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源药业产品代理合同山东泗水宝源药业有限公司http:页产品代理合同书甲方:山东泗水宝源药业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为“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省级、省会级、地区级)销售代理商,该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的质量负责。第二条乙方应积极做好“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开拓和维护工作。第三条甲方是乙方“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本地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四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第五条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属违约行为,如有宝源药业产品代理合同山东泗水宝源药业有限公司http:页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第六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理商召开座谈会,相互传达各方面的信息。维护“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第九条“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产品供货价格为每件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六个工作日内发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运费邮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十条代理权期限为一年,从2009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第十一条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需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经甲方许可,乙方可以到甲方更换。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之后,乙方需在七日内汇款提货,十日内不汇款,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在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前完成。第十三条乙方每月销售量件,超出此数量部分按数量多少给予一定的奖励。乙方在一定时间内完不成规定最低销售数量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代宝源药业产品代理合同山东泗水宝源药业有限公司http:页理资格。第十四条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协商无效时,可在甲方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山东泗水宝源药业有限公司乙方:法人:孙冰法人:公司代表:公司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100038841270013988固定电话:0537-4222018、4236567传真:0537-4222018邮箱:baoyuanyaoye@163.com(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泗水宝源药业有限公司)2009年月日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