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码:1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乙方签发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汇票,一律由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 第二条 乙方应将申请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辖属 个营业机构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报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批准。 甲乙双方应各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压数机,并提供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含汇票申请书,下同)。 代理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只适用于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签发机构(以下简称汇票签发机构)在签发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汇票时的签章和压印出票金额。 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按重要物品领用手续向甲方领用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按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手续定期向甲方领用空白银行汇票凭证。乙方对领用的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必须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确保账实相符。当前页码:2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对甲方提供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或压数机,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营业日中午及终了,必须入保险箱(库)保管。电子密押器和ic卡应分别存放保管。 第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所属中国建设银行××分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立“同业存放款项”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及时移存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资金。该账户不足移存签发银行汇票资金的,乙方应在当日补足。 甲乙双方应按旬核对账务。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其所属汇票签发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签发银行汇票。 第九条 乙方应按签发的银行汇票上所记载的内容承担与甲方票据责任相对应的责任。 第十条 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营业日(时间)前将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以及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所属××机构据此将银行汇票资金从乙方“同业存放款项”账户转入“汇出汇款”账户。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当天作废的银行汇票凭证,也应一并送甲方所属××机构。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兑付。当前页码:3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对其出票金额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银行汇票,经中国建设银行各代理付款行查询确认后兑付。 第十三条 甲方所属××机构、乙方汇票签发机构接到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查询时,应及时查复。需甲乙双方协查的,甲乙双方间应在 小时内给予回复,甲方或乙方接到回复后应及时查复。 第十四条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所签银行汇票在办理交接手续及移存银行汇票资金前兑付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将该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及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应将银行汇票多余款及经确认未解付的未用退回款项,于当日至迟下一营业日上午划给乙方银行汇票签发机构。 第十六条 乙方营业机构不得自行审核兑付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汇票,一律采用收妥抵用办法予以受理。 第十七条 乙方应按月对其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甲方应按季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会同乙方对其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需要变更行名、营业地址、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等事项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报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批准。 第十九条 乙方对拟撤销的银行汇票签发机构,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在撤销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收缴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甲乙双方应在两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当前页码:4 第二十条 乙方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丢失、被盗的,须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在12小时之内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应及时查明原因,通报甲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成本费。 二、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工本费。 三、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对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将银行汇票多余款、未用退回款项划转给乙方汇票签发机构的,除负责纠正外,对未划转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超范围签章和压印,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除负责纠正外,对未移存金额或移存资金不足的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签发银行汇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丢失、被盗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当前页码:5 六、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及时查询查复,造成客户投诉或资金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乙双方违反操作规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擅自毁约,拒绝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所属汇票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签发银行汇票,乙方应在停止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收缴该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并于两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一、违反银行汇票章、证、押(压)管理规定,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内未予整改的; 二、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密押器、压数机丢失或被盗等重大结算事故的; 三、造成风险隐患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与其所签订的代理协议: 一、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未按规定及时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致使不能及时清算汇票资金的; 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套取资金,以及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 三、因经营状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代理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乙方能自行签发本行银行汇票,乙方应在自行签发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将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当前页码:6 子密押器、压数机交给甲方,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乙方自行签发日前签发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汇票,中国建设银行在乙方自行签发本行银行汇票日后仍按本协议规定继续代理付款,直至乙方签发的所有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汇票付款清算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调解。在调解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甲乙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