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人的内在品德必然外化成为人的行为,人们总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来判断他的内在品德的。因此我们时时刻刻都应该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和文明的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才能使大家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才能形成相互信任、团结合作的气氛。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家庭和每一位成员的共同理想。请大家认真阅读这份《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在了解了正确的行为之后,让我们相互勉励,通过对行为的规范,实现道德的完美。一、工作规范1、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忠于公司,维护公司信誉。3、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自信的工作态度。4、服从领导指挥及公司调派。5、员工要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真诚相待。禁止打架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工作秩序。6、岗敬业,遵守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工。7、准赊销商品,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8、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9、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职公司以外的职务。10、司董事长批准,不准以公司名义提供经济担保、证明。11、未经公司总裁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意见、消息。12、未经主管总裁(本部)及各公司总经理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签约及办理各项手续。二、着装规范1、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工作装。2、工作装必须保持整洁得体,不穿奇装怪服,不留怪异发型;3、员工上岗时须佩带公司标志的工作牌。5、员工出席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时,应穿着西装或套装,佩带领带、穿皮鞋。6、在岗时,严禁卷露衣袖、裤管、敞胸露怀。(违反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50元罚款,领导加倍)三、仪容仪表规范1、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风度,言谈举止大方、自然。2、注意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上岗时不得饮酒(公务应酬除外),不吃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保持口腔卫生。3、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齐,头发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男士发须要经常修剪,保持整齐、清爽干净。女士保持雅淡清妆,不浓妆艳抹。4、员工在办公、营业区内,站姿、坐姿及行走姿态要端正、庄重大方。严禁在工作室内、办公区域内奔跑、躺卧、倚靠、蹲、趴等不当姿态。5、员工上岗时,不准吃零食、闲聊。(违反者第一次打扫公司卫生保洁,第二次罚款50元,领导加倍)四、沟通规范1、倡导团队精神,以诚相待,精诚合作。2、一视同仁,不依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背景等待人。3、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卸给别人。4、同事有困难应竭尽全力帮助解决。5、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6、选择合适的时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工作前要准备充分。7、汇报工作应该客观、真实,敢于负责。8、领导要以身作则,关心下属;尊重员工,信任下级,为下属提供良好的工作及成长环境。9、领导应对下级多鼓励、少批评,合理授权,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出现对下级缺乏尊重的行为。五、电话规范1、电话铃响后,应及时接听,一般不得超过三声,拿起电话筒应先道“您好!XX单位”。必要时应报姓名。2、接听电话时,声音悦耳、清晰,态度诚恳有耐心,不要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3、如果有电话找人,须先说“请稍等”,并马上通知该人或转接电话。禁止大声叫喊某人名字,如果要找的人不在,须说“对不起,他(她)不在,请问您有什么事,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可以帮你转达。”并填写电话留言单交给当事人。4、听电话时,如果有客人来到面前,则应立即起立,向客人点头示意,并缩短电话内容或向对方表示歉意稍后联系,然后立即安排当前客人。5、接听电话时,如果需要与另一人说话,先向电话另一端致歉,并捂住话筒,再与来人说话,注意须简捷。6、如果外线电话与内线电话同时找某人,必须本着外线电话优先的原则,先接听外线电话再接听内线电话。7、如果某人正在接听电话,又有电话来找,须先告诉对方“***正在接听电话,如果有事请稍等,或者留下联系方式,稍后再电话联系”。8、如果某人正在与客户洽谈时有电话来找,须告知对方“***正在接待客户”,并问清来人身份根据事情缓急后,告知当事人或者稍后电话联系。9、接听电话时,不允许将听筒直接扣在桌面上,以免发出噪音。10、通话结束时,对方若是上级机关的领导或者是职高、年长者,要等对方挂断后,再放电话。11、对方拨错电话时,应说“对不起,您拨错电话号码了,请您查准后再拨”。12、电话时应说“再见”。六、语言规范1、迎客时应说“见到您很高兴,欢迎您来访”。2、造成客人不便时,应说“对不起”、“不好意思”。3、送客人名片,应说“请多指教”。4、收客人名片应说“谢谢”。5、在接待来访人员时,要热情、诚恳,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如“您好”、“您请坐”、“您找哪位”、“您有什么事”、“请稍候”、“请用茶”、七、会议制度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3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迟到则赞助10元,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请假需经会议召集人批准。无故缺席者,赞助50元。2、管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参加的为中层会议,中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迟到的则缴纳1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3、决策层人员共同参加的为高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参会人必须到场,迟到的则缴纳5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4、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交头接耳、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发现有以上情况者,一次赞助10元。5、会议需要表决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特殊情况可集中,一经会议决议之事,应按期完成。对于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提前与会议发起人沟通,以便于及时通知所有参会人,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应该同时提交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附则: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八、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公司内部管理规章。8、公司客户的相关经营机密。9、公司所有理财客户、融资客户及担保客户的资料信息。10、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以及公司的所有客户信息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第九条: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综合管理部委托专人执行。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公司理财客户、融资客户及担保客户的信息资料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其他涉密文件资料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二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三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四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五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第四章责任与处罚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向他人提供公司客户的相关经营机密的。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5、未经过批准私自进入相关机密部门(操盘手、分析师、财务、总经理办公室)的并造成损失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