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有关面积预算的规定和预算数据确认程序为配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运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面积预算管理,对商品房销售面积实行全面管理,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数据必须录入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现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有关面积预算的规定和预算数据确认的程序:商品房销售面积预算规定(一)预算委托方式开发商对其预售的商品房面积的预算,须在我局房地产测绘项目我省中标的六家测绘单位(附件1)中选取一个,进行商品房销售面积预算委托,双方签订广州市房屋面积预算(测算)合同(合同示范版本可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当具备现场施测条件或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的房屋,应向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委托,对房屋进行实地测量。(二)预算收费标准: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中房屋测量费(住宅用房:1.36元/m2、商业楼用房:2.04元/m2、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m2)收费标准的40%收取,预算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收费事宜。(三)预算工作时限具体预算工作时限由预算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四)预算技术依据1.商品房销售面积的预算,以《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及《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有关面积计算规定为面积预算的技术依据;2.销售面积预算的工作底图必须以经规划部门审批后的报建图及其电子文档为准。(五)预算提交材料以下资料由预算委托单位向受托单位提供一式两份复印件或晒蓝图(盖章),并提供原件供受托单位进行校对后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全权负责。1.报建审核意见书、建筑功能面积明细复印件;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1:500总平面图复印件;3.报建图资料,包括房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的复印件或晒蓝图,及其对应的电子图形(.dwg)文件;4.建设项目的名称、门牌地址的证明及其单元号的编排表或示意图(编排规则见附件2);5.预算项目说明原件,包括阳台封闭情况、飘窗情况、墙体结构厚度、幕墙结构、车位的标准设计尺寸等情况作出说明;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已申领的应提供);7.预算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件。(六)面积预算备案1.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在签订房屋面积预算(测算)合同后,由受托单位到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以下简称市测绘所)申请办理销售面积预算合同备案手续,并申请预算房屋的宗地号和栋号,市测绘所向预算受托单位发出备案收据。2.备案登记材料:(1)《商品房销售面积预算备案申请表》(可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填写情况经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双方盖章确认;(2)《广州市房屋面积预算(测算)合同》原件一份;(3)商品房销售面积预算提交材料一份。(七)预算成果报告书受托单位在预算面积时应按广州市房地产测绘系统成果数据格式及《广州市房屋面积预算(测算)成果报告书》标准格式的要求作业,并对其预算成果的质量进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检验程序,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交预算(测算)成果报告。预算受托单位对其完成的预算(测算)成果质量全权负责。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式三份,一份由受托单位存档,一份提供委托单位使用,一份提供市测绘所存档。(八)预算成果数据上载预算受托单位将完成的预算面积成果及其电子数据(光盘或磁盘)交市测绘所上载、归档,测绘所发出提交预算面积成果资料的回执。楼盘明细表预算数据的确认程序(一)填写楼盘明细表预算委托单位领取预算面积成果报告书后,根据成果报告书中的有关数据,如单元套内面积、楼层房号、用地方案号(如有该号,必须提供)等信息,按楼盘明细表各项信息的填写说明(附件3)和数据格式填写楼盘明细表。(二)预算数据确认市测绘所根据面积的预算成果数据,在房屋管理系统中对楼盘明细表填写的面积数据进行校核,符合填写要求的予以确认。(三)数据确认后,预算委托单位到下一程序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楼盘明细表的信息将在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局GIS系统中供全局共享使用。三、楼盘明细表的变更1.楼盘明细表应如实填写,经市测绘所校核确认后,楼盘明细表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2.楼盘明细表录入房屋管理系统后,因规划设计条件变化的,房地产开发商需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图资料,重新按商品房销售面积预算规定和楼盘明细表资料数据确认相关程序操作。3.变更楼盘明细表预算面积,原则上由原受托单位跟踪办理。4.更新的信息重新录入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系统中作相应的变更标记,将变更信息反馈其它承办部门。附件:1.《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测绘项目中标测绘单位》2.《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3.《楼盘明细表各项信息填写说明》附件4(1)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测绘项目我省的中标测绘单位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2.广东省地质测绘院3.广州市公信城市建设测量有限公司4.广州卓荣测绘有限公司5.广州市四维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6.广州市德坚数码测绘有限公司附件4(2)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一、单元号的编法规定1.格式:楼层号+房号;2.楼层号的编法按规划报建图的楼层号,地上层的层数最大取3位数,用自然数1、2、3……999顺号编写;地下层的层数最大取2位数,并在层数前加“B”(“B”代表地下层),即B1、B2、B3……B99按顺号编写;3.从报建图平面层图的东南角开始,按01、02、03……999顺号顺时针编写;4.复式套间单元号的编法:每套复式单元以其主入口所在层编一个单元号。例如:第3层05房第33层06房(复式单元,主出入口在33层)3053306楼层号房号或车位号楼层号房号或车位号B106B2265楼层号房号或车位号楼层号房号或车位号二、单元号(房号)的变更规定:1.各单元合并:保留号数最小的单元号,多余号取消;2.单元分割:其中一个单元保留使用原来的单元号,分割出来的单元从当层单元组编号顺序的最后一个顺号续编。附件4(3)楼盘明细表各项信息填写说明一、申请人资料申请人资料包括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单位通讯地址(包括网址)、资质;二、楼盘项目的基本情况1.楼盘(项目)名称:以地名办的命名为准。2.楼盘门牌地址:以公安部门批出的门牌证明为准。3.单元号、楼层、房号:按《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的要求填写。4.用地方案号:按《广州市土地编号和使用规定》规定填写。5.宗地号:按《广州市土地编号和使用规定》规定,由测绘所提供。6.使用功能:填写“住宅”、“商业”、“办公”等情况。7.用途:填写“回迁”、“自用”、“公建配套”等情况。8.户型:非复式结构的填写“()厅()房”,复式结构住房填写“复式”。三、门牌地址的填写格式要求楼盘的门牌地址以公安部门批出的门牌证明为准分字段全名填写,其格式如下:(区)(路)(街、巷)(门牌)(层)(房)区:指行政区。如白云区、越秀区等;路:指道路的名称。如:黄埔大道中、中山三路;街、巷:指街道的名称。如榨粉街、相公巷、如意坊、玉带濠等;门牌:即门牌号,以公安部门批出的门牌证明为准;层:指楼层号,按规划报建图的楼层号填写;房:指房号,以报建图平面层图的东南角开始,按01、02、03……999顺号顺时针编写。注:地址只有道路的名称没有街道名称的,街道名称可不填写。例子1:东山区(区)中山三路(路)榨粉街(街)33号(门牌)9(层)03(房)例子2:天河区(区)体育西路(路)街28号(门牌)(层)(房)例子3:越秀区(区)北京路(路)(街)123号(门牌)B1(层)06(房)三、面积情况1.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各层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表):按报建图电子文档计算,有施测条件的可实测。2.预售公共面积:按各功能填写可预售公共面积的总和。3.预售总面积:拟预售面积的总和;4.实测套内面积、实测公摊建筑面积、实测总面积:按经测绘部门实测计算的各项面积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