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蓝点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蓝点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IDC网站—中数据()1代理商商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商账号:地址:邮编:姓名:n网址:电话:n传真:手机:nE-mail:乙方:河北蓝点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数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286号筑凯大厦1006室邮编:050000总机:400-707-60800311-87283880/87283890传真:0311-87283881网址::Support@cnshuju.com第一条:声明保证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日时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资格及能力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甲方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第二条:合同项目、目的2-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中数据级别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同。2-2本合同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及服务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合同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SQL数据库、自助建站;以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合同第二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3-1-2甲方办理第二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其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3-1-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元(大写)。甲方承认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3-1-4甲方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二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3-1-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河北蓝点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蓝点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IDC网站—中数据()23-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中数据认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中数据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中数据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3-1-7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1-8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3-1-9甲方应该妥善处理好甲方和甲方客户之间域名管理权的问题,甲方客户如将域名管理权问题投诉到乙方,乙方将根据ICANN、CNNIC、新网等上游管理机构的规定,即域名所有人对域名有完全的管辖权。只要域名所有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帐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3-1-10如果甲方客户的域名过期5天之内(按自然日计算),乙方未收到甲方为域名所交的年费,甲方客户投诉或者直接找到乙方,乙方有权按照当时市场价格为甲方客户续费,续费后甲方不再具有此域名管理权,甲方客户可指定此域名管理权的归属,域名所有权不变。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自动完成,实时注册,实时生效;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3-2-3合作期间内,乙方根据甲方签约时所留联系信息而未能联系到甲方,此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客户所提出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3-2-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单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3-2-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3-2-10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第四条:中数据代理商管理制度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第五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六条:合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河北蓝点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蓝点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IDC网站—中数据()3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最后签署之日起生效。6-2双方对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6-3如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其继承者或控股公司应承担未执行完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争议解决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8-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8-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第九条:附则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9-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9-4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9-5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9-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9-7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省市。9-8本合同以下无规定内容,至此结束。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日期:日期: