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一、装运条款一般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通知、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与速遣条款等。交货时间货物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的时间装运时间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的时间在F组和C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物装船获得运输单据,即为向买方交付货物。交货时间=装运时间※F组、C组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一)装运时间的规定1、具体时间;Timeofshipment:April20052、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或月;“Shipmentwithin20daysafterreceiptofL/C.”3、收到信汇后的若干天或月;“Shipmentwithin25daysafterreceiptofM/T.”4、近期装运。“立即装运”(二)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1、港口明确;2、不接受内陆城市;3、装卸港的条件;4、国外重名港口。比如:只规定一个港口例Portofshipment:Shanghaiportofdestination:NewYork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例Portofshipment:QingdaoandShanghaiportofdestination:London/Liverpool(三)分批装运和转船1、分批装运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是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运日期或者不同的装运港口,也不作分批装运。•注意:(1)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不准分批装运的,视为可以。(2)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批均失效。(3)运输单据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线、同一目的地,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将不视作分批装运。2、转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船的,视为可以。计算方法:A.按连续日计B.按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计C.按好天气工作日计D.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四)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和速遣费的规定1、装卸时间:2、滞期费(demurrage)在规定的装卸期间内,如果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款。3、速遣费(dispatchmoney):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所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相同的时间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实例:(1)ShipmentduringOct./Nov./Dec.2002,withpartialshipmentsandtransshipmentallowed(2)DuringMar./Apr.intwoshipment,transshipmentisprohibited.(3)ShipmentduringMayfromShanghaitoNewYork.(4)Thesellershalladvisethebuyer30daysbeforethemonthofshipmentofthetimethegoodswillbereadyforshipment.Partialshipmentandtransshipmentallowed.案例分析:1.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时间为2002年1月/2月。结果我方分别于2月25日在烟台、于3月2日在上海装运1000公吨大米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2.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150公吨冷冻食品的合同。合同规定:3-7月份装,每月平均装运30公吨,凭即期信用证支付。后来证规定:装运前由港口商检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方3至5月份正常交货,顺利结汇。但到6月份,由于船期延误,推迟到7月6日装运出口,而海运提单则倒签为6月30日,而送银行的商检证书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6日,后又在7月10日同船运出30公吨,我方所交商检证书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10日。问:这样做有何问题?3.某卖方曾出售一批大米,合同规定在当年3~4月份装运,但卖方因手中有货、也有船,便在2月份将大部分大米装上了船,只剩下八分之一的大米在3月份装船。后来因粮食价格下降,买方就以卖方提前装运、违反约定的装运期为由而拒收货物。于是,卖方即向法院起诉。卖方认为,买方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失,且提前装船的大米,与本应在3月份装船的大米,并无区别。问:买方是否有权拒收货物?4.美国某商人曾按CFR新奥尔良条件从英国某商人购买500吨生铁,合同规定在格拉期哥港口尽快装船。后因格拉斯哥港口租不到船位,卖方便改在里斯港口装船。实际上:从里斯港口装船,比从格拉斯哥装船到达的时间还早。货物到达美国后,正值钢铁市场价格下跌,买方便以卖方擅自改变装运港为由而拒收货物,于是卖方诉诸地方法院,以格拉斯哥港装船的规定不是一项重要的规定为由,要求买方赔偿。问:如果你是法官,你应如何判决?5.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4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现问:(1)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4)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答:(1)船舶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富士株式会社的保函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富士株式会社应承担责任。因船舶公司之所以出具清洁提单,是因为富士株式会社出具了保函,因而富士株式会社依保函对船舶公司承担责任。(3)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4)荣塔公司的损失可要求船舶公司赔偿,因为它没有如实签发提单。6.厦新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茶叶从大连港出口运往印度,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又委托其下属S分公司代理出口。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货物运抵印度港口。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的代理人申请查验,检验表明,250箱茶叶被污染。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故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为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在集装箱运输中,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2)在集装箱运输中,S分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答:(1)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装箱清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物留下的持久性气味;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对茶叶的损失负责。(2)S分公司作为装箱,铅封的收货人、代理人,应负有在装箱前检查箱体,保证集装箱适装的义务。S分公司未尽前述义务,主观上有过失,应承担货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