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洲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中国邮箱网渠道代理合同甲方:乙方:北京五洲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企业邮箱、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一、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独立为您所发展的用户开据合法有效的服务票据,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应当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或办公地点,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以及必要的设备,企业则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本地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与经验,个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二、甲方权利义务2.1甲方向客户提供企业邮箱、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完善客户及业务管理制度。甲方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2.2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甲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3甲方承诺不得以低于乙方给予其代理价格发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甲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的、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政策的最新变动,并严格遵守。2.5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之后,甲方承诺不向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2.6甲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企业邮箱以及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企业邮箱以及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2.7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名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北京五洲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8甲方在乙方网站所拥有的代理平台,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乙方用以确认甲方代理身份的重要依据。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2.9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用号名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2.10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虚拟主机、邮局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邮局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2.11甲方应对乙方相关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2.12甲方将在适当的时期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三、乙方权利义务3.1乙方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企业邮箱、虚拟主机服务,并按相关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技术支持。3.2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业务合同形式),但是乙方的售后服务只针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最终客户。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3.5乙方应对甲方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6乙方为甲方以及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的产品培训,主要地点在北京。3.7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以及账款信息。3.8对于因乙方过失导致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3.9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3.10乙方视必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甲方如果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4.2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4.3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特殊原因除外)。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北京五洲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4.4企业邮箱:a、若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害,乙方提供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但是不得超过2个月的服务费用;b、在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原因违约,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实际使用企业邮箱天数的金额外,再扣除一个月的服务费用。C、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甲方多支付的服务费用。4.5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年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4.6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五、免责条款5.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乙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5.2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六、付款/结算条款6.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500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5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6.2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6.3若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6.5条的规定处理。6.4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6.5合同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人民币500元,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500元,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共500元人民币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七、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北京五洲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八、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九、附则9.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该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9.3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该依据协议目的和原文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的方便而设定,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9.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9.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6甲方交付的预付款金额合计为:¥;交付此项款项后,成为乙方授权的地区代理商,并适用代理价格。9.7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联系人:盖章(单位):电话: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传真:本人签名(个人)地址:身份证号(个人):邮编:网址:E-mail:年月日乙方:北京五洲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010-82885110传真:010-82885143盖章:地址:北京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9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