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皖人服档代[]号甲方: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事业单位乙方:单位性质:被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合肥市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551-2628666网址: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76号”文件)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代理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需要代为办理职称资格考评;代办社会统筹保险;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二、乙方和被代理人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人事档案因故未转入本中心的,责任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三、按省物价核定的标准,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每年元。超过一年不缴代理费的按所欠金额每日加收的滞纳金。四、需要提供户籍、社会保险、职称考评等相关社会化服务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五、乙方或被代理人超过一年不缴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六、乙方与被代理人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七、被代理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书面告知甲方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则由代理人个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档案关系,或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八、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转档。乙方应当提供是否同意转档的书面材料,不同意转档要说明原由并须提供相关证明。乙方不提供书面意见或不能提供正当合法理由的,甲方将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为代理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十、人事档案转出须有能接管档案的单位发函至本中心,始可申请转出人事档案。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须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被代理人代表签字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代理单位和被代理人员注意事项:1、以下档案材料请及时归档,否则可能对代理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材料;聘用合同和离职材料;学历变动的毕业登记表、成绩表;职称考评的审批表;加入党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婚姻、生育情况变动材料;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2、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工作满一年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表从本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由工作单位盖章后交本中心办理。3、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符合初定职称的人员需将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填好后,交本中心办理。4、需通过本中心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代理人员,要关注职称评审时间并及时将准备好的评审材料交本中心,由本中心委托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5、需通过本中心报名参加职称、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要关注考试报名时间及时到本中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