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销售)合同买方:签订时间:卖方:签订地点:双方就下列物品的买卖协商协议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供货时间及数量: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说明:1、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的,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的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买方另有特殊要求的,合同上必须具体写明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22、双方可以另立一份技术协议作为标准,并在合同中注明该技术协议和哪些图纸和资料是合同的附件。)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说明:必须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由哪方承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说明:1、对于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的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在合同中具体写明。2、产品包装物的供应、回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具体写明。合同中必须写明包装费用由谁承担。)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的异议期限(说明:1、可以由买方提供技术资料、设计图纸,也可以由双方另立一份技术协议作为标准和依据,并在合同中注明该技术协议和哪些图纸和资料是合同的附件。32、如果双方没有对质量保证期限作约定的,可以约定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九、结算方式十、产品的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说明:合同中不再出现“三包期”的字样,对质量保证期限统一使用“质保期”的说法。“三包期”与“质保期”区别在于“质保期”是保证产品在一定时间的正常使用期,“三包期”则是厂家对客户的一种售后服务承诺。因为国家对三包期和质量保证期均无硬性规定,合同条款中必须尽可能地将双方在质保期内的权利、义务写清楚,即写明质保期内出现什么情况时,由哪方负什么样的责任。例如,可以约定,质保期内产品损坏,属于卖方质量问题的,可按原“三包”的有关规定进行修、退、换;不属于厂家质量问题的,而是由买方自身问题造成产品损坏的,就不属产品质量问题,但卖方仍然可以要求买方按原“三包期”的规定为客户提供服务等等。)1、质量保证期内,卖方负责对产品实行“三包”,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4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3、卖方提供的外购设备(如压力传感器等)的质量保证期限均按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期限执行。4、温度传感器属易耗品,易耗品不列入质量保证服务范围(如Pt100温度传感器)。5、卖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继续为买方提供维修服务,换件收取配件费用。6、卖方保证计算机所用软件的合法性。买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应正确操作使用并确保控制器不受病毒感染。7、卖方负责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对维护人员免费进行培训,培训地点在卖方厂内,被培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2、。3、。十二、违约责任(一)卖方的违约责任51、卖方不能交货的,须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2、若因卖方原因,卖方所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二)买方的违约责任1、买方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买方中途退货的,向卖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仅可以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十五、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6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