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蒸坊熏蒸养生(馆)连锁机构代理合同甲方(总部):乙方(代理商):乙方在甲方授权的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品牌经营推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双赢的理念,共同塑造企业形象。为约束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一、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资格。二、乙方权利义务2.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2.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2.3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4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办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2.5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及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2.11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2.12乙方应邀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三、甲方权利义务3.1甲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3.2甲方尽力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3.3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3.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汉蒸坊熏蒸养生(馆)连锁机构知乙方。3.5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及其它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6必要时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3.7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3.8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3.9甲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乙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四、管理权限:4.1县级代理加盟费5万元人民币有3年的品牌使用权;4.2地级代理加盟费8万元人民币有3年的品牌使用权;4.3省会及经济发达地级城市加盟费10万元人民币有3年的品牌使用权;4.4特级城市代理加盟费20万元人民币有3年的品牌使用权。五、利益分配5.1县级代理(1)配赠一个品牌店;(2)代理商所属区域开加盟店给予20%的返成。同时享受加盟店后续进货20%的提成;(3)在该区域内超过规定数量的加盟店和完成全年进货额的另给与5%奖励。5.2地级代理(1)配赠二个品牌店(2)代理商所属区域开加盟店给予25%的返成。同时享受加盟店后续进货25%的提成;(3)在该区域内超过规定数量的加盟店和完成全年进货额的另给与5%奖励。5.3省会及经济发达地级城市(1)配赠二个标准店(2)代理商所属区域开加盟店给予25%的返成。同时享受加盟店后续进货25%的提成;(3)在该区域内超过规定数量的加盟店和完成全年进货额的另给与5%奖励。5.4特级城市代理(1)配赠二个品牌店+二个标准店(2)代理商所属区域开加盟店给予25%的返成。同时享受加盟店后续进货25%的提成!(3)在该区域内超过规定数量的加盟店和完成全年进货额的另给与5%奖励。六、双方承诺6.1(1)县级代理第一年最少开20家加盟店;第二年最少12开家加盟店;第三年最少开12家加盟店。(2)地级代理第一年最少开40家加盟店;第二年最少开25家加盟店;第三年最少开25家加盟店。(3)省会及经济发达地级城市代理第一年最少开60家加盟店;第二年最少开40家加盟店;第三年最少开40家加盟店。(4)特级城市代理第一年最少开85家加盟店;第二年最少开60家加盟店;第三年最少开60家加盟店。6.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在发展其他代理商,除非本合同自动终止。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七、违约责任汉蒸坊熏蒸养生(馆)连锁机构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免责条件8.1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九、付款/结算方式9.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金额是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合同时付清。十、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0.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10.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10.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10.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0.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0.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10.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十一、附则11.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11.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11.3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11.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11.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公司盖章:公司盖章:日期:日期:地址:加盟店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