考核工作应由业主方负责组织实施,试运行经理及试运行服务人员参加并承技术指导和服务。合同目标考核时间和周期按合同的约定或商定,在考核期内全部保证值达标时,合同双方或相关方代表应按规定签署考核合格证书。建立工程交接后的工程保修制度,工程保修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工程保修制度和业主方提交的“工程质量缺陷通知书”提供缺陷修补服务。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执行按合同约定。保修的经济渍任和费用应由缺陷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处理。公司应与业主方建立售后服务联系网络,收集和接受业主方意见,及时获取工程建设项目的生产运行信息,做好回访工作。工程回访工作应按照公司有关回访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填写回访记录,編写回访报告,反馈项目信息,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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