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道连接线建设及绿道与道路交叉路段建设技术指引1总则1.1【目的】为保障绿道使用者1的安全,确保珠江三角洲绿道网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指导珠江三角洲绿道连接线的规划建设,以及绿道与道路(主要指公路、城市道路等的机动车道路,以下同)交叉口的规划建设,制定本指引。1.2【法律规范】绿道连接线及绿道与道路交叉口的规划建设,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方法和技术手段。1.3【适用范围】本指引主要适用于珠三角省立绿道连接线、绿道与道路交叉口的规划建设工作,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的相关规划建设工作可参照本指引执行。1绿道使用者主要指行人、骑自行车者等非机动车使用者。 2绿道连接线的构成2.1【概念】绿道连接线作为绿道网的组成部分,是借用公路、城市道路和堤坝路等机动车道,或者借用公路和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且与机动车道之间绿化隔离空间不足,主要承担绿道网连通功能的路段。2.2【构成】绿道连接线由以下要素构成:2.2.1慢行道:是人们通行的区域,主要为人行道、自行车道或行人与自行车混行的综合慢行道。2.2.2隔离设施:为保证绿道使用者安全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绿化隔离带、隔离墩、护栏、交通标线等。2.2.3标识系统:按照省的统一规定,设置绿道连接线专用标志。包括指示、警示标识等。3绿道连接线规划建设指引3.1【一般规定】绿道连接线的规划建设一般应遵循以下规定。3.1.1绿道连接线不宜过长。各市绿道连接线的总长度不超过本市域范围内省立绿道总长度的10%,单段长度不宜超过3公里。3.1.2有机动车行经的路段,应尽可能采用与行人、非机动车空间分隔或绕行改道等方式,建设安全舒适的绿道,不断提高绿道网的建设水平和质量。3.1.3在充分保证连通、安全的同时,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完善绿道连接线的绿化,美化周边的环境。3.1.4绿道连接线所在路段设有公交停靠站时,应注意站台处与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协调设计;3.1.5绿道连接线所在路段应全线禁止路侧停车,并设置全线禁止停车标志(公交车站除外)。3.1.6绿道连接线所在道路沿线的街具2不得侵占绿道连接线的有效空间和连续性。3.1.7绿道连接线应加强无障碍设计。3.2【建设指引】建设绿道连接线应遵循下列指引。3.2.1慢行道在机动车道两侧建设绿道连接线时,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得小于1.5米,有效净空不低于2.5米;自行车道有效宽度不宜小于3.5米,有效净空不低于2.5米;有条件的路段,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宜采用不同材质或不同色彩的路面铺装来区分通行空间。3.2.2安全隔离设施绿道连接线沿线应设置与机动车道实现有效隔离的设施,优先次序为绿化隔离带、隔离墩、护栏、交通标线。2街具是指城市街头上的各种地景设施,通俗地讲就是城市中的环境小品,城市景观中的公共“生活道具”,比如各种活动的引导设施、围合设施、信号标志以及憩坐处等。 对已设置绿化隔离带的路段,原则保留现有绿化隔离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绿化带的景观配置,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以不小于1米为宜。对未设置绿化隔离带的路段,当隔离宽度大于1米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当隔离宽度小于1米时,应设置隔离墩或护栏;在无法设置硬质隔离的路段,慢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通过交通标线来界定绿道连接线,机动车道与慢行道之间应采用白色实线分隔,禁止机动车压行绿道连接线。同时可采用彩色铺装来强化慢行道通行空间识别。3.2.3标识系统绿道连接线所在路段的两端应提前30~50米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有条件的路段可设置机动车减速带,车速不宜超过20公里/小时;在慢行道弯道、涵洞、陡坡、缺少标志的交叉路口等可能出现危及生命安全事故的路段,应在危险地段前方8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绿道连接线所在道路沿线有三车辆或行人出入口时,应在绿道连接线两端及沿线出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提醒有车辆或行人出入。在绿道连接线的两端,距路缘石300毫米处应设置绿道连接线专用标志,箭头指示连接线方向。(参见图1)图1绿道连接线标识安装位置示意图4绿道与道路交叉路段建设指引4.1【立体交叉】绿道与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及交通性主干道等必须相交时,宜采用立体交叉的形式。在满足交通需求的情况下应采取简洁的立体交叉格局,其体形和色彩应与绿道周边环境相协调。4.2【绿道专有“斑马线”】绿道与道路采取平面交叉时,应设置绿道专有“斑马线”(参见图2)。绿道专有“斑马线”应遵循以下标准:图2绿道专有“斑马线”示意图4.2.1交叉路段各进口或路段过街处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米的绿道专有“斑马线”,可根据人流或自行车交通流量大小增加宽度,增加幅度以1米为单位;机动车停止线距离“斑马线”应不小于2米。4.2.2绿道专有“斑马线”的长度大于30米时,应考虑实施二次过街,根据道路断面形式可考虑设置过街安全岛,安全岛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4.2.3绿道专有“斑马线”两端或中间应设置隔离桩(详见设置示例图3),引导自行车推行通过交叉路段,隔离桩之间净宽度在0.8~1.5米,结合实际均匀设置,方便行人无障碍通行。4.2.4绿道与道路平面交叉路段,可通过设置绿化带或护栏限制自行车和行人随意进入交叉路段内部,引导行人和自行车通过绿道“斑马线”过街(见图3所示)。图3平面交叉口处绿道过街设置示意图4.3【交通信号灯】绿道与道路采取平面交叉,可考虑设置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应遵循《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的相关规定。具体设置要求如下:4.3.1根据道路的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流量、交叉点的事故历史数据等情况综合考虑设置信号灯。4.3.2绿道过街处设置信号灯时,可考虑设置行人过街按钮,有需要的地方可设置盲人过街声响提示器。4.4【限速设施】绿道与道路采取平面交叉选择无信号灯控制时,可在停车线前30~50米设置限速标志、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道预告标识,并在绿道专有“斑马线”下方设置宽度为3~4.3m,高度为7.6~10㎝减速丘(见图4所示),以限制机动车车速。图4路段绿道过街设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